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照评传_陈祖美【完结】(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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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 《续资治通鉴》卷人十三对高氏的评价是:“自垂帘以来,召用名臣,罢废新法苛政,临政九年,朝廷清明,华夏绥安。杜绝内降侥幸,栽抑外家私恩,文思院奉上之物,无问巨细,终身不取其一。人以为女 中尧、舜”。陈按:对此评价,亦应斟酌去取,不宜悉加从之。

  ③ 《后山居士文集》卷十,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4 年版。

  的事赵挺之都要加以干涉并为此对其季子翻了脸,又怎能保证他不为自己“进 居政府”之事,而对儿媳提出一些不近情理的“政治要求”呢?生活在这样一位翁舅主宰的家庭里,作为一个出嫁不久的“新妇”,传主处境之艰难是 可想而知的。当然廷争时松时紧,人事关系也在不断变化,赵挺之对李格非虽没有尽到搭救之力,李清照曾为此很伤心,但作为“亲家”,他对李格非 也不至于一味采取落井下石的做法,后来李清照在《后序》中提到他时,字里行间颇含礼敬之意。上述一切当是传主作品的政治、心理背景。了解了这 种背景,不单是那种曾把情调悲苦的《漱玉词》说成是作者“贵妇人阴暗心理的反映”的论调不攻自破,就是曾为不少人所接受的什么“明诚负笈远游”、“伉俪小别”云云,也不再会被普遍认可,从而为李清照研究开辟出一条新 的路径,这也是所谓新构想的旨归所在。

  第二条材料对元祐党人子弟虽然很苛刻,但它能否直接威胁到李清照, 还要看执行过程中的宽严程度。其中的关键是赵挺之家算不算“宗室”。唐宋以来,“宗室”一般是指皇族。赵挺之虽然与皇家同姓,但他并非皇家亲 族而曾被认为“赵、李族寒”①。但是,在唐以前的典籍中,士大夫的支属有的也称“宗室”①。根据赵挺之的为人说他有脐身于“宗室”之意,当非妄测。 至于赵挺之为什么要这样歹毒地对待李清照,原因很明显,就是在前不久,李清照曾上诗赵挺之搭救其父李格非。而李格非,不仅受知于苏轼,是苏门 后四学士之一②,他还执意不肯落井下石地编派元祐党人的罪过,违背执政者的旨意从而被外放③。在绍圣年间,赵挺之尚未执政时,李格非还是被执政者 拉拢的对象,而到了赵挺之大权在握时,由他参与制造的“扩大化”,从而把李格非罗织在元祐奸党的名单之内,直至于端礼门立党人碑,以示永世不 得翻案。

  在上述壬午诏颁布约半年后,崇宁三年“夏,四月,甲辰朔,尚书省勘 会党人子弟,不问有官无官,并令在外居住,不得擅到闭下”。④这样一来,赵明诚和李清照这对原本恩爱的夫妻,不仅面临被拆散的危险,偌大的汴京, 已经没有了李清照的立锥之地,不得不只身离京到原籍去投奔先行被遣归的她的娘家人。传主的颇为激愤的上赵挺之的诗句——“炙手可热心可寒”, 以及《漱玉词》中那些表达伉俪睽违而又悲苦莫诉的离情词,就是产生于这种政治历史背景之下,而绝不是什么觅锦帕书赠“负笈远游”的赵明诚。结 婚之初,赵明诚还是汴京的太学生,殊无“负笈远游”之事。不久,他就凭借荫封的特权当了鸿胪少卿。此系中央清要之职,更无须阔别京城的丞相府 邪出而游宦。以上引述旨在说明本书关于李清照研究的新构想,均有可靠的史料依据。当然,笔者在有关信史中所找到的依据远不止这些,其余将在以 后的章节中,联系传主的行实陆续加以征引。

  (二)

  以内证为根据① 李清照《金石录后序》。

  ① 《史记·孙子吴起列传》、《晋书·张昌传》、《北齐书·邢邵传》、《周书·裴侠传》等。

  ② 韩淲《涧泉日记》卷上。

  ③ 《宋史·李格非传》,“绍圣立局编元祐章奏,以(格非)为检讨,不就,戾执政意,通判广信军”。

  ④ 《续资治通鉴》卷八八。

  这里的“内证”是指从传主的作品中,找到的关于其身世的证明。前述 细审用事用典,是寻找内证的方法之一,笔者借此找到了清照被疏无嗣的旁证。但是与传主身世和其词作基调休戚相关的还有一个更直接的问题,就是 赵明诚是否确有纳妾之事。按照宋代的婚俗,纳妾是必然的,也有学者曾经注意到这一点①。可惜的是没有深究、没有说明此事的轻重和所以然,因此容 易给人造成误解,从而认为赵明诚的是否纳妾是无足轻重的事,有的人甚至认为这是一件庸俗无聊的事。问题恰恰相反,一旦赵明诚有蓄妾之举,赵、 李之间的所谓美满婚姻就不复存在。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性爱是最个人的,它必须以专一为前提,失去专一就没有真正的爱情可言。加之李清照不 但是一个学养深厚的知识女性,更是一个具有叛逆性格的既执着又敏感精神品位极高的女性。这样的女性,不但不会甘心于丈夫在享有三妻六妾特权的 情况下,对其作为一个人的本能要求的不可避免的挫伤,就是对她略有那种心猿意马般的敷衍、愚弄,或单纯生理性地给予,也是难以容忍的,也必然 给她带来难以言传的痛苦。这当是传主作品基调悲苦无拟的最深层次上的原因。以往在李清照的研究中没有着眼于此,所以一直存在着这样一个无法解 释的矛盾,即一方面把赵、李之间的感情说得美好无比,一方面又不能不承认传主的作品(尤其是词)的基调不胜悲苦。所以即使从形式逻辑中的同一 律上看问题,赵明诚的纳妾也是必然的。但问题的复杂性还在于,李清照毕竟是生活在不能不受三从四德等封建礼教制约的时代,对一夫多妻这种极不 合理的封建制度,她也只能在不违背“夫道尊严”的情况下,采取怨而不怒的形式加以披露。基于这种认识,笔者对李清照《金石录后序》中的这样一 段话再三琢磨过:“八月十八日,(赵明诚)遂不起。取笔作诗,绝笔而终,殊无分香卖履之意”,从而认定,这个“分香卖履”典故的出现,就是赵明 诚曾经有过蓄妾之事的“内证”。

  “分香卖履”,语出《陆机集·吊魏武帝文》引《曹操遗令》,云:“余 香可分与诸夫人,诸舍中无所为,学作履组卖也。”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域外馈赠的名贵香料,可以作为遗产分给众妾;至于宫女,没有别的事情可做, 就叫她们去学做鞋子卖钱养活自己。后来,此典除了被作为曹操生活简朴的美誉外,还专指人在临终时对其妻妾的恋念之辞。本来这一典故,在我们日 常使用的,不管是旧版,还是新版的工具书中都不难查找,那么,为什么八、九百年来没有人特意关注传主引用这一典故的用意所在,也就没有解开赵明 诚曾有过的“武陵”、“章台”之行和蓄妾之举的谜底呢?原因主要有以下 两点:首先,《金石录》是一部专门性很强的著作,作为它的序言,《后序》 虽见于《容斋四笔》卷五、《诗女史》卷十一、《彤管遗编》续集卷十七、《古文品外录》卷二十三、《古今女史》卷三、诗词杂俎本《漱玉词》等, 但都只有撮述大概,没有上引“殊无分香卖履”云云,人们对此便无从索解,何况这些书中的大部分,也不是一般人有兴趣,或有能力卒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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