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羲之评传_郭廉夫【完结】(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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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书》作者房玄龄,是与唐太宗同时代的人,唐太宗贬低王献之,如果没有足够的依据《晋书》是不会如此记述的。其实上述两件事迹并不矛盾,谢安有时轻视王献之的信札,那是草书,而不是全面否定王献之书法。而他所欣赏王献之的书体,是真书。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偏好,这是不足为奇的。王献之对于谢安的要求也不是一概拒绝的,据马宗霍《书林藻鉴·书林记事》记述①:谢奉起庙,悉用棐材。羲之取棐书之满床,奉收一大篑。子敬后往,谢为说右军书甚佳,而密已削作数十棐板,请子敬书之,亦甚合,奉并珍录。

  王献之刚正仗义,从下随波逐流,事事有自己的独立见解。他能从总体上正确公正地评价一个人的功过。谢安死后,王廙得知这一消息,对王献之说:"欲哭谢公"。王献之十分赞赏地说:"所望于法护"。②谢安死后,朝廷在赠礼问题上发生意见分歧,多有争议。唯有王献之,徐逸力排众议,表彰申述谢安的忠勋,王献之上疏云:故太傅臣安,少振玄风,道誉洋溢。弱冠遐栖,则契齐箕皓;应运释褐,而王猷允塞。及至载宣威灵,强滑消殄。功勋既融,投韨高让。且服事先帝,眷隆布衣。陛下践咋,阳秋尚富,尽心竭智以辅圣明。考其潜跃始终,事情谴绻,实大晋之俊辅,义笃于曩臣矣。伏惟陛下留心宗臣,澄神于省察。由于王献之据理力争,孝武帝终于给这位宰相加殊礼。服药是东晋名士的一大特征,不少人受到毒害而至死不悟。王献之对服"寒食散"、"礜石",有较清醒的认识。黄伯思《东观余论》在评王献之书一节中曰:"《静息帖》云:"礜石深是可疑事,兄熹患散辄发痈。'散者,寒食散之类。散中盖用礜石,是性极热有毒,故云深可疑也。刘表在荆州,与王粲登障山,见一冈不生百草,粲曰:'此必古冢,其人在世服生礜石,热蒸出外,故草木焦灭。'凿看果墓,礜石满茔。又今洛水冬月不冰,古人谓之温洛,下亦有礜石。今取此石置瓮水中,水亦不冰。又鹳伏卵以助暖气。其烈酷如此,固不宜饵服。于敬之语实然。"②① 文物出版社1984 年版。

  ② 《世说新语·伤逝》:"法护,珣小字"。

  ① 《晋书·王羲之传》。

  第二章 创作思想及书法艺术  一、变通古法的创作思想

  王献之在父亲的辅导下学习书法,为后来学张芝的草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王献之没有就此满足,他深知学习别人、学习古人并不是艺术的最终目的,借鉴别人、古人是为了艺术创造,进行艺术创造就不能拘于古法。早在王献之年轻时,他的这种创造意识就非常强。

  子敬年十五六时,尝白其父云:"古之章草,未能宏逸。令穷伪略之理,极草纵之致,不若藁行之间,于往法固殊,大人宜改体。"逸少笑而不答。①张怀瓘在《书议》中也讲述了这件事,所不同的是"大人宜改体"下面没有"逸少笑而不答"这句话,而增加了"且法既不定,事贵变通,然古法亦局而执"等语。从以上引文可以看出王献之对父亲所写的章草,感到不满。"在王献之看来,羲之的字不够阔舒(宏逸)、不够简括(伪略)、不够恣纵(草纵之致),有点局促而矜持(局而执)。"①所以用劝说的口气说"古之章草,未能宏逸??大人宜改体"。

