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丁·伊登_[美]杰克·伦敦【完结】(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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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否认--克瑞斯开始插嘴。

  你等我说完,诺尔屯叫道,对于力与物质的作用和两者的相互作用你所能知道的就那么一点点,因为它们以某种形式触动了你们的感官。你看,为了辩论,我倒是乐意承认物质是存在的。因为我打算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只好先承认它,因为你们俩天生就无法理解哲学的抽象。

  那么,根据你们的实证科学,你们对物质又知道什么呢?你们只能通过它的现象,它的表象,知道它,你们只知道它的变化,或者说通过它的变化所引起的你们的意识的变化去知道它。实证科学只能处理现象,而你们却很策,偏要努力去做本体论者,去研究本体。然而就从实证科学的定义出发也很清楚,科学是只关心现象的。有人说过,从现象得来的知识是无法超越现象的。

  即使你们打倒了康德,你们也回答不了贝克莱的问题。但是,也许你们在确认科学证明了上帝并不存在,或者差不多证明了物质的存在时就已假定贝克莱错了。你们知道我承认物质的现实性只是为了能让你们懂得我的意思。你们要是高兴,就做实证科学家吧,但是本体论在实证科学里并没有地位,因此别去谈什么实证科学。斯宾塞的怀疑主义是对的。但是如果斯宾塞--

  不过,已经到了去赶最后一班轮渡回奥克兰的时候了。布里森登和马丁溜了出来,留下诺尔屯还在那里侃侃而谈,而克瑞斯和汉密尔顿则像两条措拘一样,等他一住目就扑上去。

  你让我瞥见了神仙的世界,马丁在轮渡上说,跟那样的人见面使生活变得有了价值。我的头脑全调动起来了。以前我从没有欣赏过唯心主义,尽管我仍然接受不了。我知道我永远是个现实主义者。我估计那是天生的。可我倒很想回答克瑞斯和汉密尔顿几句,也对诺尔屯发表点意见。我并不认为斯宾塞已被打倒。我很激动,像小孩第一次见到马戏团一样激动。我看我还得多读点书。我要找撒里比来读读。我仍然认为斯宾塞无懈可击。下一回我就要自己上阵了。

  但是布里森登已经睡着了。他痛苦地呼吸着,下巴顶住他那凹陷的胸口,埋在围巾里,身子裹在长大衣里随着推进器的震动而摇晃着。

  第三十七章

  马丁次日早上所干的第一件事和布里森登的劝告和命令恰好相反。他把《太阳的耻辱》装进信封,寄给了《卫城》杂志。他相信他能找到杂志发表。他觉得作品一经杂志赏识,就会给书籍出版社以良好的印象。他也把《蜉蝣》封好寄给了一家杂志。他不顾市里森登对杂志的成见(他认为那显然是一种偏执),认为那首伟大的诗歌是能够在杂志上发表的。他并不打算在没有得到对方同意的时候就发表,他的计划是先让一家高级杂志接受,然后以此和布里森登讨价还价,取得他的同意。

  那天早上马丁开始了另一篇小说,那小说他几个礼拜以前就已有了轮廓,一直在他心里骚动,令他不安,要求他完成。显然它肯定会是一篇响当当的航海小说,一个二十世纪的浪漫的冒险故事,描写着真实世界卫真实条件下的真实人物。但是在故事的跌宕起伏之;司还有着另外的东西,那东西肤浅的读者虽然觉察不到,却也不会因任何形式而减少了兴趣和喜爱。迫使马丁写作的正是那东西,而不是故事本身。就这个意义而言,给他提供情节的一向是那伟大的普遍的主题。在他发现了这样的主题之后他便冥思苦想,寻求那独恃的人物和独特的环境,用以表达那具有普遍意义的东西的时间和地点。他决心把小说命名为《过期》,他相信它会在六万字以上--这在他那旺盛的创作精力面前简直是举手之劳。在这第一天里他为自己写作得得心应手感到高兴。他不必再担心他的锋芒与棱角会冒出来破坏了作品。漫长的几个月的紧张的实践和研究已经取得了回报。他现在可以满有把握地从大处着眼安排自己的主要精力了。他一小时一小时地写下去,对生命和生命中的事物感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规律性和确切性。《过期》所描写的故事对于它特有的角色和事件而言将会真实可信,但他也有信心它能描述出对于一切时代、一切海洋和一切生活都真实的、举足轻重的伟大的东西--这得感谢赫伯特·斯宾塞,他想,身子往后靠了一靠。是的,应该感谢赫伯特·斯宾塞,是他把进化论这把万能钥匙放到了他手里的。

