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据本书。如以《墨子》证《墨子》,以《诗》说《诗》。
(二)引据他书。如以《庄子》《荀子》证《墨子》。
(三)引据字书。如以《说文》《尔雅》证《墨子》。
一八、论校勘之学
(十二月廿六日)
校勘古籍,最非易事。盖校书者上对着者下对读者须负两重责任,岂可轻率从事耶?西方学者治此学最精。其学名textualcriticism。今撷其学之大要,作校书略论。
(一)求古本。愈古愈好。
(1)写本(印书发明之前之书)。
(2)印本(印书发明之后之书)。
若古本甚众而互有异同,当比较之而定其传授之次序,以定其何本为最古。其律曰:
凡读法相同者,大概为同源之本。
今为例以明之。如某书今有七本互为异同。七本之中,第一本(a)与他本最不同,其次三种(bcd)最相同,又次三种(efg)最相同。如此,可假定此七本所出盖本于三种更古之本(如图)。若以bcd三本相同之处写为一本,则得y本;更以efg相同之处写为一本,则得z本。更以yza三本相同之处写为一本,则得x本。x本未必即为原本,然其为更古于abcdefg七本则大概可无疑也。
(二)求旁证。
(1)丛钞之类。如马总《意林》,及《北堂书钞》《群书治要》《太平御览》之类。
(2)引语。如吾前据《淮南子》所引“美言可以市尊,美行可以加人”,以正王弼本《老子》“美言可以市,尊行可以加人”是也。
(3)译本。
(三)求致误之故。
(甲)外部之伤损:
(1)失页(2)错简(3)漶灭
(4)虫蛀(5)残坏
(乙)内部之错误:
(1)细误。
(a)形似而误。如墨经“”误“恕”,“宇”误“守”,“字”误“宇”,“冢”误“家”是也。
(b)损失笔画。如吾前见《敦煌录》中“昌”作“”,“害”作“”之类。
(c)损失偏旁。
(2)脱字。
(a)同字相重误脱一字。
(b)同字异行,因而致误。如两行皆有某字,写者因见下行之字而脱去两字之间诸文。
(c)他种脱文。
(3)重出。
(4)音似而误。
(5)义近而误。
(6)避讳。如《老子》之“邦”字皆改为“国”,遂多失韵。
(7)字倒。
(8)一字误写作两字。
(9)两字误写成一字。
(10)句读之误(文法解剖之误)。如《老子》“信不足,焉有不信”,“焉”作“乃”解。后人误读“信不足焉”为句,又加“焉”字于句末。(见王氏《读书志馀》)
(11)衍文(无意之中误羡)。
(12)连类而误。写者因所读引起他文,因而致误。
(13)旁收而误。旁收者,误将旁注之字收作正文也。例如,《老子》三十一章注与正文混合为一,今不知何者为注为正文矣。又如,《孟子》“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也。”或谓“勿正心”乃“勿忘”之误,此一字误作两字之例也。吾以为下“勿忘”两字,乃旁收之误。盖校者旁注“勿忘”二字,以示“勿正心”三字当如此读法。后之写者,遂并此抄入正文耳。
(14)章句误倒。此类之误,大概由于校书者注旧所捝误于旁。后之写者不明所注应入何处,遂颠倒耳。
(15)故意增损改窜。此类之误,皆有所为而为之。其所为不一:
(a)忌讳。如满清时代刻书恒去胡虏诸字。又如,历代庙讳皆用代字(上文6)。
(b)取义。写者以意改窜,使本文可读而不知其更害之也(上文10)。
(c)有心作伪。
校书以得古本为上策。求旁证之范围甚小,收效甚少。若无古本可据,而惟以意推测之,则虽有时亦能巧中,而事倍功半矣。此下策也。百余年来之考据学,皆出此下策也。吾虽知其为下策,而今日尚无以易之。归国之后,当提倡求古本之法耳。
一九、近作文字
近作数文,记其目如下:
(一)《文学改良私议》。(寄《新青年》)
(二)《吾我篇》《尔汝篇》。(登《季报》)
(三)reviewofprof.b.k.sarkar’schinesereligionthroughhindueyes(登thehindusthaneestudent.nov.1916)(《评b.k.萨卡教授﹝登《印度学生》1916年11月﹞)
(四)adocumentaryhistoryoftherecentmonarchicalmovementinchina(登thejournalofracedevelopment.)(《中国近期之君主政体运动实录》﹝登《民族发展杂志》﹞)
二〇、印象派诗人的六条原理
onthewhole,onecannothelpadmiringthespiritthatanimatesthe“newpoets”inspiteofsomeoftheirludicrousfailurestoreachanewandhigherpoetryintheirverse.theyatleastaimforthereal,thenatural;theirworkisaprotestagainsttheartificialinlifeaswellaspoetry.itiscurioustonote,moreover,thattheprinciplesuponwhichtheyfoundtheirartaresimply,asmisslowell,quotedbyprofessorerskine,tellsus.“theessentialsofallgreatpoetry,indeedofallgreatliterature.”thesesixprinciplesofimagismarefromtheprefaceto“someimagistpoets”:
1.tousethelanguageofcommonspeech,buttoemployalwaystheexactword,notthenearlyexactnorthemerelydecorativeword.
2.tocreatenewrhythms-astheexpressionofnewmoods-andnottocopyoldrhythms,whichmerelyechooldmoods.wedonotinsistupon“freeverse”astheonlymethodofwritingpoetry.wefightforitasforaprincipleofliberty.webelievethattheindividualityofapoetmayoftenbebetterexpressedinfreeversethaninconventionalforms.inpoetryanewcadencemeansanewidea.
3.toallowabsolutefreedominthechoiceofthesubject.
4.topresentanimage.(hencethename“imagist”)wearenotaschoolofpainters,butwebelievethatpoetryshouldrenderparticularsexactlyandnotdealinvaguegeneralities,howevermagnificentandsonorous.
5.toproducepoetrythatishardandclear,neverblurrednorindefinite.
6.finally,mostofusbelievethatconcentrationisoftheveryessenceofpoetry.
fromthen.y.timesbookshechor
〔中译〕总之,尽管“新诗人”关于在其诗作中达到一个新的更高境界的向往遭到了荒谬可笑的失败,但人们不禁要赞赏他们诗作中的虎虎生气。至少他们追求真实、自然;他们反对生活中及诗歌中的矫揉造作。更有甚者,人们惊奇地注意到,他们建立他们那种艺术的基础很简单,正如劳威尔小姐告诉我们(引自厄斯金教授):“所有伟大诗篇之精华,确乎就是伟大文学之精华。”《印象派诗人》前言所介绍的六条印象主义原则即为:
1.用最普通的词,但必须是最确切的词;不用近乎确切的词,也不用纯粹修饰性的词。
2.创造新韵律,并将其作为新的表达方式,不照搬旧韵律,因为那只是旧模式的反映。我们不坚执“自由体”为诗歌写作的唯一方法,我们之所以力倡它,是因为它代表了自由的原则。我们相信诗人的个性在自由体诗中比在传统格律诗中得到了更好的表达。就诗歌而言,一种新的节奏意味着一种新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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