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闷的中国人_梁晓声【完结】(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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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很流行两个字——“作秀”。我们中国人每将任何人的任何言行都冠以“作秀”二字,那么我们还相信什么不是“作秀”呢?我们没有愿意去相信的东西。按照我们的这种思维,华盛顿拒绝连任总统回家当木匠,是在作秀;林肯的简朴也是作秀;马丁·路德·金的演说更是作秀。如果一切的行为在中国人的眼里都是作秀的话,那么最后的叩问就是:“中国人到底信什么?”而世上原本是有很多可以相信的东西的,只要你简单地去相信它就好。一个人帮助别人,你就相信他是一个好心人就够了。相信其实就是这么简单的事情,但是在我们这里却被解构了。

  某青年往往因感情问题而萌发轻生之念。我不愿过多地责备他们。一个人到了要自杀的地步,一定是心理承受巨大痛苦的人,应该体现出人文关怀。

  一个公民,应当具有自由、公平、正义的公民理念,公民社会的核心原则当是“我予人善,人待我仁”,我们不能把自己当做看客,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中国的主人。社会好的话,有我们的一份功劳;社会不好的话,也有我们的一份责任。我们在骂社会、骂政府、骂别人的时候,也应该反思一下自己,是不是做到了对这个社会、这个国家应该负有的责任。

  11.暧昧的情人节

  据我想来,无论在外国还是在中国,“情人节”永远不会是一个值得被认真对待的日子。这是一个暧昧的灰色的日子,这世界上没多少人会真正喜欢这个日子。

  春节前,《北京青年报》下属之《青年月刊》的一位记者到家中采访我。预先虽通过了几次电话,时日也虽一拖再拖,但心里还是并不十分清楚她究竟要采访些什么。某些记者,尤其女记者,是很积累了些采访经验的,她们估计到被采访之人,可能对她们的采访内容不感兴趣,所以那预先单方面“内定”了的话题,是有意经过语言“包装”了的,使被采访之人听了不至于干脆地拒绝。

  她和我面对面坐定,翻开记录本儿,持笔在手,作出洗耳恭听之状,从容老练地说——过几天便是“情人节”了,请您就“情人节”谈点儿感想。

  “情人节”?——我不禁地皱起了眉头,以一种质疑的口吻问——我们在电话里确定的是这个话题么?

  她肯定地回答——是。

  我同意这个话题了么?

  对。

  我一时有些怔愣。

  我想,在春节前那么忙乱的日子里,我怎么竟同意就“情人节”这么青春嗲嗲的话题接受采访呢?

  那时刻,上午明媚的阳光,正透过我为了迎接春节刚刚擦过的亮堂堂的窗子照耀进来。那是我最愿独自在家的时刻,也是我在家里最感到美好的时刻。

  “情人节”……它究竟在哪一天?

  她告诉了我,接着反问——您真的不知道有这么一个节?

  我说我当然知道的,知道它是一个“洋节”,知道现在有些中国人心里也有它的位置了。我说据我想来,既曰“情人节”,似乎应是些个情窦初开的少男少女,或是一些身为情人们的男女才格外惦记着的日子吧?而我已48岁,做丈夫16年了,做父亲15年了,我意识里根本没有这个“情人节”的存在。对国庆节、建军节、儿童节、劳动节、青年节、妇女节、新年、春节、十五、端午等等这些节,我还会多多少少谈出一点儿感想,唯独对这个“情人节”,我简直没什么感想可谈……

  她说——那,您就围绕“情人节”,谈谈你对爱情二字的感想也行。

  我说——干吗非围绕着“情人节”谈呢?爱情二字当然和“情人节”有点儿联系。但我看联系不是那么大。

  这就有点儿像“抬杠”,不像在愉快地接受采访了。

  那……您愿意怎么谈就怎么谈吧!

  这……真对不起,我心里也不常琢磨爱情两个字。就这两个字,你有什么好问的么?

  我采访过的几位男人和女人,他们和她们认为——爱情几乎不存在了……

  存在啊。几乎普遍地存在着呀!

  真的?您真的这么认为?

  真的。我真的这么认为。

  您指的是婚姻吧?

  我指的是那类极普遍的、寻常的、很实际的爱情。正是这类爱情,组成寻常的、很实际的家庭。

  您说爱情是寻常的?

  对。

  还说爱情是很实际的?

  一点儿不错。照您的话说来,那种男女间四目一对,心灵立刻像通了电一样,从此念念不忘的……事儿,又该算是什么事儿呢?

  哈,哈!那种事儿,满世界几乎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也配叫爱情么?

  ……

  关于爱

  爱这个字,在语言中,有时处于谓语的位置,有时处于主语的位置。前面加“做”、加“求”、加“示”、加“乞”,“爱”就处在谓语的位置,“做爱”、“求爱”、“示爱”、“乞爱”,皆行为动词也。

  “做爱”乃天伦之乐,乃上帝赐与一切男女的最普遍的权利,是男人和女人最赤裸裸的行为。那一时刻,尊卑贵贱,无有区分。行为本质,无有差别。很难说权大无限的国王,与他倾国倾城的王后,或总统与总统夫人的那一时刻,一定比一个年轻的强壮的农民,与他的年轻的健康的爱妻在他们的破屋土炕上发生的那一时刻更快活些。也许是一样的。也许恰恰反过来。

  “求爱”乃是一种手段,其目的为了婚姻,有时为了一次或几次“做爱”的许可。传统上是为了婚姻。在反传统的男女们那儿,往往是为了做爱的许可。当然,那许可证,一般是由男人所求,是由女人“签发”的。无论为了婚姻之目的,还是为了一次或几次“做爱”之目的,这个过程都是必不可少的。省略了,婚姻就是另外性质的事了,比如可能被法律判定为抢婚。“做爱”也可能是另外性质的事了,比如可能被法律判定为强奸。

  “求爱”既曰手段,古今中外,自然都是讲究方式方法的。因而也最能显出尊卑贵贱的区分,以及贫富俗雅的差别。这些,乃是由人的社会地位、经济基础、文化背景、门第高低、心性追求的不同造成的。

  在我看来,“尊”者“贵”者“求爱”的方式方法未见得就“雅”,未见得就值得称道。“卑”者“贱”者“求爱”的方式方法未见得就“俗”,未见得就理应轻蔑。比如某些“大款”,一掷万金十万金几十万金,俨然是当今之世的“贵”者似的了。他们“求爱”的方式方法,横竖不过便是赠女子以洋房、别墅、名车、金钻珠宝。古今中外,老一套,基本上不曾改变过的,乃是俗得很的方式方法。而民间百姓的一些传统的“求爱”的方式方法,尤其一些少数民族的“求爱”的方式方法,比如对山歌以定情,在我看来,倒是美好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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