忐忑的中国人_梁晓声【完结】(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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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竟,以牲畜为祭品,较之以同类,是人道主义的初级体现。所谓“向前一小步,文明一大步”。尽管,那时“人道”还未成“主义”。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伟大”的进步呢?

  当归功于那时的某些大祭司。按如今说法,他们是那时祭祀的主持人。却又不仅仅是主持人,还兼着类似大法师的身份。为什么某些他们主张废除祭人而代之以祭畜,这是解释不大清楚的。人性提升体现于他们的先知先觉的迹象,使他们具有“上帝”播向人间的最初的宗教种子的意味。那时宗教自然还未成教,他们是体现宗教思想的种子。他们是大祭司中的某些,而非全体。另外一些,依然热衷于祭人,乐此不疲。

  也要归功于那时的文艺。祭祀的仪式完毕以后,人们还没热闹够,意犹未尽,于是续之以节目。因为是祭祀活动的组成部分,所以须保持庄严特色。因为祭祀源于人类的敬畏心,敬畏心使人类对自己的命运产生难以克服的恓惶感,所以那些节目的内容往往是悲剧性的,并且具有警戒性。结果大抵是违背所崇拜之“神”的人类受到惩罚。

  他们年复一年地创作那类节目,好比我们的“春晚”导演们为吸引眼球,年复一年地挖空心思推陈出新。

  于是早期悲剧逐渐形成。

  而他们是人类后来的戏剧家们的先师。

  由祭祀词而衍生出诗歌来。

  诗歌使早期悲剧的台词具有诗性。

  而戏剧、诗歌又嫁接成文字形式的史诗——至近代,三者互补,诞生了电影、电视剧,此后话也。

  还说很古远很古远的当时——祭祀节目之“演出”也告一段落了,人们仍不愿四散,并觉那种节目看得不过瘾,都有将热闹继续下去的亢奋冲动,于是以自发的即兴的节目续之。这类节目以使聚集气氛更“热”、更“闹”为最大能事。一言以蔽之,以自娱自乐为前提。

  于是,所谓喜剧、闹剧便也诞生。自然,起初还不能算是戏或剧,各尽逗乐子、搞笑的擅长罢了。

  悲剧起初是投贵族所好的。喜剧起初是适合民间趣味的。

  正剧起初是为了能使贵族与民间大众一同看的。故至今仍无严格意义的正剧。曰正剧,少不了悲剧的元素或喜剧桥段的。

  综上所述,人类爱看热闹的习性,实际上发扬光大了。祭人显得老套了,没多大看头了。节目更有看头了,戏剧更有看头了。祭祀仪式的内容几乎是一成不变的,出新的是节目,是戏剧。人类盼望祭祀活动之举行,更是为了满足看热闹的心理了。而节目中一旦升华出戏剧,一部分人类爱看热闹的心理,也就自然而然地嬗变为欣赏的精神需求了。

  故对人类的进化,文艺也是功不可没的。仅仅认为劳动使人类文明起来了是偏面的。

  但是,人类爱从看热闹过程中获得刺激享受的恶劣的基因(我认为是比动物性更恶劣的),仍在人类的习性中作祟着,并不是什么悲剧、喜剧、正剧所能完全抵消的。

  所以便有了罗马角斗场。

  类似罗马角斗场上的血腥“节目”,在中国的古代也同样上演过,比如商纣王在寻开心时,往往便命武士于宴间决斗,以助酒兴。且在行宫中建了肉林酒池,动辄令百对以上年轻的祼男祼女滥交于肉林下、酒池畔,觉得是神仙才配一看的高级“热闹”。

  在当时的罗马也罢,在当时的商朝也罢,文艺已经相当艺术了,商朝不但有了宫廷乐队,供养着当时水平一流的乐师,歌舞伎们的表演,也是足以称得上美轮美奂、赏心悦目的。而罗马,诗人们的朗诵会已蔚然成风,戏剧演出也很经常。

