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亿元等于70.69万元,不知道张恩照的这笔账是怎么算的。
第二个不等式,6.5亿元等于80.95万元
张恩照的第二宗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上是这样认定的: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恩照于2002年7月至2004年6月间,利用担任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星美传媒有限公司及重庆长丰通信公司董事长覃辉的请托,分别为星美传媒有限公司向原建行北京市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6亿元、解除未到期贷款抵押担保以及为重庆长丰通信公司所属的成都长丰通信公司向原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三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等事宜提供了帮助。为此,张恩照于2002年5月至2005年初,先后5次直接或通过张俭、张纪纲收受覃辉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港币20万元(折合人民币21.29万余元)、美元6万元(折合人民币49.66万余元),共计折合人民币80.95万余元。
覃辉的名字,远远不如以奢靡闻名北京乃至全国的夜总会“天上人间”著名,而“天上人间”的老板就是这个覃辉。至于关于覃辉的其他资料,在网络上各种说法都有,我们且不去以讹传讹,还是以法院判决中“证人覃辉”的证言证明为准,原文如下:2002年7、8月间,星美传媒有限公司向原中国建设银行申请贷款,覃辉请求张恩照给予帮助,并多次为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向张恩照提出请托,同年11月,在张恩照的关照下,星美传媒有限公司获得人民币6亿元的贷款额度。2004年4、5月间,星美传媒有限公司向原建行北京市分行提出解除部分贷款抵押物抵押权的请求,并请张恩照出面与该行相关人员沟通解决。2004年6月间,重庆长丰通信公司所属成都长丰通信公司在原建行成都市第三支行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到期,为办理该项贷款的转贷手续,覃辉向张恩照提出请求并在其安排下与原建行四川省分行行长赵某见面后,办理了人民币5000万元的转贷手续。为表示感谢并希望其所经营的企业在银行贷款方面得到张恩照的帮助,他于2002年5月至2005年初,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孙某、张某等人给予张恩照人民币10万元、港币20万元、美元6万元。
这些情况用通俗一点的话语讲起来就很明白了。2004年4月,星美传媒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提出解除部分抵押物权用以公司资产重组,但建设银行认为解除贷款抵押物权会引起信贷风险而没有同意,之后覃辉通过张恩照过问此事。在张恩照介绍星美传媒有限公司到中国建设银行业务部办理贷款业务时,为了使星美传媒公司顺利通过银行信贷审查,建行总行业务部负责人特意安排业务部副总经理以经营主责任人的身份参加信贷审批会议,而依业务部副总经理职责,他仅需对贷款额度达人民币10亿元以上的信贷业务负责。而在对星美传媒公司进行信贷评估时,由于张恩照的多次催办,有关部门没有对星美传媒有限公司的资信情况认真核实,仅凭星美传媒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等资料形成了客户信贷评估报告,并提交信贷审批会审批。
事实上,2002年8月,建设银行有关人员在对星美传媒有限公司信贷调查中,发现该公司资产规模小,申请授信额度不高,但却被告知张恩照很关注对该公司的贷款审查,并催促他们尽快完成信贷调查,所以,他们根据星美传媒有限公司的介绍及提供的资料最终形成了客户评价报告。
至于四川的那5000万元,实在是个小数目,覃辉只是想解除部分贷款抵押物的抵押权,达到“借新还旧”的目的。张恩照就让秘书安排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行长赵某某与覃辉见面。2004年6月,覃辉的成都长丰通信公司办理了人民币5000万元的贷款。
可以确认的是,星美传媒有限公司人民币6亿元的贷款,2006年2月已经全部到期,截至2006年6月,星美传媒公司贷款余额为人民币3.45亿余元,欠息人民币3388万余元。而成都那笔“借新还旧”的转贷手续,也只是由担保方偿还贷款1000万元,余款4000万元至今没有偿还。
在这两笔共计6.5亿元的贷款中,张恩照得到的回报是,他的岳父在上海住院治疗时,覃辉委托人交给张恩照的妻子人民币10万元。而张恩照的儿子在2005年春节前,在北京中国大饭店收到了转给他的2万美元。这次送钱的理由是,覃辉曾给张恩照推荐过一支股票,但张恩照的儿子买来后,股票没涨反而赔了。覃辉知道后对张恩照的儿子说:“你股票赔了二十多万,没事,赔了算我的。过年了,这是给你的零花钱。”随后,他把事先准备好的2万美元交给了张恩照的儿子。
80万元与6.5亿元的悬殊,这个账谁都能算清楚。可是,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张恩照却心照不宣地算糊涂了,而且又画上了一个等号。
第三个不等式,行长面子等于267.66万元
张恩照的第三宗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上是这样认定的: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恩照于2002年至2004年底,先后利用担任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建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接受香港衡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邹建华的请托,为帮助邹建华获取利益,违反本行外事活动的工作原则和程序,多次会见与原中国建设银行、建行股份有限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国际商业机器服务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就是我们所熟悉的“IBM”)及安迅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向所属部门推荐香港日立公司作为建行股份有限公司灾备系统磁盘设备供应商。为此,张恩照于2003年12月至2004年7月间,直接或通过张纪纲收受邹建华给予的“缇法旎”牌手表1对(价值人民币1.9万元)、按摩椅1台(价值人民币1.36万元)和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吴兴路25弄6号701室房屋1套(价值人民币264.4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67.66万元。案发前,张恩照为掩盖犯罪事实,于2005年3月间,通过张纪纲向邹建华支付港币150万元。
张恩照的第三个不等式说穿了就是用他自己的面子而不是贷款换来的。据媒体报道,邹建华是张恩照早年的邻居,现年47岁,技校毕业后当过电视机厂的工人,后来下海做生意,曾在海外闯荡,邹建华后在香港成立香港衡创科技有限公司。拥有香港身份的老板邹建华为提高自己在信息技术行业内的知名度,并从中获取巨额报酬,经邹建华安排,张恩照违反外事纪律,与中国建设银行有业务合作关系的国际商业机器服务有限公司、安迅公司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面。2004年底,邹建华得知中国建设银行需购进磁盘存储设备后,立即向张恩照推荐了香港日立公司作为设备供应商。
虽然最终因香港日立公司的设备存在技术风险而未能中标,但张恩照已经给足了邹建华面子。而且,在这次中介活动中,邹建华在香港汇丰银行的账户内增加了来自这两个公司划给的22.5万美元“服务费”。为表示对张恩照的感谢,并希望继续得到张恩照的帮助,邹建华于2003年12月至2004年7月间,先后给予张恩照“缇法旎”牌手表1对、按摩椅1台及位于上海市吴兴路中汇花园住房1套。
2004年3月,张恩照的儿子准备结婚,要在上海买房子。一天,邹建华与张恩照一家人吃饭时,提出他在徐汇区吴兴路中汇花园有一套房子,可以给张恩照的儿子结婚用。张家三口人看了房子,张恩照的爱人认为房子旧、光线暗,不满意;张恩照的儿子认为可以装修。张恩照的爱人说,用就得过户,不然,名不正言不顺。张恩照当时理解爱人说的过户就是不付钱过户,他当时心里“咯噔”了一下,因为他以前听说过,有人因老婆、孩子收了别人送的房子而犯罪的事,如果这套房子办了过户,就是犯罪了。张恩照当时表示,这样办过户是要出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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