这就必须知道自己要什么(真实愿望)、不要什么(自由选择)、能gān什么(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你必须了解自己。因此,自由意志只能以自我意识为前提。什么是"自我意识"?它不仅是知道自己是谁(通过思维意识到自己的存在),更是能把自己看作别人(把自我当作对象来看待)。比方说,照镜子。照镜子,就是把自己放到对面,当作别人来看。人能够照镜子而动物不能,就因为人有自我意识而动物没有。自我意识甚至是不用照镜子,也能把自我当作对象来看待。正因为如此,人才能够自我认识、自我完善、自我欣赏。但一个人要有自我意识,首先就要有一个"自我",即独立人格。产权不清、公私不分的传统中国人既然没有独立人格,那他也就不可能有自我意识。
没有自我意识,就只有依附意识,以及依附意识的对立面--造反意识。造反不一定就是颠覆政权反抗政府。只要是反抗过去的被依附者(比如父母和丈夫),就可以称之为"造反"。事实上每当子女或妻妾不听话,不顺从,甚至反唇相讥时,做父母或丈夫的都会bào跳如雷地说"反了反了",可见"造反"其实是一件很容易发生的事qíng。而且,中国历史上所有的造反行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一定要将双方的地位颠倒过来,使统治者变成被统治者,专政者变成被专政者。极端一点的,还要将对方"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客气一点的,也至少要让自己从依附者变成被依附者,所以又叫"翻身",也就是把人身依附关系"翻过来"。这也并不奇怪。因为我们从来就没有自我意识,只有依附意识。结果,不是"你依附我"" ,就是"我依附你";不是"东风压倒西风",便是"西风压倒东风"。因此历史上此类大大小小的"造反"行动,弄不好就是"你死我活";而平时依附顺从的"良民",则很容易变成杀人放火的"bào民"。
bào乱即无法。bào乱只能使社会进人无政府状态,不可能使社会进人法治状态。在专制的状态下,虽然可能"暗无天日",但毕竟"天"还在,还有"青天白日"(开明专制)的希望。无政府状态却是"天崩地裂",根本就"民不聊生"。因此无政府状态是比专制更坏的状态。但这丝毫不意味着专制制度是应该维护的。恰恰相反,由于专制制度在本质上"无法",其结果就必定是"无天"。只要看看王朝末年和王朝更替之时,中国社会是如何的"天昏地暗",就不难明白这一点。
因此出路只有一条,即建设法治社会;而法治社会的前提,则是社会所有成员的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法治和律治的根本区别在于:律治社会的法律,是出自统治阶级的权力意志;而法治社会的法律,则是出自全体公民的自由意志。可见自由意志对于法治社会而言是何等重要。有人担心,大家都有自由意志,都能"想gān什么就gān什么",岂不天下大乱?这其实是过虑。正如邓晓芒先生所说,腐败和动乱绝不是因为大家都能"想gān什么就gān什么",而恰恰是因为大多数人都不能,只有少数人能(《 灵之舞》 )。大多数人能,谁都要防范,反倒要约法、要规范了。更何况,自由意志并非为所yù为,无法无天。恰恰相反,公民越是具有自由意志,他就越是具有法治意识。因为自由意志首先意味着负责,而且是自己对自己负责。只要法律的制定出自他的自由意志,那么,他就必定对这一法律负责(守法)。如果法律出自全体公民的自由意志,那么,全体公民就会全体负责(全体守法)。
这听起来近乎痴人说梦:全体公民的自由意志岂能恰好一致?这其实又是对自由意志的误解。自由意志并非一种决定,而是一种可能,其中就包含选择和妥协的可能。当法律出自全体公民的自由意志时,就必定是他们选择和妥协的结果,即每个人都能接受也应该接受的"底线"。法治社会需要的,首先就是这样一根"底线"。它必须首先弄清,哪些是所有人都不能容忍因此必须禁止的,哪些是所有人都不能没有因此必须保护的,然后据此建立起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有宪法,也才有宪政,有法治。自由意志,真是何其重要乃尔!
第五章 内在矛盾 四 谁为帝国签单
没有自由意志,因此帝国无法。同样,没有自由意志,因此帝国无天。也就是说,没有人对帝国的兴衰存亡负责。
这好像不合qíng理。偌大一个帝国,岂能无人负责?这好像也不是事实。至少,在一般人看来,皇帝总归是有自由意志的。皇帝君临天下,乾纲独断,令行禁止,生杀予夺,岂能没有自由意志?但这只是想当然而已。并非所有的皇帝都能一人独裁。有不可能的(如弱冠登基),有不愿意的(如倦于朝政),还有做不到的(如大权旁落)。即便所谓"雄猜之主",也会有"身不由己"之时,因为他也要受到诸如"祖宗家法"之类规定,以及种种现实利害关系的制约。皇帝并非就能为所yù为。
当然,不顾礼法和利益一意孤行的也有。但这只能叫"任xing",不是"自由"。把任xing看作自由,恰恰证明不知何为自由。前面说过,自由不是自由散漫,不是为所yù为,更不是不负责任。相反,自由从来就是和负责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但前提是他意志的自由。因为他自由,所以能选择;因为他选择,所以他负责。因此,不负责任的选择和行为不是自由,没有自由的人也既不必负责,又不能负责,而只有"委过"和"受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帝国时代的中国人是既没有自由也不负责任的。
先说皇帝。皇帝负责吗?不负责。因为皇帝从不认错。历史上几乎没有一个皇帝真正认过错。他也不能认错,至少不能随便认,因为他已经被法定为"天下第一圣人"。他的身份是"圣上",他的身体是"圣躬",他的意志是"圣旨",他的讲话是"圣训"。无论他做出什么决定,丹陛之下都是一片"皇上圣明"。他怎么会有错?又怎么能认错?如果有错,那肯定是别的什么地方出了问题,比如jian臣蒙蔽,或者天时不利。所以,如果要认错,也一定会把责任推卸gān净,比如"悔不该酒醉错斩了郑贤弟"之类。在这里,有错的不是他自己,而是酒。如果不是"酒醉",他原本是不会犯错误的。因此他也只有"后悔"(悔不该),没有"反省",更谈不上"忏悔"。
上行下效。至尊天子既然不认错,帝国的臣民当然也不认;至尊天子既然不负责,帝国的臣民当然也不负。没错,中国历史上是有"一人做事一人当"的说法,也有这样的人。但这只是承担后果,不是承担责任。责任,那是没有的,也是不负的。因此,我们也就只有"赔罪",没有"道歉";只有"受过",没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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