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克·伦敦的好些作品的人名是带暗示的。《燃烧的戴莱特》的主角戴莱特原文是Datkught(白昼,日光),而戴莱特是个光明磊落的理想主义者;《约翰·巴利科恩》的主角巴利科恩原文是Barleycorn(麦酒),而那篇小说的主题是禁酒;《蹩脚·贝路》的主角叫Smoke Bellew,其中的Smoke是俚语蹩脚酒的意思,而那人是个瞥脚的记者;他的短篇小说集《狼子》和长篇小说《海狼》里的狼在印第安语里指的是征服性的白人。杰克·伦敦也用狼会来作他的豪华别墅的名字,显然有以狼(征服者)自命的意思。那么,本书那天真烂漫的主角用伊甸命名是否暗示着伊甸园呢?那可是人类曾度过天真烂漫原始纯朴的生活的、却又失去的乐园。译者不敢遽下结论,但反正是音译,给予一点暗示也不是不可以的。
1998年4月23日于重庆北碚西南师大
作品赏析
无疑,《马丁·伊登》是一部个人奋斗史。杰克·伦敦通过主人公的坎坷一生反映了有才华的年青人在美国资本主义社会的悲惨遭遇。不难看出,马丁·伊登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牺牲品,同时也是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牺牲品。
首先,那个社会本身是他奋斗的最大障碍。当马丁·伊登写出一篇篇真实生动的小说、诗歌后,即遭到当时社会的冷落和不理解(包括曾鼓励他读书学习的恋人罗丝);在那些不学无术的出版商及其掌握作者命运的编辑、批评家眼里,他只是个不符合资产阶级口味的无名之辈。马丁因为偶然的机会成名后,出版商接二连三地发表他过去被退回的作品这个细节,辛辣而又深刻地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的虚伪本质。
摩斯一家则是那个社会的一个生动的缩影。摩斯先生是个财运亨通的投机家,根本瞧不起不懂生财之道、只会涂涂写写的马丁。因此,他千方百计地阻止女儿同马丁交往。他们一家对马丁与罗丝的恋爱横加阻拦,多多少少挫伤了马丁的热情,影响了他的创作活力。
但是,最使马丁伤心的,正是他心目中的天使罗丝·摩斯。这位从小养尊处优的富家闺秀所以对马丁投以青睐,只是因为出于好奇和求新的心理。她发现马丁与她结识的那些上流社会的纨绔子弟不一样,富有朝气和毅力,诚实可爱。但她根本不能理解和赏识马丁出类拔萃的才华。她反对马丁写作,企图按资产者的模式改造马丁,把他塑造成像她父亲那样的人。当她周围的人开始大肆攻击、中伤马丁时,她便无情地抛弃了他。在这里,自私自利和市侩的偏见远远超过了她对马丁的爱情。如果说,是她开始激发起马丁奋斗的信心的话,那么,也正是她扼杀了马丁的创作才华,最终毁了他。
马丁原是卫人阶级的后代,通过个人奋斗闯进文坛,踏入了上层社会。但他毕竟不属于那个社会。在那个社会里他尝到的无非是孤寂和空虚。他爬上社会顶峰之后便悲哀地看到了它的虚伪和腐朽。本来,他可以退回去,退到生他养他的阶级中去,但他这时已和劳动人民离得太远,他不愿也没有勇气回到人民中来。就这样,在个人主义哲学的引导下,马丁的思想陷于全面崩溃,以至最后跳海自杀。
《马丁·伊登》这部小说,从根本上说,是写了失望和幻灭--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失望以及个人理想的幻灭。马丁以渴望和追求开始,最终以自杀了生;他蜚声文坛,但只是在他看透了文艺界的平庸无知之后;他赢得了姻雅高贵的罗丝的爱,但又发现她跟她父亲一样是个庸俗不堪、追逐名利的市侩,他最后平步青云,跻身名流,却开始鄙视这个阶级,怀念他曾一度拼命要挣脱的劳苦群众......人生就是这样充满矛盾,充满悲剧。