  《书估》认为:小王书所贵合作者,若藁行之间有兴合作者,则逸气盖世,千古独立,家尊才可为其弟子尔。

  王献之劝其父改体,态度是严肃的,真诚的,积极的,是从发展书法艺术出发的。

  王献之所说的"藁",张怀瓘有个明确的解释,"藁"亦草也,因草呼藁。所谓"藁行之间"的书体,即指行草书。这种书体能与"往法"保持相当的距离,以新的面貌出现。王献之不但在小时候临习过张芝的作品,而且一直潜心研究张芝的一笔书,能"明其深指"。张芝的今草"字之体势,一笔而成,偶有不连,血脉不断,及其连者,气候通而隔行。""穷伪略之理,极草纵之致",就是对一笔书的特征而言的,主要指气脉贯通。所谓"伪略之理","伪"就是不求符合六书的规范①。

  "略",就是省略合并点画曲折。"伪略"、"草纵"实际上是张芝变章草为今草的主要之点和表现形式,因为一笔书书写速度快,不可能符合六书规范,许多点画也只好省并,甚至点画的形态和位置也要改变。王羲之写了大量的行草书,这种书体字字独立。王献之的行草书是吸收了张芝一笔书的草纵样式,加以改造,这就是合"穷伪略之理"。"极草纵之致"于"藁行之间"的新型书体。这种书体既有别于其父王菱之,也规避了张芝一笔书的今草。"法既不定,事贵变通"是王献之书法艺术重要的创作思想。变通指不拘恒常。《易。系辞下》云:"变通者趣时者也。"趣时即趋时。《南① 王玉池:《王羲之》,紫禁城出版社1991 年第1 版。

  ① 六书即文字声音义理的总汇。

  (一)汉许慎《说文解字·叙》:"《周 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一曰指事,??二曰象形,??三 曰形声,??四曰会意,??五曰转注,??六曰假借??。"《周礼·保氏》郑 玄注"六书"则为"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六者。以后各家虽 互有异同,然不外宗班述许,宋郑樵《通志·六书略》所言甚详。

  (二)王莽时 使大司空甄丰校六书之部。改定古文时有六书,即:古文、奇字,篆书、左书、 缪篆、鸟虫书。(转引自《书法辞典》)齐书·刘休传》云,"羊欣重王子敬正、隶书,世共宗之。右军之体微古,不复贵之。休好右军法,因此大行。"说明王羲之书法带有较多成分的古意。东晋书法艺术发展很快,书法审美观点不断变化,以追求新妍为时尚。王献之认为王羲之的书怯应该改变那种"微古"的面貌,随宜变更,符合时宜,用现代画家的话说便是"笔墨当随时代"。

  法则、规范是人们在实践中的经验总结,无视和盲目地违反破坏法则、规范不利艺术创作。王献之非常重视法度。唐张彦远《法书要录》引张怀罐《二王等书录》:献之尝与简文帝(司马昱)十纸,题最后云:"下官此书甚合作,愿卿存之。"王献之十分自信地认为自己的书法作品符合法度(合作)是值得珍藏的。但是法度不是僵死的,一成不变的。它们是发展的,辩证的。要创新,有时必须突破某些法则和规范,墨守成规在艺术上不可能有所建树。秦牧在《辩证规律在艺术创作上的运用》一文中说:"墨守成规,不敢于创造也决然和客观事物发展规律不相容的。"在许多情况下只有"反经"才能"合道"。

  艺术史告诉我们"法"总是不定的,所谓"丹青无定法"也是这个意思。"法既不定"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信手涂鸦,而是要创造,要变,通过变化使之通达。自由和法则是对立的,也是统一的。石涛说:"凡事有经必有权,有法必有化。一知其经,即变其权;一知其法,即劝于化。"我们在了解规矩(经)的同时,必须懂得规矩的变通性,在了解法度的同时必须知道运用法度的灵活性。这一观点,正是王献之"法既不定,事贵变通"的理论的发展与具体化。王献之的书法学王姜之,但其面貌焕然一新。清王文治曾说:"欲脱右军习气,乃为善学右军。??所谓'反经合道'是也。"王献之劝王羲之改体时,"逸少笑而不答"这很符合父亲的身份,父亲感到儿子的一番话颇有见地,很是欣慰。当时王献之正是十五六岁,到他十七八岁时王羲之就逝世了,其间相隔一两年,故王羲之的"微古"的书法并未得到多少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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