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信转到了他手里。他果然并不生气,还请我和另两名中学时代非常要好的同学吃了一顿饭。
记得他当时说:“钱财身外事,人生尚有二三知己,值得欣慰了。”
我又联想到,大约半年前,我代中学班主任向他求助,希望他能暂借一套房子给老师住。老师年纪大了,居室无厕所,十分不便。
他显出为难的样子,说他虽然是开发住宅的,但在图纸阶段都已定价售出了。
我说:“那我不管。师恩不可忘。何况并非要,只不过是借。老师的家址,总归是要动迁的。我担保,以后还你就是。”
碍于我的情面,他答应了,但答应得很是勉强。此后一拖再拖,并不兑现承诺,也使我不再好意思督促他。
有一件事尤其使我生他的气。哈尔滨市作协主席林予,当年广受好评的《雁飞塞北》一书的作者,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北大荒文学的创始人之一,是我的文学师长,也是我忘年交。哈尔滨市作协定级低,林予主席是正处级干部。按市里规定,处级以上干部才可以公款安装电话。一位市作协主席,家里没有电话成何体统?但林予老师受迫害多年,牢狱生活早已损害了他的健康。“文革”后其实没再发表多少文章,无稿费收入,经济状况拮据。若自费五千多元安装电话,对他是一笔大支出,一时是凑不足的。我让他放心安装,之后去找吴振海请求资助。为此我当面向吴振海提过二三次,并写过一封长信给他,向他指出,这样的善事义举,一家经济实力不弱的大公司,是一定要做的。我甚至曾建议他,每年从利润中拿出五万,设一项慈善基金,命秘书平时看报,一旦发现需要救助之人之事,及时寄些钱去。少则几百,多则几千,济世扶贫,何乐而不为呢?
他却只是笑笑。
后来我知道,连林予老师的电话安装费,他都没给报。答复人家说:财会有制度,没名目下账。
我拨长途电话将他骂了一通,因为他每每请人吃一顿饭就几千元的啊!而且常动员我这个最不愿做陪客的人为他做陪客!
在那之后我有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不理他,见了面也很冷淡。
后来林予老师病重,我分两次请人捎回哈尔滨五千元钱。第二次的三千元捎回哈市时,林予老师恰在前一天去世。
……
获知他的公司被查封的消息时,我对他的气还没完全消呢。
半夜十二点左右,电话骤响——是他打来的。见后知道是用手机打的。
问他在哪儿?
说在我单位的门口。
让他到我家里来。
他说太晚了,到家里不方便。
我只好穿上衣服去见他。正是冬季,夜里很冷。他在一辆出租车里。我刚一坐入,他即命司机开车。我仿佛被劫持到了他住的宾馆。究竟哪一家宾馆,到现在我也想不起来。
我问他:“你究竟犯了什么罪?”
他大叫冤枉,说何罪之有!
又问他:“把我带到这儿来干什么?”
他说,请我帮他写申诉材料。
我正希望细听端详,于是他说我记。他是信誓旦旦,我是半信半疑。
我说:“吴振海,我不信对你采取的行动完全是打击报复。”
他说:“等真相大白了你就信了。”
天亮后,他仓皇离开宾馆,说要避一避。
我说:“既然你自恃清白,又避什么呢?大摇大摆回哈尔滨去,法庭上见分晓嘛!”
他说:“好汉不吃眼前亏。”
我也得打的才能回家啊,可身上连一分钱都没有。
他掏出了一沓钱塞给我。
我板起脸说:“振海你这是干什么?”
他大窘,连道:“没别的意思,没别的意思……”
我从没见他那么失魂落魄过。
我从那沓钱中抽出一张,眼望着他坐的出租车从视野里消失。
那是我最后一次见到他。
我大约也是他在北京见到的最后一人。
当时我怎么也不会想到他从此逃亡国外。我以为,起码他对家人和亲人会承担起主要责任的。
后来他家被抄,弟弟、弟媳、妹妹、妹夫、姐姐、姐夫、女儿、女婿纷纷被传讯、拘审。
此后两年内,流言种种,他的案子也在流言中忽轻忽重。一个时期有人说,他的家人、亲人就要全释放了,吴振海也可以从国外回来了;一个时期又有人说,案子更大了,已通过国际刑警在缉拿他。
总之,两年内,他的家人和亲人中,几乎只有他老母亲是自由之身。
两年内我没回过哈尔滨市,但逢年过节,一定嘱别的同学们,千万代我去看看那老人家。对犯了经济罪的人与那些流氓、歹徒、杀人犯、强奸犯、以恐怖行径危害社会的罪犯,我一向是持区别对待的态度的。而对犯了经济罪的人,贪污、受贿、勒索、坑骗百姓钱财者,其中我尤憎的是坑骗百姓钱财者。我一直推想吴振海犯的肯定不是这方面的罪,推想他大概也不至于贪污、受贿和勒索。因为此前我一直以为,哈克森公司是属于他和他弟弟的“家族公司”,进而认为,他可能只犯两种罪——走私和行贿。
后来走私似乎也被排除了。
那么只剩下了行贿。
我又深知他的小气和抠门儿,心想他为了达到什么目的而行贿,数目也一定是很小的。
然而最近的事实是——他的弟弟已被判死缓,他的姐姐、姐夫、妹妹、妹夫被通缉,亲人作鸟兽散。
他整日形影相吊、孑然一身的老母亲,已经七十多岁了。
我常常忆起,在他的公司迁往新落成的雄伟的哈克森大厦那一天,场面何其宏大,泱泱千人之众。后来甚至连马路上的许多过客,都混进去大快朵颐,白吃白喝。
那一天,他的老母亲,在他妹妹的搀扶之下,到处找我。找到了我,就和我避开热闹,蹲在走廊的一角儿,一人手里端一只小盘儿,只不过一边吃着几片瓜果,一边儿聊从前往事。
如今我才明白,哈克森集团公司并非像人们以前所说是“吴氏兄弟的家族公司”,它在原始法权上仍姓“公”,因而也仍姓“共”。
如果这一点确凿,那么吴氏兄弟的罪名,当然也就不止“行贿”一条了。
对他弟弟的宣判,主要根据的是“贪污”和“受贿”的数目。
在吴振海和哈尔滨市的公检法之间,我似乎很难相信他本人的完全无辜和冤枉了。
但是我又真的常常惦念他的老母亲。
毕竟,那一直是一位好老人家啊!
大约在我写这篇文章的前一个月,吴振海的女儿突然出现在我家。她说来北京看病,向我借钱。
我问她需借多少?
她说出的数目使我大愕。
我怔了良久,才低声说:“女儿啊,叔叔非是大款,非是什么老板,非是当年的你父亲。我上有老,下有小,每月的工资条上只七百多,在哈尔滨的弟弟妹妹都下岗,生活都需周济。而我除了工资,额外的收入仅仅稿费罢了。我虽勤奋,但不善经营自己,属于多年低价的作家。你要借的数目把我吓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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