杰克·伦敦写作的一大特点就是以人物的行动来说明作品的主题。在《马丁·伊登》里,杰克·伦敦正是以马丁的一生遭遇来表现他对社会、对人生的理解和认识。他在小说中基本上否定了马丁·伊登的个人主义思想,抨击、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种种阴暗面。这无疑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因此,《马丁·伊登》一直被视为美国文坛上杰出的批判现实主义的名作。
《马丁·伊登》的艺术描写也相当成功。每个人物都具有鲜明的个性,故事情节紧凑,人物性格符合故事情节的发展。例如在小说的开始,马丁使用的语言粗俗,缺乏文化教养;后来到他学识渊博时,谈吐也显得文雅、规范化了。但是,由于马丁具有独立思考、思路敏捷的特点,因此,他的语言始终简洁有力,十分符合他的个性特征,这种高超的艺术手法不仅使小说中的人物栩栩如生,个性丰满,而且使作品显得色彩丰富,引人入胜。
(执笔 李正中)
第一章
那人用弹簧锁钥匙开门走了进去,后面跟着一个年轻人。年轻人笨拙地脱下了便帽。他穿一身粗布衣服,带着海洋的咸味。来到这宽阔的大汀他显然感到拘束,连帽子也不知道怎么处置。正想塞进外衣口袋,那人却接了过去。接得自然,一声不响,那笨拙的青年心里不禁感激,他明白我,他心想,他会帮我到底的。
他摇晃着肩膀跟在那人身后走着,两条腿不自觉地叉开,仿佛平坦的地板在随着波涛左右倾侧,上下颠簸,那宽阔的房间似乎装不下他那晃动的脚步。他心里还暗自紧张,怕他那巨大的肩膀会撞上门框或是把矮架上的小摆设拂到地上。他在家具什物之间东躲西闪,原本只存在他心中的恐惧又成倍地增加了。在屋子正中堆满书籍的桌子和钢琴之间分明有可容六个人并行的空间,可他走过时却仍提心吊胆。他的两条粗壮的胳膊松松地挂在身旁,不知道怎么处置。他正在紧张却发现一条胳膊几乎撞到摞在桌面的书上,便如受惊的马一样往旁边一个趔趄,几乎碰翻了琴凳。他望着前面的人轻松自在的步伐,第一次意识到自己走路和别人不同,步履蹒跚,不禁感到难堪,前额上沁出了豆大的汗珠。他停下脚步用手巾擦着晒成青铜色的脸。
慢着,亚瑟,老兄,他想说句俏皮话掩饰心中的紧张,我这次突然来,你家的人肯定受不了。让我定定神吧!你知道我并不想来,我琢磨着你家的人也未必急于见我。
别担心,亚瑟安慰道,不要为我家的人紧张。我们都是不讲究的人--嗨,我还有一封信呢!
他回到桌边,拆开信,看了起来,给了客人机会镇定镇定。那客人心里有数,也很感激。他天生善于同情人、理解人。目前在他那惊煌的外表下仍然体察着对方。他擦干前额,摆出平静的样子向四面看了看。眼里却掩饰不住一种野兽害怕陷阱的神气。他从来没有见过的事物包围了他,他害怕发生什么情况,无法应付。他意识到自己脚步难看、举止笨拙,害怕自己所有的属性和能力也出现类似的缺陷。他极为敏感,有着无可奈何的自我意识。那人偏又越过信纸饶有兴味地偷偷打量着他,那目光像匕首一样戳得他生疼。他看得清清楚楚,却不动声色,因为他经受过自我约束的训练。那匕首也伤害了他的自尊。他咒骂自己不该来,却也决心既然来了无论出现什么情况也要挺住。他脸上的线条僵住了,眼里闪出拼搏的光,更加满不在乎地打量着四周的一切。他目光敏锐,这漂亮厅堂里的每一个细节都在他脑子里记录下来。他大睁着双眼,目光所及丝毫不漏。目光既痛饮着那内室之美,眼里拼搏的光便渐渐隐敌,泛出几分温暖。他对美敏感,而这里又多的是让他敏感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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