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了我远方的一位朋友写的一则小品:两只蚂蚁相遇,只是彼此碰了一下触须就向相反方向爬去。爬了很久之后突然都感到遗憾,在这样广大的时空中,体型如此微小的同类不期而遇,"可是我们竟没有彼此拥抱一下"。
是的,不应该再有这种遗憾。但是随着宇宙空间的新开拓,我们的体型更加微小了,什么时候,还能碰见几只可以碰一下触须,然后对视良久,终于紧紧拥抱的蚂蚁?
来一次世间,容易吗?
有一次相遇,容易吗?
叫一声朋友,容易吗?
仍然是那句话——
学会珍惜,小心翼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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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余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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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名誉
好人自杀
世间最悲痛的事,莫过于好人自杀。
好人自杀,原因很多。有些名震国际的作家、艺术家也走这条路,是出于对生命的特殊感悟,虽然高贵却毕竟罕见,不宜作为普遍现象来讨论。我感兴趣的是古往今来大多数普通好人的自杀原因。
只要稍稍闭眼一想,有一个原因就会立即浮现出来,并且几乎毫无争议地占据主要地位,那就是:为了名誉。
为了名誉,这么多善良无辜的躯体居然愿意撕裂自己、殒灭自己,结束自己的存在状态,细细想来,实在让人震颤。有时在电视中看到世界某地一些动物在海滩边上或密林深处自杀,已经使我们难过得说不出话来,何况我们说的是人,而且是好人。逼迫好人自杀的一定是邪恶,但好人既然连死都不怕,为什么要去怕邪恶?可见还有一种比邪恶更为恐怖的力量横亘其间。
一九三五年阮玲玉自杀留下的遗言是"人言可畏","我不死不能明我冤"。我们未成年时从书上读到这个遗言十分困惑,心想面对一些闲言碎语何至于此,不予理睬,或大声抗辩,不就结了?后来随着年龄增长才慢慢知道,人世间有一种东西你即便不理,它也在盈缩消长,你如去对抗,则往往劳而无功,甚至适得其反,而它又是那样强大而恒久,几乎能够决定你的社会地位和人际关系,那就是所谓名誉。对于闲言碎语,阮玲玉可以怒目而视,但对它,阮玲玉只能瑟瑟发抖。因此,并不是人言可畏,而是名誉可畏。人言是纯粹的客体,名誉却可以笼罩自己,如果坦直地说名誉可畏,就会分不清自己该承担多少责任,它成了一种神秘而巨大的恐吓。
在阮玲玉自杀四十余年后的一九七八年,我家乡的一位女青年在边疆农场受到严重毁谤,而在当时,我国还没有建立反毁谤机制,丧魂落魄的她就在一次射击训练中把枪口指向了毁谤者。她成了杀人犯而理所当然地被捕,并且必将重判,这是她意料中的,因此她的举动至少有一半也可算作是自杀。没有想到的是,当这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在报纸上以整版篇幅公布之后,她在狱中收到了难以计数来自全国各地的同情信件。那时人们刚从"文革"浩劫的阴影里走出,对于人身毁谤、名誉侵害,有普遍的切肤之痛。无论是她还是同情者,都把名誉看得比生命还重。
我原先一直想用远眺或俯视的目光来看待这个问题,因为近距离的刺痛往往不适合文学情怀,但事实上却很难做到。你看,就在我写前面几段文字的时候,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又一颗高贵的灵魂为了捍卫自己的名誉而殒灭了,那是日本继黑泽明之后最杰出的电影导演伊丹十三。伊丹是一位勇敢的文明斗士,他与妻子宫本信子拍摄的电影强烈地抨击时弊,揭露黑社会,并号召人们与之斗争,因此引起黑社会各暴力团伙的刻骨仇恨,一再威胁恐吓、袭击骚扰,但是,这一切都没有使他屈服。怎么也没有想到,他像戴安娜王妃那样遇到了以追踪偷摄为业的"狗仔队",一家杂志刊登了他与一位年轻女职员一起走路和交谈的照片,并借此说他们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伊丹原定就此发表声明,不知怎么突然改变主意,决定自杀,他在遗书上写道:"新闻界各位,我愿意以死来证明我的清白,除此别无他法。请诸位今后多多关照官本信子,她是日本最好的妻子、母亲和演员。"在放着这份遗书的办公桌上,电脑屏幕仍显示着宫本信子的照片,他是看着爱妻的照片写遗书的。
为什么面对暴力团伙能够如此坚强的硬汉子,会在捕风捉影的照片和谣传前消灭自己?因为暴力袭击不仅无法损害他的名誉反而会使他大大增光,而那个看来十分无稽的谣传却是一切仇恨他和热爱他的人都会密切关注的,在这种关注中,无论是他,还是他的妻子,以及那位女职员,都不具备让人信服的辟谣身份,不管怎么说都尴尬,而除了他们三人,又有谁能说话?按照我以一个男人立场的猜测,伊丹自杀未必全然为了自己单方面的名誉,他太爱妻子,生怕妻子因此落入一个被人指点、嘲笑而有口难辩的可怕境地,只得用自己的生命做个名誉的救生圈抛给她。
那家杂志在伊丹死后成了人们指责的对象,只好发表声明,一是对伊丹之死表示深切哀悼,二是宣称本杂志没有违反新闻法。是的,这未必构得成犯法,但由于按动了社会神经网络中有关名誉的按钮,其恶果远远超过了那些暴力团伙。在名誉问题上,越高贵的群落往往越脆弱,要伤害他们太容易了。
以命相搏,毕竟是一种极端形态。在尚未抵达这条边界线之前,天地间又有多少人为了名誉在辗转反侧、夜不成寐、徘徊海滨、饮泣山角,或者血脉贲张、怒火填膺、亲族支离、老友反目?
名誉,婷婷袅袅地飘浮在世间上空的名誉二字,给人类带来过多少心灵的重压!
双刃剑
针对名誉的重压,有些放达潇洒之士提出了一张消散的方剂,曰:"名誉值几个钱?你为别人活着还是为自己活着?把名誉扔开,什么也不要在乎!"
这种声音,带着一种可爱的悍气和赖气,对于即将寻短见的人无异是一声重喝,容易使他们摹然止步,霍然惊醒;对于那些满脑子愁云惨雾的人也会有快速的疗效,使他们突然轻松起来。但是如果细细品咂,又觉得不是味道,其间疑惑甚多。
突然轻松起来了的人们走向何方?他们也许会立即联想到一部电视剧中某个角色的台词:"嗨,做小人真痛快!"漠视名誉当然未必做小人,但如果完全以放弃社会名誉来换取自身轻松,就难免会进入一种"失重"状态,飘到哪里都不知道,这种滋味也是不好受的。更重要的是,如果大家都不在乎名誉,人与人的交往失去了最起码的精神前提,整个社会就会变得跌跌撞撞。置身于这样的生态环境中,就像在黑夜里误入中世纪一个破残的乞丐城堡,哪一级石阶都踩不着实,哪一个转弯都鬼影幢幢,什么怪事都会发生。
其实,人类最初需要名誉,正是为了摆脱黑暗和无序。最初的名誉不是个人所能争取的,这是人们在黑暗中猛然听到一种强健声音之后的安静,安静之后的搜寻,搜寻之后的仰望,仰望之后的追随,追随之后的效仿,效仿之后的传递。名誉是对个人品行的社会性反馈,如果这种反馈广泛而持续,就能起到协调关系、统一观念、整顿秩序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名誉实际上已成为一种权利,一种在政治权利和军事权利之外的精神权利,而且在很多时候,政治权利和军事权利也要借助于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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