  但是人类的基因决定了,只欣赏是不行的,看一般的“热闹”也是不行的。那基因会不时地怂恿人类的眼球寻找刺激。当时的罗马与当时的商朝的区别仅仅在于——罗马统治集团的成员们、宫廷人员们以及富人们,是与平民们一起享受刺激的,或曰“与民同乐”。那时的罗国,已有了初级民主,他们需要平民的拥戴。并且,他们“与民同乐”是带亲眷的。而极其腐败荒淫的纣王,却更喜欢独乐,或由妃们陪乐。

  多么不可思议啊,一方面其文明已贴近民主;另一方面,其文化的野蛮恶习不改。

  想想吧,当看台上所有的人类全体站起,亢奋地跺脚,皆大拇指朝下,千万条喉咙喊出一个字“死!死!死!”时,那是多么邪狞的场面啊!

  于是另一个或另一些人类,在那喊声中,被长予刺胸,被利斧砍颈而亡。

  再想想那些地位高贵的夫人,那些名门望族的小姐,她们一个个都很美貌。是夫人的都气质优雅,是小姐的都特淑女。也许,她们刚刚听哲学家们阐述过哲学,与文艺家们讨论过文艺。她们大拇指朝下的手,一小时前还握过写在精制羊皮上的诗卷。

  但那时的她们,难道不是都很邪狞吗?

  还有那些平民男女以及他们的孩子们,因能与贵族与富人们同乐,内心里感到无比荣光。他们有的换上了体面的衣裳,有的穿着破衣烂衫就去了。他们宁肯少吃几餐也高兴买到一张门票。男人们手拿肉排,或酒囊;女人们有的怀里还奶着婴儿,旁边或膝上坐着大点儿的鼻涕拉瞎的孩子。她们唯恐大点儿的孩子错过刺激居然没看到,每指着嚷嚷:“快看!快看!那个人就要被杀死啦!……”

  那些平民的社会地位,仅比被迫成为角斗士的战俘奴隶高那么一点点,但他们观后者们以血和命“表演”的“热闹”,看得心安理得。

  至今,我们人类的基因中,仍遗传着那种邪狞的成分。

  而那些贵妇和小姐,散场后又该去写几句甜蜜的情书,或与情人幽会了;而那些平民妇人,一如既往地操持家务、相夫教子,勉励孩子将来要有出息……

  罗马帝国后来自然是灭亡了,它不灭亡不就很奇怪了吗?

  在中国,商自然也被周取代了。

  又过了几千年,到了雨果完成《巴黎圣母院》的时间背景的年代,雨果笔下,加西莫多在广场上被鞭笞时,围观者可谓人山人海。以至于骑警唯恐引起骚乱,喝马以臀撞开人群,却不起作用,只得用军刀的刀背砍人们的肩、背。

  在《法国革命史》中,路易十四国王及王后即将被斩首,成为巴黎诸革命“热闹”最大的看点。那种空前盛况究竟与庆祝胜利的喜悦联系多一些,还是与人类古老的看“热闹”习性联系多一些,恐怕是连弗洛伊德也分析不清的。

  而在《双城记》中,在《红字》中,人类看“热闹”的场面,也都描写得能给读者留下极深印象。当然,须是对人性善与恶反应敏感的读者。

  在欧?亨利的短篇作品中,有一篇写的就是几乎“专业”的“看客”——讲的是两位同住一城的中产阶级绅士,以看本城的一概热闹或古怪之事为日常消遣。那时当然已有报了,但仅从报上得知而未亲眼目睹,是他们引以为憾的。那时虽已有报,却还没有电话,更没手机。若A绅士听说了什么热闹或古怪之事,便及时派仆人去向B绅士通告。于是两位穿上了正装也就是燕尾服,戴礼帽、白手套,颈前扎领花并各拄“文明棍”的绅士,相会在一处地点,结伴前往。车祸中的死者已被运走,两位绅士会蹲将下去,俯视石砖缝隙中的血迹,像谍报员一心要破译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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