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评传_邢兆良【完结】(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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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达、类、私”。 达名,照墨子的说法是泛指一切客观存在的物体,“物,达也”, 物就是达名,类名是用来表示具有相同属性的一类事物,“命之马,类也”, 马就是一种类名。私名是用来表示单个物体的,“命之臧,私也”, 用臧来称呼某个奴隶,则这个臧名只代表这个奴隶。

  墨子名范畴的提出,主要起了两个作用,一是对外部世界的感性认识初步进行了理性加工,使这种认识规范化了,相对稳定地描述了客观事物的存在状态。这使得人们可用名范畴来交流思想。二是为进一步认识外部世界准备了一个出发点,用名范畴可在理论思维过程中进行分析类比,概括推理,从而能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客观事物,使理论思维深入。墨子提出的名范畴有两个基本点,取实予名是墨子名范畴的基础,名实合一是墨子名范畴的基本要求。

  《墨子。经上》篇中,墨子提出了一系列的名,明显表现了这两个基本特征。实既是名的来源,又是判断名正误与否的标准。

  墨子将众人的感觉作为判断事物存在与否的一个判别标准,“天下所以察知有与无之道者,必以众之耳目之实知与亡为仪者也。请或闻之见之,则必以为有,莫闻莫见,则必以为无。” 从这点出发,墨子提出了取实予名,首先是“有之实也,而后谓之。无之实也,则无谓也。” “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 墨子在这里提出了名和实的关系,认为实是第一位的,名是第二位的。认识对象的客观存在是名形成的基础,如果没有实际存在的认识对象,则名无从说起。墨子在《贵义》篇中指出,瞽者不知黑白,即称瞽为瞎眼,看不见东西,不能辨黑白。虽然瞎子也能知道白色和黑色,但实际上不能辨别黑白,命名瞽正是以瞎子的实际状况为基础,取实予名,而不能取名予实。”今瞽者曰:“皑者白也,黔者黑也‘,虽明目者无以易之。兼白黑使替取焉,不能知也。故我曰:”替不知黑白者,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 不知取白黑就是瞽者之实。其次,“以名举实”, “举,拟实也。” “举。告以之名,举彼实也。”“名若画俿”。墨子认为,用名能够模拟、描绘实际存在的认识对象,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认识对象的客观状况,但不能赋于名超出认识对象实际状况的意义,“是名也,止于是实也”。 如果名不能反映认识对象的客观状况,那么名也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墨子。公孟》篇记载了墨子与儒者辩论何为乐的问题,墨子强调,名应该反映客观事物的内容。“子墨于曰:”问于儒者,何故为乐?‘曰:“乐以为乐也。’子墨子曰:”子未我应也。今我问:“何故为室?‘曰:”冬避寒焉,夏避暑焉,室以为男女之别也。’则子告我为室之故矣。今我问:“何故为乐?‘曰:”乐以为乐也。’是犹曰:“何故为室?‘曰:”室以为室也。’“墨子命名室,是以室能供人居住,避寒暑之实为内容的。由此,墨子认为儒者乐以为乐的说法,实质上是名乐而没有其实,以乐名乐等于没说。这样的乐名没有任何意义。正如室以为室,以室名室,没有任何客观事实的内容,因而没有任何意义一样。

  取实予名和以名举实反映了墨子对概念和事实关系的基本看法,实是名的来源,名应该反映实,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要求名实耦,名实相符,要求以实正名。名实合一的基本要求,就是用实来检验判断名的恰当与否,用实来修正名的内容。

