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元春生于甲申,死于乙卯,存年仅有31岁,那么后40回的作者在这个简单的问题上犯下如此明显的错误,就颇耐人寻味了。长期以来,现存后40回一般被认为是高鹗续作;而著名红学家蔡义江先生则“颇怀疑甲辰本底本的整理加工者,就是那位不知名的后四十回续书的作者,而程伟元、高鹗只是在它的基础上的修补加工”[1]。我们不妨来仔细分析一下,高鹗或其他任何一位续书作者是否可能犯下这样的常识性错误。
《破译红楼时间密码》
有常识的续书作者都不可能犯错
从目前发现的资料来看,现存后40回最早是由程伟元和高鹗于乾隆五十六年辛亥(1791年)共同整理,并于当年冬至后五日与经过两人共同整理的前80回一起以木活字排印的。这个120回本的《红楼梦》就是通常所说的“程甲本”。乾隆五十七年壬子(1792年),程伟元与高鹗又重新校印了120回本《红楼梦》(即“程乙本”)。
关于后40回的由来,程伟元在“程甲本”《序》中交待得很清楚:
《红楼梦》小说本名《石头记》,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惟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好事者每传抄一部,置庙市中,昂其值得数十金,可谓不胫而走者矣。然原目一百廿卷,今所传只八十卷,殊非全本。即间称有全部者,及检阅仍只八十卷,读者颇以为憾。不佞以是书既有百廿卷之目,岂无全璧?爰为竭力搜罗,自藏书家甚至故纸堆中无不留心,数年以来,仅积有廿余卷。一日偶于鼓担上得十余卷,遂重价购之,欣然翻阅,见其前后起伏,尚属接榫,然漶漫不可收拾。乃同友人细加厘剔,截长补短,抄成全部,复为镌板,以公同好,《红楼梦》全书始至是告成矣。书成,因并志其缘起,以告海内君子。凡我同人,或亦先睹为快者欤?小泉程伟元识。[2]
高鹗则在“程甲本”《叙》中交待了他与程伟元共同校印120回本《红楼梦》的大致经过:
予闻《红楼梦》脍炙人口者,几廿余年,然无全璧,无定本。向曾从友人借观,窃以染指尝鼎为憾。今年春,友人程子小泉过予,以其所购全书见示,且曰:“此仆数年铢积寸累之苦心,将付剞劂,公同好。子闲且惫矣,盍分任之?”予以是书虽稗官野史之流,然尚不谬于名教,欣然拜诺,正以波斯奴见宝为幸,遂襄其役。工既竣,并识端末,以告阅者。时乾隆辛亥冬至后五日铁岭高鹗叙并书。[3]
后世对程伟元所知甚少,曾有人以为他不过是一个“满脑子功名思想”和“粗通文墨的书商”。但是据红学家马国权先生在其长文《为程伟元、高鹗一辩》中介绍,辽宁图书馆收藏的清嘉庆时期盛京将军晋昌的《且住草堂诗稿》等文献资料表明,程伟元工诗善文,长于书画,是一位淡薄功名的“高士”、“隐士”,深受以“天潢贵胄”晋昌为首的辽东上层官员的器重[4]。
高鹗,字兰墅,别号“红楼外史”,大约生于乾隆三年戊午(1738年)左右,至迟卒于嘉庆二十一年丙子(1816年)年初。原籍奉天(辽宁)铁岭,内务府镶黄旗汉军人。乾隆五十三年戊申(1788年),他考中顺天(北京区)乡试举人,乾隆六十年乙卯(1795年)中三甲一名进士。历任内阁中书、内阁典籍、内阁侍读、嘉庆六年(1801年)顺天乡试同考官、江南道监察御史、刑科给事中。朋友赞他“天才明敏,遇事如锥脱颖,无不了办”,在任则以“操守谨,政事勤,才具长”见称,居官清冷,廉政自持,不阿权贵。有诗文著作多种传世,如《兰墅十艺》(稿本)、《吏治辑要》、诗集《月小山房遗稿》和词集《砚香词》等[5]。
从程、高两人的序言来看,“程甲本”由他们两人共同整理,并且程伟元还是后40回的搜集者和整理工作的牵头者。有鉴于此,硬说高鹗续作了后40回,无论如何都是不合情理的。
从生平史料来看,这两个人都具有很高的文化素养。我国自古以来一直沿用干支记时法,年龄大小用干支记年来推算也并不复杂,一般的读书人都能够熟练掌握。如果非要说程伟元和高鹗两人合谋作伪续书,那简直无法想象这两位“高级知识分子”会在元春存年数如此简单的常识问题上犯下明显的错误。
如果说“甲辰本底本的整理加工者”续作了后40回,是他犯下这个常识性的错误,这种猜测也是不合理的。无论研究者推测续作者是谁,从小说第八十六回宝钗论元春八字命理的情节来看,这个作者至少是懂得八字命理的,对这样的人而言,用干支记年来掐算一个人的年龄是一件极其简单的事情。要说这样的作者在如此简单的年龄问题上犯错,同样是不可想象的。
我在此强调“不可想象”,是因为这个错误不仅仅是一个数值计算上的错误,同时还是一个违背生活基本情理逻辑的错误。如果这个续作者非要元春死于43岁,将她和宝玉的年龄差距定为27岁,那么他就不会写元春“生于甲申,死于乙卯”;如果这个续作者一定要安排元春“生于甲申,死于乙卯”,那么他就绝不会愚蠢地写下“存年四十三岁”。我还要特别提出一点:“四十三”和“三十一”这两个中文数字不存在原作者和过录者“笔误”的可能性。
《破译红楼时间密码》
程伟元和高鹗发现错误而不改
退一万步说,假定程伟元和高鹗在整理“程甲本”时头脑发昏,或者鬼使神差般地自己写下了“存年四十三岁”,或者没有发现“不知姓名的续作者”犯下的这个错误,可是当他们在校印“程乙本”时一定能够发现并加以改正。然而程伟元和高鹗竟然没有修改。
程伟元在“程甲本”卷首的《〈红楼梦〉序》中写到了他和高鹗共同整理补缀后40回的情形,即“细加厘剔,截长补短”。在“程乙本”卷首《〈红楼梦〉引言》中,他们说明了再次校阅出版的缘起:
因急欲公诸同好,故初印时不及细校,间有纰缪。今复聚集各原本详加校阅,改订无讹,惟识者谅之。[6]
程伟元和高鹗在《引言》中又强调了第二次校阅的原则和方法:
一、书中前八十回抄本,各家互异;今广集核勘,准情酌理,补遗订讹。其间或有增损数字处,意在便于披阅,非敢争胜前人也。
一、是书沿传既久,坊间缮本及诸家所藏秘稿,繁简歧出,前后错见。即如六十七回,此有彼无,题同文异,燕石莫辨。兹惟择其情理较协者,取为定本。
一、书中后四十回,系就历年所得,集腋成裘,更无他本可考。惟按其前后关照者,略为修辑,使其有应接而无矛盾。至其原文,未敢臆改,俟再得善本,更为厘定,且不欲尽掩其本来面目也。
除非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程、高两人撒了谎,否则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这两个人“细加厘剔”的校改过程中,在他们“准情酌理”的反复权衡之下,“存年四十三岁”这个明显的常识性错误一定会被发现。但程伟元和高鹗为什么竟然没有将其改正呢?是因为“无他本可考”,所以“未敢臆改”吗?
52书库推荐浏览: 陈林 红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