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振海当年冷眼旁观这一幕幕话剧——他有过正式工作,却主动放弃了。
工作,这一件大事对每一个人来说,大到“悠悠万事,唯此为大”的地步。没有谁教导这一点,现实生活使人明白了。
工作!工作!!工作!!!
国营!国营!!国营!!!
好的或较好的工作,任何一个年代总是有的。
于是,一代人的价值观念又被引导向传统的“隧道”,为了一份“国”字号的工作,为了这样一个单位的工作证,为了这样一个单位的一身工作服,那些遭它拒弃的我的同代人,究竟如何煞费苦心,究竟如何百折不挠,如何梦寐以求,又是如何各种手段无所不用其极不达目的死不罢休、死不瞑目,也就只有自己知晓了,个中酸楚岂堪言。
吴振海当年冷眼旁观这一幕幕话剧——他们的企图,他曾有过;他们的手段,他曾用过;他们梦寐以求的,他曾得到过;他们达到了目的之后那一种由衷的欣喜和仿佛从此可以终生从容不迫的泰然无虑的安定感,他也曾体会过,也曾真的自我吮咂过那一种慰藉,如同婴孩津津有味地吮咂自己的手指头一样。
但是他却毅然放弃了。
西方任重而道远的传教士到非洲去布道,说:“相信上帝吧,他将指引你们去天堂的路。”
黑人说:“不,我们连人间的路还没找到呢。”
而当他们相信了上帝以后,教廷却拿不出那么多钱为他们盖教堂,并且,以其上帝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向他们宣布——上帝也是分成白色的和黑色的……
一代人中不能穿上国营某单位的工作服者——当年他们为数不少——感到又被戏耍了似的,正如相信了上帝的黑人不能心理平衡地接受他们只配吻非“正式”的十字架一样。
而穿上了的,在此后两三年内便穿腻了。他们开始煞费苦心地要脱下,其愿望之急迫和强烈一点儿也不亚于他们当初要穿上。他们开始关注本单位、本系统哪些办公室里又有谁退休了或即将退休,调走了或即将调走,病故了或即将病故,增添了或即将要增添一个人……
当有幸终于穿上工作服时,他们前面的人生道路已变得十分明确,也十分狭隘——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处长、副局长……
人一旦迈上这一条路,便仿佛认为世界上原本只有这么一条路。
除了农民,尽管每几百个中国人里只有一两个在中国式价值观念的导向之下成功地或自认为成功地走完了他们的一生,但是谁也不能够反驳,几乎90%以上的中国人,望着一位局长的身影或他坐的小车时,会认为那是最好的人生。
结果是目前我们的共和国已有三千四百万行政人员,每年仅行政开支即高达一千四百亿元人民币……
如果玩具对于儿童,仅是一样东西,那么儿童的最经常、最活跃的冲动,只能是占有那一样东西的冲动。如果在儿童中号召起类似“革命”的大行动,那么他们首先认定的“革命”对象当然只能是占有着那一样东西的同伴。
在人的信仰和人的现实利益占有权之间架设桥梁,有如在教堂和国会之间铺展红地毯。人的价值观念取向的单一,无论精神的抑或物质的,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代人而言,都是原始的存在。
(二)傻瓜,大傻瓜
倘当年促成吴振海和同代人之间的一次对话,结果只有一个——双方都认为对方是傻瓜。
一九八二年,也就是在吴振海那次倒霉的“倒煤”行动之后,他出现在北京,出现在我面前。还有他的妻子,比我低一届的校友。他们要到北京来找有关部委恩准他们挂靠成立一个什么公司。那是自一九六八年我下乡后第一次见到他。他风尘仆仆,面容疲惫,正发着三十九℃的高烧。他找不到地方住,也许还为了省钱,当晚就住在我的单身宿舍,和他的妻子挤在我的单人床上。即使他一个人睡在上面也会使那张床显得太小。第二天我请他们夫妻在北影食堂吃了一顿早饭,无非馒头、咸菜、米粥。记得在他走前,我郑重地、语重心长地劝过他。
“振海,求求人情,走走后门,重新回到一个国营工厂去吧!”
“那又怎样?”
“一切从头开始,三十多岁,尚为时不晚,好好干……”
“那又怎样?”
“只要你真的好好干,领导眼睛不瞎的话,是会看到的……”
“我总在想——那又怎样?我想了十几年了。”
“你……”
我望着他,像望着一个不肯回头是岸的大龄“失足青年”,一个根本对不起母亲的儿子,一个根本不将“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当成一回事儿的家伙。
我暗想——这个吴振海,不可救药,完了。
倘大气环境是不变的,天空与拼块地板何异?
倘时代是不变的,司马迁所作与织布女何异?
倘社会是不变的,度日与经年何异?
倘命运是不变的,人与蝼蚁何异?
无论任何人,当其作为人具有典型性的时候,归根结底,意味其“窃取”了时代的典型特征。乞乞科夫是沙俄时代农奴制产生的怪种,爱迪生是美国资本主义科技童年时代的儿子,雅科卡则是当代西方市场经济激烈竞争中的骄子。所以雅科卡才会说:“都是这个国家给了我这样的机会!”而伊索的不幸恰恰在于,时代不曾给予他渴望的自由。
十年之后,我第二次见到吴振海时,他已是哈克森公司的董事长,是引进哈尔滨市第一笔外资的人。当我写此文时,哈克森已是一家综合开发的合资公司,在世界多个国家拥有十个子公司。
十年中我只回过哈尔滨几次,每次行止匆匆,这是我每次不曾见到他的原因之一。原因之二,或者坦率地说更主要的原因,是那时我对中国第一代创办公司的人们,一向持一种极轻蔑的态度。爱默生曾说过:“那些咒骂商业的人将会看到,并且不得不承认,正是商业的规律改变了美国,摧毁了它的封建制,建立起一个美国。”非常惭愧,几年前,我仍属于“咒骂商业的人”中的一个。在我的那一本自白性的小册子《从复旦到北影》中,读者不难发现我振振有词而又偏激的言论。其中还谈到我在中央党校的一次“报告”。那之后有位女性读者给我写过一封信,论述了与我上面所引的爱默生的话大致相同的思想,友好地“批驳”了我对商业的敌意。这使我甚为恼怒,复函乏善,言辞咄咄,还用了几串“国骂”。斯年一九八五年或一九八六年。倒并非是我狂妄自大到一点儿也经不起“批驳”的地步。何况于对方而言,根本谈不上什么“批驳”,不过是互相探讨而已。我之恼怒在于——当年我并没有看到公平的商业原则。老百姓自谋生路的愿望,当年仍被体制的玻璃隔在商业时代的外面,有如饥汉被拒在餐馆的门外。商业的原则如果是不平等的,除了使人憎恶,不可能获得别的态度。
52书库推荐浏览: 梁晓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