  对名的真实性与否的判断,墨子认为,不应以名本身的形式为标准,而应以名符合它反映事实的程度来判断,“知其所以不知,说在以名取”。 ……因为,名反映事实的程度不一,有的可能有很大的误差;有的对同一的实有不同的名,加上由于以讹传讹,名的信息在传递过程中不仅会减弱,而且会出现偏差,失真度大大增加。如果以这样的名来了解、认识外部世界的客观事实是不可能获得客观、真实的知识。所以,墨子说:“同归之物,信有误者,然而民听不钩,是以书多也。” 名不符实,名实不耦,这违背了墨子取实予名的原则,应该以实正名,“言足以迁行者,常之,不足以迁行者,勿常,不足以迁行而常之,是荡口也。” 墨子这段话是针对名不符实,且常为人所喜的现象而发。由于传统习惯的力量的长期影响,思想的积淀使人们对一些明明已不符实的名却欣喜地加以接受,而对一些合实的名却往往加以拒斥。例如,“世俗君子,贫而谓之富,则怒;无义则谓之有义,则喜,岂不悖哉!” 这里有义是名,无义是实,名不符实,而人则喜,说明人们对这类明知不符实的名也接受了。这是说言不足以迁行,亦即名不随实变,但人们却常之,墨子斥之为荡口。由于外部世界在不断的变化发展,原先的名便日益显得陈旧,名存实亡的现象也常多见。名随实变,即墨子所说的“言足以迁行者”,是为了达到名实合一,所以强调应该常之。

  春秋战国之际,政治动乱,政出大夫,庶人横议,陪臣执国命,周礼被僭越。名有实亡,名存实变的现象日益突出,孔子提出正名,侧重于强调名存实不应亡,以名正实。“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这段话明确表达了孔子关于名实关系的基本方法,一方面,孔子认为名实不符是不正确的,名实应该一致。另一方面,孔子是以早已肯定的古名作为名实合一的标准,有古名就应有古实与之相符。如果现实已发生变化,和古名不相符合,那么,孔子认为应以名正实,而不是名随实变。

  墨子从取实予名出发,认为既然古实已不存在,或已变化,那么,古名就应该改变,符合现实的状况。古名和古实合一是名实耦,这是对的,同样,现实和现名也应该名实合一。否则,就不能达到名实耦,就会发生错误。“在,尧善治,自今在诸古也,自古在之今,则尧不能治也。” “尧之义也,生于今而处于古,而异时。说在所义。” “尧之义也,是声也,于今;所义之实,处于古。”这三段文字都说明了一个道理,古今不同实,所以古今不同义。古时,尧之义是察古之实的结果,尧之义与所义的古之实相合,所以,人称尧善治。而现在的实和古之实已有了很大的变化,尧之义已不符合现实了。如果仍以古时尧之义来治今之实,因名实不符,则尧生于今日也不能治。所以,墨子提出实变而名迁行论,“使言行之合犹合符节也,无言而不行也。” ……墨子要求的名实合一,其一,是要求在本质内容上,而不是在外在形式上。其二,是要求在外延所确定的范围内都遵照名实合一的原则,不能在一小部分的范围内实行,而在大部分范围内却背道而驰。墨子曾与儒者公孟子辩论何为仁,“公孟曰:君子必古言服,然后仁。”公孟并认为“君子服然后行”。 ……这里公孟子是从古圣人皆仁,因此今人要成仁,必须先信古言,穿古服,然后才能行必仁来推断的。公孟子对仁之名只是从古仁者的外在形式,如衣服、言语等来判断,忽视了古圣人行仁的实质,“仁人之事者,必务求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 墨子例举了齐桓公高冠博带,金剑木盾,晋文公大布之衣,牂羊之裘,韦以带剑,楚庄王鲜冠组缨,越王勾践剪发文身。四国国君其服不同,其行犹一,四国皆治,说明行不在服。墨子又以正反两面对比的例子,说明仁之与否不在古言、古服。“子墨子曰:昔者,商王纣,卿士费仲,为天下之暴人,箕子、微子为天下之圣人,此同言而或仁或不仁也。周公旦为天下圣人,关叔为天下之暴人,此同服或仁或不仁,然则不在古服古言矣。” 墨子认为,“仁”名有其内在的本质规定性。孔子说“仁者爱人”,墨子说“仁,体爱也”。爱人应是仁的本质内涵,而不是从行仁者的所言、所服来确定仁为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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