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吕驾着车没说话,大概也有些怏怏然吧。外边毛毛雨点把车窗遮得像拉了一道纱帘。可车子开出去十几分钟,小吕忽对我说:"你看窗外--"隔过雨窗,看不清外边,但窗外的颜色明显地变了:白色、黄色、紫色,在窗上流动。小吕停了车,手伸过来,一推我这边的车门,未等我弄明白是怎么回事,便说:
"去看吧--你的花!"
迎着细密地、凉凉地吹在我脸上的雨点,我看到的竟是一片花的原野。这正是前几天那片千千万万朵花儿藏身的草地,此刻一下子全冒出来,顿时改天换地,整个世界铺满全新的色彩。虽然远处大片大片的花已经与蒙蒙细雨融在一起,低头却能清晰看到每一朵小花,在冷雨中都像英雄那样傲然挺立,明亮夺目,神气十足。我惊奇地想:它们为什么不是在温暖的阳光下冒出来,偏偏在冷风冷雨中拔地而起?小小的花居然有此气魄!四月的维也纳忽然叫我明白了生命的意味是什么?是--勇气!
这两个普通又非凡的字眼,又一次叫我怦然感到心头一震。这一震,便使眼前的景象定格,成为四月春天独有的壮丽的图画,并终于被我找到了。
拥有了这三幅画面,我自信拥有了春天,也懂得了春天。
天籁
--约瑟夫·施特劳斯作品《天籁》的联想
你仰头、仰头,耳朵像一对空空的盅儿,去承接由高无穷尽的天空滑落下来的声音。然而,你什么也听不到。人的耳朵不是听天体而是听取俗世的;所以人们说茫茫宇宙,寥廓无声。这宇宙天体,如此浩瀚,如此和谐,如此宁静,如此透明,如此神奇;它一定有一种美妙奇异、胜过一切人间的音乐的天籁。你怎样才能听到它,你乞灵于谁?
第49节:天籁
你仰着头,屏住气,依然什么也没听到,却感受了高悬头顶的天体的博大与空灵。在这浩无际涯、通体透彻的空间里,任何一块云彩都似乎离你很近,而它们距离宇宙的深处却极远极远;天体中从来没有阴影,云彩的影子全在大地山川上缓缓行走,而真正的博大不都是这样无藏于任何阴暗的吗?
当乌云汇集,你的目光从那尚未闭合的云洞穿过极力望去,一束阳光恰好由那里直射下来,和你的目光金灿灿地相撞,你是否听到这种激动人心的灿烂的金属般的声响?当然,你没有听到任何声音,还有那涌动的浓雾、不安的流光、行走的星球和日全食的太阳,为什么全是毫无声息?而尘世间那些爬行的蝼蚁、翕动的鼻翼、轻微摩擦纸面的笔尖为什么都清晰作响?如果你不甘心自己耳朵的愚蒙,就去倾听天上那些云彩--
它们,被风撕开该有一种声音,彼此相融该有另一种声音,被阳光点燃难道没有一种声音?还有那风狂雨骤后漫天舒卷的云,个个拥着雪白的被子,你能听到这些云彩舒畅的鼾声吗?噢,你听到了!闪电刺入乌云的腹内,你终于听到天公的暴怒;你还说空中的风一定是天体的呼吸,否则为什么时而宁静柔和时而猛烈迅疾?细密的小雨为了叫你听见它的声音,每一滴雨都把一片叶子作为碧绿的小鼓,你已经神会到雨声是一种天意!可到头来蒙昧的仍旧是你!只要人听到的、听懂的,全不是天体之声。
辽阔浩荡的天体,空空洞洞,了无内容,哪来的肃穆与庄严?但在它的笼罩之下,世间最大的阴谋也不过是瞬息即逝的浮尘。人类由于站在地上,才觉得地大而天小;如果飞上太空,地球不过是宇宙中一粒微小的物质。每个星球都有自己的性格,每个星球都有自己独特的声音。它们在宇宙间偶然邂逅,在相对时悄然顾盼,在独处中默然遐想,它们用怎样的语言来相互表达?多么奇异的天体!没有边际,没有中心,没有位置,没有内和外,没有苦与乐,没有生和死,没有昼与夜,没有时间的含义,没有空间的计量,不管用多巨大的光年数字,也无法计算它的恢宏……想想看,这天体运行中的旋律该是何等的壮美与神奇?
