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严复也为孟德斯鸠的某些观点所吸引。例如,孟氏指出,在中国,宗教、习俗、法律和生活方式都建立在“礼”的范畴上,严复深有同感。“中国政家不独于礼法二者不知辨也,且举宗教学术而混之矣。吾闻凡物之天演深者,其分殊繁,则别异哲,而浅者反是。此吾国之事,又可取为例之证者矣!”[71]不过,他认为这种社会情形唯有斯宾塞之“宗法社会或可形容,孟氏之专制论则差矣。”所以“民处其时,虽有圣人,要皆囿于所习。故其心知宗法,而不知他级之社会。”[72]是故“此礼法并非专制,禁锢人类之发展耳”。
孟德斯鸠理想的民主政体是古代希腊和罗马城市国家。事实上在近代世界,他不可能找到任何推进古代理想化民主的一个实例。严复对他的批评自然是理所当然的事。但如以此为依据,以为严复是趋向于中国传统,这也是极为错误的。他仍然设定以西方的价值观念为其前提,他认为民主是人类社会政治发展的最高峰,人类正分阶段向着民主化方向进化。同时,他肯定了正当自利的道德而反对“克己”的道德;他站在整个传统政治文化的对立面,热情赞扬非人格化的具有近代政治意义的“法治”,反对任何“圣人之治”
的传统政治理想模式。
《社会通诠》(原文A History of Politics,可译为社会进化简史》或《政治史》),是英国政治学家甄克思(E.
Jenks1861-1939年)所著,他认为人类社会的政治进化,要经这三个阶段:最初是野蛮的图腾社会,其次是宗法社会,最后是军国社会或政治社会。所谓“军国社会”,大略相当于资本主义社会。与斯宾塞对“军国时期”与“工业时期”的分野关注不同,甄克思只注重政治制度,即如何确立现代“理性化”的国家秩序,而非工业革命。他表示:“政治社会者,乃各团体(community),联合成立一主权之机构,一切事为,由此主权机构代之,不必求诸个人之行动。”这与斯宾塞注重充分发挥个人的创造性和维护个人权益的自由主义观点有着明显的区别。
甄克思极力赞扬英国的宪法制是人类政体中最好的形式,并对现代国家各种特征作了辨认。他认为一个国家的军事组织不可能会因其国家成为工业化而自行消失,国家的组织和制度是自然而成。而斯宾塞则认为,工业制度乃基于自由合作,而国家组织则基于“人为与强制”。
甄克思的观点反映了19世纪末以后英国社会思潮的转变。如果说斯宾塞的理论还带有自由竞争时期的浓厚烙印,那么甄克思的理论则是英国资本主义发展步入垄断阶段的产物。《社会通诠》为严复提供了一幅完整的社会进化的图景。严复在《译者序》中,重申了人类的发展与生物学上的个人生长发育的相似性,即人类发展的过程的各个阶段,相当于个人生长发育所经过的“童、少、壮、老”四个时期。他说“夫天下之群众矣,夷考进化之阶段,莫不始于图腾,继以宗法,而成于国家。”[73]将甄克思所提供的政治进化图景视为一种全人类共同的、普遍的、分阶段的发展模式。“此其为序之信,若天之四时,若人身之童少壮老。”而西方历史的进化代表了人类历史进化的正常道路。
为什么中国在近代落后了?严复从上述模式中得到了答案:
“异哉吾中国之社会也!”西方尽管在封建社会后期,经历了一个相对缓慢的发展过程(宗法社会进入政治社会的过渡时期),然而在最近四百年中,其变速惊人。“乃还观吾中国之历史,本诸可信之载籍,由唐虞以迄于周,中国二千余年,皆封建之时代,而所谓宗法社会于此时最备。其圣人,宗法社会之圣人也,其制度典籍,宗法社会之制度典籍也,其穷必变。”[74]遗憾的是,中国社会并没有发生历史的奇迹。在秦朝以降的二千多年里,“君此土者不一家,其中之一治一乱常自若,独至于今,籀其政法,审其风俗,与其秀桀之民所言议思惟者,则犹然一宗法之民而已矣。……乃世变之迁流,在彼则始迟而终骤,在此则始骤而终迟。”[75]
为什么中国社会不能完成历史的转变?严复自然不能同意孟德斯鸠地理环境对中国封建君主专制所起的决定性作用的说法。
从他的按语和其它著译中,我们可勾勒出他的基本观点:自秦朝以后,中国实现了统一,没有受到外来文化的强有力挑战,这助长了其内部产生一种自大自满的情绪,从而丧失了对外拓展的能力。而圣人的教条已使宗法社会的思想僵化和绝对化,他们过于成功地将自己的思想灌输给后代,以致阻碍了进化过程;“故周孔者,宗法社会之圣人也。其经法义言,所渐渍于民者最久,其入于人心者亦最深。”[76]圣人的思想的社会历史根源存在于某一特定历史的社会结构中,他们不可能超越历史条件对另一个时代作出预测。那么东西方社会进化的歧异从什么时候开始?严复表示达尔文、亚当·斯密、瓦特和斯宾塞可谓近代西方文化的体现者,而东西方社会的差异则在此之前的启蒙时期已呈现出来。
不过,严复对中国社会的未来前途仍持乐观的态度。西方能够通过民主体制发掘人民的潜在能力,成为今日之富强。中国难道就不能另辟新径吗?甄克思论及现代政体,认为“国家政府和集权政府皆能激起人民之爱国意识,此乃国家自求生存的首要条件,然则联邦政制则无法致之。”这段话语使严复联想到中国的另一个优势,即“天下惟吾之黄族,其众既是足以自立矣,而其风俗地势,皆使之易为合而难为分。”如果中国人能够抛弃它古老的习俗和陈腐的习惯,“使一旦幡然悟旧法陈义之不足殉,而知成见积习之实为吾害,尽去腐秽,惟强之求,真五洲无此国也,何贫弱奴隶之足忧哉?”[77]
但严复在设身处地的面对现实时,又极力排斥当时革命党人的民族主义思想,认为它助长了满汉民族的分野。他说:“中国社会、宗法而兼军国者也。故其言法也,亦以种不以国。观满人得国凡三百年,而满汉种界,厘然犹在。……是以今日党派,虽有新旧之殊,至于民族主义,则不谋而皆合。”[78]因此,他认为满族若为维护特权而兴改革,固然不该;而汉族以暴力革命排斥满族,亦属不当。他误认为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人所推行的民族革命是简单“排满”,认为“民族”应与“种族”同义。他强调此时中国迫切需要建立一军国,全国人民为之效力尽忠。严复的这一主张反映了当时改良派的愿望。因与蓬勃兴起的革命浪潮相冲突,而为时代潮流所掩没。
《穆勒名学》(英文名System of
logic)为穆勒所著。穆勒在逻辑学上,偏向于归纳逻辑,这本书是形式逻辑的一部经典著作。严复于1900-1902年间,译了前半部,后半部始终未译出,他自述“思欲赓续其后半,乃人事卒卒,又老来精神苦短,惮用脑力,而穆勒书精深博大,非澄心渺虑,无以将事,所以尚未逮也。”[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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