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评传_邢兆良【完结】(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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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义利之争中,自然人性的问题是社会的一个热门话题。人有没有自然的物欲本性?人的物欲应不应该得到满足?也就是说,人的自然权利是应该得到尊重,还是必须屈从于天命神德而被扼杀?春秋战国之际勃发的民本思潮和人文意识的一个重要缘由,就是由义利之争而深入到关于人性的探讨。

  这种探讨、研究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肯定逐利的合理性,每个人都有为满足物欲而追求物利的正当权力,这是天经地义的,“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义是以利为本的,“义以生利,利以丰民”。 墨子更明确地指出,求利就是行义,“义,利也”,“利,所得而喜也”。 其次,开始认识到个人之小利和天下之利的关系,人性的社会属性问题被提到争辩的日程上。

  很多思想家都强调不能以个人之利去害天下之利,所以义是天下之利,“夫义者利之足也,……废义则利不立”。 墨子强调“兼相爱,交相利”就是为了达到天下共利。老子面对持强欺弱,以富劫贫,盗国贼民,人相争夺,两极分化的社会状况,愤慨地指出,这种状况是有违“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天之道,因为“天之道利而不害”,所以“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老子认为,只有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才能“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达到天下共利。其三,开始认识到,追求天下共利,是基于人类的自然属性与权利的平等,由此导向“夫民,神之主也”, “神……依人而行” 的民本思想就是必然的。尊重人的物欲本性的合理,是民本思想的支点,民是它的基本内容,政治上的主导作用是被现实的物质利益所决定的。孔子虽然“罕言利”,更多的是强调克己复礼,强调以“其道”得富贵,去贫贱, 但孔子关于社会秩序的基本思想,“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个安”, 却正是基于“性相近,习相远”的天下共安、共利的博爱思想。虽然孔子反复强调人的自然物欲、本性必需服从礼的秩序、规范,但孔子提倡的“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 的“爱人” 原则却又是基于人性的人道主义。春秋战国之际人的异化的社会现象引起了社会的注意,诗经的变风变雅之作,老子、孔子、墨子对社会腐败、黑暗的揭露和批判,使人的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及其相互关系自然成了社会思潮讨论的热门课题。仁作为一个中心观念开始确立,据侯外庐考证,从周代世王表,东周无王名仁,看来,推察“仁”字出现至晚在东周后期,至早在齐桓公建立霸业以后。 仁字从人从二,为两人相亲相爱之义。人与人之间的相亲相爱关系,既有人的自然本性的性善、性恶之影响,又有后天复杂的社会环境的综合干扰。

  义利问题夹杂着人性问题,成为时代之争,这是当时的社会环境所决定的。其一,“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 的民本主义被社会普遍承认和接受,这样关于民的物欲、利益的问题不仅被思想家们所重视,而且也成为统治者治国方略的出发点。其二,新兴的社会阶级小农、工匠、商人、上他们直接在政治上、经济上、思想上要求维护自己的利益,功利主义的倾向显然加重。其三,社会贫富不均,为富不仁的社会状况刺激着人们的思想,物欲人性,义利先后轻重的问题自然引人注目。当时的显学儒墨对立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义利之辩。孔子所说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的利,更多的是和个人之利相联系。孔子是用社会之义务来排斥个人之利益。孔子“罕言利”,他认为义就是排除利害关系的社会义务,道德的至善就是道德原则的自身,所谓“仁者安仁”,“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义之与比。” 也就是说,孔子的义不仅排斥利,而且也不以任何事物为目的,义本身就是目的,就是最高的善。针对孔子的这种观点,墨子系统阐发了关于义利的认识。首先,墨子肯定了个人之利存在的合理性,然后说明个人之利只有在天下共利中才会实现。墨子的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主张就是为了富民安国这一具体目的。只有民富国安,每个人的个人利益和欲望才有其实现的可能。墨子强调互利,这种互利墨子认为就是义。墨子贵义,是以“天下之利”为目的,墨子的义具有明显的功利目的,但这种功利目的不只局限于个人之小利,而是要求兼相爱交相利的大利。在墨子看来,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就是最高的善。所以,墨子“摩项放踵利天下,为之”。

  (二)自然人性论是墨子功利观的出发点

  生存和繁衍是人的一种本能的自然属性,然而作为一种社会群体的存在,这种自然属性又不能不受到社会各种关系、条件的限制。在春秋战国之际的思想解放的时代,人的自然属性开始被社会理性地认识到,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对人的自然属性的反思是人思想解放的一种标志。正是对人的自然属性的醒悟和思考,个人的独立和人的平等的意识才会兴起和发展。这点对身处社会下层的庶民阶级来说尤为如此。

  墨子作为小生产劳动者的思想代表,切身体会到生命的可贵和生存的艰辛,因而清醒地认识到人的自然本能需要的存在及其重要性。墨子重视人之所欲,认为对这个问题认识是人类思维活动的基本问题,“食之利也,以知饥而食之者智也”。 对墨子来说,人之所欲的基本内容就是人的生存和繁衍,达到人之所欲就是福,否则就是祸。“生为甚欲,死为甚憎”, “欲福禄而恶祸祟”,“若己不为天之所欲,而为天之所不欲,是率天下之万民,以从事乎祸祟之中也”。在这里,墨子明确提出人的物欲的合理性,并以满足万民之物欲作为治国安邦的出发点。墨子提倡节葬,反对儒家的三年服丧之制,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认为,三年之丧服太久,破坏了男女之间正常的结合、生育,妨碍了人类的繁衍。“此(指久丧之礼——作者注)其败男女之交多矣。以此求众,譬犹人负剑而求其寿也。” 墨子同样也将男女之欲看成是治国安民的一个重要条件。男女之欲得到合理的满足是人类本身再生产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古代社会人力的多寡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军事实力和物质生产能力。墨子从天下之治的角度重视人的自然物欲的存在和满足,墨子勤生薄死的人生态度,不以死后的彼岸世界寻求此岸世界痛苦、艰辛生活的补偿,这正是高度重视人之物欲的必然结果。

  对小生产劳动者来说,他们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所能获得的生活资料也只仅以维持自己及家庭生存的需要。并且,他们进行的是一种简单的再生产,偶尔的天灾人祸就令他们及其家庭面临灭顶之灾。因而,他们对生存有一种强烈的渴求。并且,人口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家庭劳动力的强弱,这点对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小生产者来说是很重要的,因而,他们生殖繁衍也极为关注,这也是关系到他们及其家庭生存发展的一个因素。小生产劳动者对物质生活资料的需求,一是感到其必需,“凡五谷者,民之所仰也,君子之所以为养也”。 二是强调其只要能满足生存之必需即可,故而提倡节俭,反对奢侈浪费。于国计民生并无多大关系的奇珍异宝,墨子就认为不是利人之良宝,“子墨子曰:和氏之璧,隋侯之珠,三棘六异,此诸侯之所谓宝也。可以富国家、众人民、治刑政、安社稷乎?曰不可。……不可以利人,是非天下之良宝也。” 一方面是强调物质生活资料及物质生产的重要,另一方面又强调节俭,这正是小生产劳动者对自然人性要求的基本理解。每个人都能获得最基本的生活条件,从而能使“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劳者得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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