你更加焦渴地仰着头--
不,不是你,是约瑟夫·施特劳斯。他一直张着双耳,倾听来自宇宙天体深处的声音,并把这声音描述下来。尽管这声音并非真实的天籁,只不过是他的想象,却叫我们深深地为之感动。从这清明空远的音响里,我们终于悟到了天体之声最神圣、最迷人的主题:永恒!
永恒,一个所有地球生命的终极追求,所有艺术生命苦苦攀援的极顶;它又是无法企及的悲剧性的生命境界。从蛮荒时代到文明社会,人类一直心怀渴望,举首向天,祈盼神示以永恒。面对天体,我们何其渺小;面对永恒,我们又何其短暂!尽管如是,地球人类依旧努力不弃,去理解永恒和走进永恒。我们无法达到的是永恒,我们永远追求的也是永恒。
听到了永恒之声,便是听到了天籁。
说美国人
美国人
在印第安纳州的伯明顿小城,我去拜访当地一位很有名望的篮球教练。他办公室设在体育馆内。进门就见一大堆漂亮的奖杯和花花绿绿的队旗中间,挂块牌子,写着这教练的一句话:
"我的客人脸上总是带着笑,无论是进来的,还是出去的。"
未见其人,先知其性格。表现个性是美国人最快乐的事,喜怒哀乐形于色,他们没有人生在世要如何做人的观念。自己为人处世无需由别人承认,也不追求与别人一致,我就是我,因此一个美国人一个样。
我夏天里遇到过一位美国教授,他穿一件衬衫,上衣的第二个扣儿敞着,露出胸脯粗糙的皮肤,衬衣口袋插着十几支笔,好像笔筒。他给我留地址时,先抽出支圆珠笔写几个字,似乎觉得不舒服,又换另一支笔。写这几行字之间就换了三支笔。冬天里我又见到他。他穿件皮夹克,拉链拉了一半,里边的衣服还是没扣扣儿,露在外边的皮肤给冷风吹得通红,皮衣胸前的口袋依旧老样子--插着十多支笔。他说他搬了家,又写地址,几行字又是换了几次笔。他并不觉得自己怪。他说换笔可以提兴致。我想我写东西时也有这种感觉。但我不会这么做。因为他是美国人。
中国人对人的赞扬是"老实"。一个美国人对我说,他不懂"老实"的实质指什么,是守本分,不欺诈,还是顺从听话。他往往听中国人介绍张三"人很老实",又介绍李四"不错,挺老实",可是相处一段时间,发现张三和李四完全不同,弄糊涂了。他说,老实好像一块布,把人遮起来。又说,他们对人的最高评价是"坦率",不管你的想法怎么样,肯都说出来就好。
他们帮人做事谈报酬时从不客气。价钱讲在明处,很少当面不好意思讲,背后抱怨不合算。相互之间要分得一清二楚,承担责任要摆在前边,所尽义务全由自愿。你跟他们谈这种事时也要直截了当,他们不会因此轻看你,因为这对他们理所当然。
每个人各做各的事,很少相互比较。我的一位搞汉学的美国朋友每月收入八百美元,很低,远不如搞别的收入高。但他过得非常快活,因为他做自己愿意做的事。美国人不习惯与别人比较。你富是你的事与我无关;可是往往街上遇到一个乞丐,你问美国朋友,他多半会说,谁知道,也许他高兴这么做。谁也不关心别人。当然他们相信这世上确有许多穷苦无助的人,他们会把自己多余的日用品送到教堂,任穷人去取。但那些人是谁,他们也不问。美国虽然开放,由于他们过分自我,对与自己无关的事情了解并不多。我与一个美国搞电脑的青年人聊天时发现,他还不知道中美早已建交。中国在美国知名度最高的却是熊猫,远不如中国青年对美国了解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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