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提倡的仁爱精神,不仅是用于缓和阶级矛盾,君臣、君民矛盾的政治原则,而且也是协调家人、族人、国人以及天下人际关系的伦理原则。历史上,“爱人”,“博施济众”以及“忠”、“恕”思想,不仅造成家庭与家族内部的相互关心、相互爱护的人际关系,而且在社会上培养出救死扶伤、尊老爱幼的良好风尚,形成“四海之内皆兄弟”和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普遍意识,培养了人们之间相互关心与和睦相处的有益气氛。从这方面说,仁的意义远远超出为封建社会服务的范围,具有普遍和永久的价值,成为人类世世代代共同赞美的思想与德行。
儒学也被称为儒教,但是与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不同,它是入世的而不是出世的;它不追求彼岸的幸福,或外在的超越,专注于此岸的即现实的政治、伦理生活。在近代以前,儒家的这种态度是最具理性精神的。当然儒家思想中并不是没有超越的精神。正如当代新儒家所说,儒家的超越是内在的超越。在孟子那里,心性与天就联系在一起了;到了宋明时代,理学家们吸收佛道智慧,提出天理就是人性或人心的说法。这样,对于人来说,天理既是超越的又是内在的,人们可以在现世的道德生活中达到与天(理)为一这样一种精神境界,从而得到超越。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儒家思想也具有某种宗教性质。儒家思想的世俗的性质,影响了中国的佛道二教,它们也很注意维护世俗的君臣父子关系,使中国不致产生宗教迷狂,避免了欧洲那种教会与政治权力的对立,对于社会的安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有利也就有弊,没有全知全能的上帝做后盾,世俗的理想、道德律令对于许多人来说不具有强烈的鼓舞或整饬人心的作用;同时,从社会进步来说,没有宗教组织与政权的对立,社会上就缺少了一种缝隙,能让新的思想与新的生产方式产生,从中较为自由地发展起来。
在人性问题上,儒家一般持性善论观点。与性恶论特别是基督教的性恶论相比,性善论的确有不容忽视的缺点,但从总体上看它也有明显的优点。在禁人为恶方面,儒家威慑力不足,但是在劝人为善成圣方面却能发挥相当大的作用。由于承认性善,所以儒家重视人的生命价值与人格尊严。人是一个生命体,人的生命是天赋的,所以人命关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生存权,这个权利应该得到所有人的承认,任何草菅人命的行为都应受到谴责和抵制。人也是一个道德主体,由于人本来具有善性,“人皆可以为尧舜”,或者说人本性就是圣人。因此,儒家虽未强调人在法律上的平等,但强调自天子以至庶人在道德上不存在高低上下。正因如此,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尊严。所以孔子说:“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论语·子罕》)“儒有……可杀而不可辱也”。(《礼记·儒行》)这种人格尊严的思想有利于培养人们的主人翁意识,也有利于转化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儒家特别重视群体意识。儒家的学者们很早以前就认识到家族与社会对于人的生存与发展的意义。荀子以为人之所以能战胜禽兽,就是因为人能群,亦即人能组成群体——家族与社会。儒家重视并且积极维护群体的秩序与和谐,以为这是群体生存的根本保证。为此提倡“崇礼”与“尽伦尽制”的概念,“和为贵”与“保合太和”的概念。儒家强调个人服从整体,认为每个人对于社会都有一份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否认社会责任的佛老持否定态度,认为人如果不对社会尽职尽责,就是一个自私自利之徒。为此提出“天下为公”,“公而忘私,国而忘家”,“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一系列光辉的道德原则,是我们的巨大思想财富。儒家教导人们热爱群体,特别是要具有爱国主义思想。受儒家思想熏陶的志士仁人热爱祖国的人民、山河、历史、文化,一贯为祖国的兴旺繁荣而勤奋工作。在国家危难之际,民族生死存亡关头,他们挺身而出,艰苦卓绝,舍生忘死地参加战斗,面对敌人的屠刀,又能大义凛然,慷慨就义。在我们民族的历史上,有一串串闪光的名字:文天祥、陆秀夫、史可法、邓世昌、吉鸿昌……他们对于祖国坚贞不渝的忠诚,可歌可泣的业绩,是人们心中的永久丰碑,是爱国主义的生动教材。
儒家有强烈的人文观念与道德理想主义观念。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的历史文化,在于人的道德观念与行为。人之所以为人,是由于人接受自古以来文化传统的教育与熏陶,在自己身上培养了人性和人的文化品格。没有人文的化成,就没有文明的人类。
与法家的“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主张不同,儒家一向重视道德和文化教育。在这种精神指导下,汉以后历朝都大力推行儒学教育,从中央到地方设有各级各类学校,讲授五经、四书和历史知识。汉代设立五经博士的制度,隋唐以后科举取士的制度,大大激发了士人学习儒家经典的热情,使得识字率、文化知识的普及程度极大地提高了。与此同时,政府和私人都重视解说经典,编纂史籍,著书立说,收藏图书,交流学术等等,这些成绩在世界文化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
在人的文化中,道德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荀子指出,人之所以高出矿物、植物、动物之上,而“最为天下贵”,是因为人不但有质量,有生命,有知觉,尤其在于人有“义”——道德观念。所以,崇德尚义是儒家伦理的核心内容。它要求人们严格划清公私、义利的界限,天理与人欲的界限。认为人只为满足个人私利而生活,无视道德律令的约束,就是把自己降低为动物。在道德修养方面,儒家学者总结了体认真理与修养心性的丰富实践经验,津逮后学。由于过分注意人文学科特别是道德修养,儒家学者中多数人对于自然界的现象、规律,缺乏求知的热情与兴趣,不是把自然知识当作士大夫无须过问的贱业弃置一旁,就是拿自然知识来附会自己的政治伦理观念。虽然儒家并非注定要排斥科学技术,不少儒家学者同时也是数学家、天文学家、医学家等等,但在儒家主流派眼中,科技是所谓技艺,不能与“大道”相提并论。这点是儒家思想与古希腊自然哲学特别是近现代西方自然科学传统颇为不同之处。人既有精神的需要,也有物质的需要,分别由人文学科、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来满足,这两者是不可偏废的,培养只讲道德修养而不能解决人的物质生活问题的人,不会给社会带来幸福;同样培养只懂科学技术而没有伦理观念的人,也绝非人类之福。
儒家观念中有一种自强不息的精神。《易传》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大学》的“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都是教导和鼓励人们刻苦自励,在道德与事业上不断攀登高峰。自强就要战胜自我,要有不怕艰难险阻,克服任何困难的勇气,同时还要有远大目标,决不因小有成就而止步不前。孔子本人就是一位自强不息的典型,在个人的学习与修养方面,不以“不惑”、“知天命”为满足,一直要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这种最高境界。在政治理想的追求方面,也同样如此。在周游列国时,他看出时君世主不愿意实行儒家之道,但他从不向命运低头,硬是“知其不可而为之”。他坚持行道,相信终有一天人们能认识到他的道是正确的。自孔子以来中国的志士仁人,都用这种精神鼓舞自己,精进不已。近代以来,个人的自强又发展为民族的自强,这种精神支撑我们战胜日本强盗,取得百年来反侵略斗争的第一次完全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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