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了。我现在很想见到你,有很多心里话想当面向你倾诉,我简直快支撑不下去了,一天也不想和刘颂明在一起。
现在不行,我太忙,等忙完这一阵子我会主动和你联系,到时候叶知秋可能也会来省城。你把电话留给我,好久没有联系,已经不知道你现在的电话号码了。至于刘颂明那里还是暂时不要离开,你离开就什么情况也不知道了。
好的,听你的话。另外,你认识东方云和东方霞姐妹吧?东方云现在改名为东方云霞,在河东大世界老板凌海天手下当秘书,我们经常聊天,东方霞现在改名为东方曙霞,是政协主席刘远超的情妇,在天首集团任财务总监,不过她平时不怎么去上班。不好意思,因为我认为东方霞是个可以信赖的女人,我已经告诉她王家子孙可能是你的网名,你如果不想让她知道……
哦,她们怎么老做别人的情人啊?对了,我现在还不想和她们联系,你不要说咱们联系过,留个悬念也好。
我知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南瑰妍可能又做了别人的情人。好像东方姐妹和一般女人不同,她们还有反腐败的意图……我永远都是当初的温优兰,我相信你还是原来的王书记。
永远的朋友。祝好!顺便告诉你,我灵感突发,准备用女侠孙二娘这个网名,如何?
哈哈,这个网名好,没有人会和你联系起来,具有很大的隐蔽性,你的思维还是那么敏捷。
我已经犯了一个低级的错误嘛,刚才你还批评我。
不敢,只是建议。
谢谢,那我就用女侠孙二娘这个网名。
好的,我已经记下了。你也可以主动和东方姐妹联系,我觉得她们仍然和过去一样。
好吧,再见!
好的,晚安!
王步凡打完“再见”两个字又把自己的新手机号留给温优兰,他对温优兰是信任的,他认为温优兰永远都是个淑女靓妹。而对南瑰妍、东方云、东方霞这几个女人他就必须防着点儿,她们现在究竟怎么样王步凡不知道。等温优兰把自己的手机号以信息形式发过来之后,王步凡又一次道了保重和再见。
王步凡再看第二条信息是“华夏第一傻妹”发送的:
你还认识东方姐妹吗?当初的“爱心妹”,现在的华夏第一傻妹和正义女侠。外边的世界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美好,没有办法我们还是回来了,天野肯定是不能回去的,现在我们就在天首市,又在以我们的方式和腐败分子作斗争,不过反腐败的难度越来越大了。听温优兰说你可能就是天野市的王步凡书记,你现在一切都好吧?如果我们能够为你效劳,尽管分配任务,请永远相信我们姐妹是正义女侠而不是狐狸精。
王步凡知道是东方云发的信息,他现在还不想暴露自己,只好回信息:
我不认识姓东方的女子,更不知道什么“爱心妹”和正义女侠。我也不是天野人,不过能够认识你很高兴。
拒绝和对方聊天之后他在华夏杂谈里点击在线版主,要求注销自己的王家子孙网名。等网名注销了以后,他重新注册了女侠孙二娘这个网名。然后给温优兰发了一个信息:
只你知道,不要随便告诉别人,我没有认东方女士。
他又找到河东业余纪委发表的那篇《阎王之死》的文章看,点击率很高,发表仅一天时间已经有五千多人点击,里边的回帖大部分是痛斥腐败分子和腐败现象的。
一个网友用新闻形式虚拟了一个平山发生的腐败案件:
日前,平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平山市委副书记辛某,他因涉嫌受贿六百○一万余元,被平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这天一大早,审判庭的大门尚未打开,门前就已挤满了许多来自四面八方关心此案的人……
上午七时五十分许,审判庭门前,在数名法警的引导下,辛某缓缓走下车来。这位曾经前呼后拥的市委书记,此刻只有两名法警一左一右地陪着他走向待审室;这位曾经风度翩翩、刚过五十周岁的辛某,虽满头黑发,却显得非常疲惫。
辛某缓缓走向被告席,木然的脸上没有一丝表情,只是一双眼睛不停地扫射着旁听席。他将等待检察机关的指控,等待律师为他进行辩护,还将等待法庭审理的结果。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据公诉人指控,辛某在二○○一年十月至二○○五年一月期间,收受他人贿赂价值六百○一万余元人民币,涉及7笔受贿。
二○○○年底,平山市委经研究要兴建文化设施,其中平山大剧院最初预算投资四亿元,作为平山历史上单体文化设施投资最大、品位最高的项目,平山大剧院建筑面积7.68万平方米,投资结算为6.195亿元。二○○○年十一月开始筹建,至二○○四年四月基本建成,为平山市标志性工程。平山市成立文化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某公司李某得知这一工程建设的信息后,便开始了高层活动,先是通过分公司项目经理陈某认识了辛某。二○○○年十月底的一天,李某来到辛某的住所见面,提出承建平山大剧院工程的要求,并将事先准备好的一个下面放有五万元人民币、上面放一件POLO衬衫的礼品袋送给辛某,辛某说了几句客气话后,收下了第一笔贿赂款。从此李某就成为辛某的朋友,也为他日后承揽平山铝电集团的建设工程铺平了道路。
两年后的一个双休日,李某约辛某在一家大饭店茶室喝茶,期间李某将事先准备好的一个下面放有3.18万美元、上面放一拉着元宝马车的礼品袋送给辛某,辛某予以接受;二○○三年一月,某建设集团公司在平山铝厂中标后,为感谢辛某的帮助,李某特意在某大酒店开了一套房,将辛某邀请过来,将一下面放有五百六十八万元的存折、边上竖插着一幅画有葡萄的画幅的礼品袋送给辛某……
公诉人在法庭上指出:被告人辛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六百○一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例,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辛某刑事责任。
在最后陈述阶段,辛某失声痛哭,泪流满面,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认为属实,自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他断断续续地讲道:“我确实犯了罪,对不起党和人民。我受党的教育多年,并不是一个刻意以权谋私、见钱眼开的人。从一九九五年走上领导岗位后,没有为亲属办过一件违反原则的事,在经济问题上,开始一直是很谨慎的,对自己的要求也是严格的,在平山工作的前前后后,曾先后两次将别人送我的共二十万元人民币,上缴给组织或581账户。”
“但在二○○一年十月以后,李某等人送给我钱物,自己却没有把好关,尽管这几年我也拒绝了不少人送的钱物,但这些人送的钱物我却收下没有上缴,从而走到今天这一步,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认真求实地反思自己,我犯罪的原因,一是见事不见人。自己是一个事业型的干部,当我把注意力集中到事业上的时候,却忽视了人的责任,也即自己是一个党员对党组织应负的政治责任,一个家长对家庭应负的角色责任,一个领导干部对社会应负的形象责任;二是见人不见己。这几年我给别人上的廉政教育课也不少,要求是给别人提的,课是讲给别人听的,教训是让别人吸取的,都是‘枪口对外’,没有触及自己的灵魂深处;三是见己不见拙。我看到的自己是一个充满光环的自己,而对自己的缺点、弱点、毛病很少或从没有认真思考过,如到一个地方能与大家和睦相处,但拉下面子坚持原则就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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