  他意识到他在写着伟大的作品。准会成功!准会成功!是反复震响在他头脑里的调子。当然会成功的。他终于要写出各家杂志争着想要的作品了。那故事在他面前像闪电一样完完整整地显露了出来。他暂时把它放下,在他的笔记本里写下了一段。那一段是《过期》的收尾。那整个的作品的构思在他脑子里已经非常完整,他可以在写到结尾之前几个星期就写下它的结尾。他把这还没有写出的故事跟别的海洋作家的故事一比较,便觉得它比它们不知道要高明多少倍。只有一个人能赶得上,他喃喃地说,那就是康拉德①。我这部作品甚至能叫康拉德吃一惊,来和我握手,说:‘写得好,马丁,我的孩子。'

  ①康拉德(Joseph Conrad,1857-1924),英国小说家,生在乌克兰,父母是波兰人。曾做过水手,作品以描写海洋著称。

  他苦苦地写了一天,写到最后忽然想起还要去莫尔斯家参加晚宴。谢谢布里森登,他的黑礼服已经从当铺赎了出来,他又有资格参加晚会了。进城后他花了一点时间到图书馆找撒里比的书。他找出了《生命周期》,在车上读起了诺尔屯提到的那篇批评斯宾塞的文章。读时不禁生起气来。他的脸红了,牙关咬紧了,拳头不知不觉攥了起来,放开,又攥了起来,仿佛在攥着什么可恶的东西,想把它捏死。他下了车便像个暴怒的人一样在路边大踏步走着,直到狠狠按响了莫尔斯家的门铃,才猛醒过来,意识到自己的心惰,觉得好笑,然后才心平气和地进了门。但是他一进门,一种严重的阴暗情绪却突然笼罩了他,那天他整天都乘着灵感的翅膀在九天上翱翔,现在却又落到了尘世。布尔乔亚,市侩窝子--布里森登的用语在他心里一再出现。但那又怎么样?他愤怒地问,他要娶的是露丝,不是她家里的人。

  他仿佛觉得露丝是从来没有过地美丽、超脱、空灵,却又健康,面颊嫣红。那双眼睛一再地引得他注视--而让他第一次读到了永恒的正是那双眼睛。最近他已忘掉了永恒,他读的科学著作使他离开了永恒。但是在这儿,在露丝的眼睛里,他又读到了一种凌驾于一切言语论证之上的无言的理论。他看见一切的辩论都在她那双眼睛面前落荒而逃,因为在那儿他看见了爱情。他自己眼里也满溢着爱情,而爱情是不容反驳的,那是他激情的信念。

  在进去用餐前和露丝一起度过的半小时使他感到了极端的幸福,对生活的极端满足。但是一上桌子,一天的辛苦所造成的无可奈何的反应和疲劳却抓住了他。他意识到自己目光倦怠,心惰烦躁。他回忆起自己当初就是在这张桌子旁第一次跟高雅人一起用餐的。那时地以为那就是高雅的文明气氛,可现在他却对它嗤之以鼻,只觉得厌恶了,他又瞥见了自己当时那可怜的形象:一个意识到自己钓的粗野的粗汉,怀着痛苦的恐惧,浑身毛孔都冒着汗。那已是很久以前的事:他曾叫餐具的繁文褥节弄得不知所措,受着个妖魔一样的传者的折磨,竭尽全力想攀上这叫人头晕的社会高层,到最后却决定坦然地表现自己,决不不懂装懂,决不冒充风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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