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道破天机_净素道人【完结】(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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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中国古时指称。《汉书。律历志上》:“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人们把权作为一种标准和衡度,衡量某人之能量和活动范围。以权力之大小来称称你的力量,看看你能否制服别人,胜过别人。

  西方的称,也即天平,是法律的象征,也即公正的象征。运用到权力上,就意味着:权力与义务必须是平衡的;拥有多大的权力,就同时承担了同样大的义务。

  历史事实在中华民族的心目中有两个牢不可破的观念:其一是对权力的恐惧和权力的绝对神圣性;其二是权力只属于攫取到权力者的同宗同族。至多是在同一部落内分配,被征服者是毫无实质性的权力可言。所以,中国的“国”与“家”是连在一起的,因为国之源在家,是氏族、家族统治的放大。于是,中国人权力崇拜的强烈和根深蒂固便得到了解释;中国人对血缘的注重也得到了部分解释。

  政治意义上的权力可分为强力与制度化两种。强力即武力,绝大部分制度或者国家的建立,都绝对少不了它。而一旦制度或者国家建立之后,强力便逐步过渡为制度化权力(当然,仍然以强力作为最后保证)。上述对权力的观念与中国传统文化核心之一的等级观念相结合,在中华民族形成一个统一国家的时候,也即权力逐步迈向制度化的过程中,形成了既是一种观念又是一种管理体制的“官本位”。而“官本位”的出现,以及随之而来的第二层次的观念,又进一步巩固了崇拜权力、注重血缘关系等等中国传统文化中最根本的一系列观念。五千年中权力的专制性、血缘性和官本位,在中国的舞台上作了种种表演。

  权力具有两重性,可以用来为人民服务,也可以用来鱼肉百姓以自肥。是什么妨碍了我们抑制后者而张扬前者?答案是历史的,也是现实的。

  一种社会秩序建立以后,与此种秩序相适应的文化总得经过一段时间后才能形成。同样,一种社会秩序消亡后,此种秩序所孕育出来的文化也得经过一段时间后才能发生嬗变。

  一个“权”字,深入到亿万人的心中。掌权者被“有权就有一切”这个事实所折服,下台后则体会更深。这刺激着中国传统文化中权力崇拜的苏醒;权字的真谛,地位之权的奥秘,逐渐地袒露在每一个中国人的面前。另一方面我国干部的特权,解放后一直存在邓小平说:“我们今天所反对的特权,就是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搞特权,这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

  干部能搞特权,是因为有地位(职位)权力;普通老百姓没有这种权力,但不少人却有另一种权力:职业权力。于是,出现了一种社会现象:权力泛化。

  权力泛化的产生,除了人们认识方面的原因外,还有非常现实的原因。

  现实中有两种公共权力。

  地位(职位)权力与一个人所处的地位(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有关,衡量权力的标准是地位的高低。地位高者权力大;反之则权力小。权力与权力之间是垂直状态,也就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职业权力是利用自己因职业而掌握的那一部分资源(某种生产资料或者生活资料、某种机会等等)去支配或者控制他人,这种权力不是被授予或委任的,而是自封或自居的。它不依靠发布命令或者否定性的裁决来使另一方顺从,而是凭借对资源的控制和掌握来迫使对方就范。它们之间没有大小可比较,表现为一种水平状态, 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

  地位(职位)权力和职业权力这两种纵向和横向的权力表现形式,构成了我国错综复杂的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如果某人位于两种权力的交叉点上,即身居高位,又控制着国计民生所急需的价值,那么,这个人就“没治了”。

  职业权力是权力泛化的结果,是本不该有的权力,是一种不正常的权力。

  职业权力是因地位权力的滥用(特权)而诱发的,其实质是对特权的一种反动。权力泛化使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等级地位权力结构转化为分散在更多的人手中的职业权力结构,甚至形成了对地位权力的某种制衡,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若把特权的存在视为一种社会不公正,那么,职业权力即可视为一种逆向的自发的社会价值的再分配;但这种自发的因而也就是不讲规则的社会价值再分配,结果只能是新一轮社会不公正。本不该拥有权力的人却拥有了权力,与社会不公正(分配不公是其表现形态之一)、一切向钱看等等纠缠在一起,从心理上进一步诱发或促使地位权力的非公共运用,在实际中使这种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的可能性急剧增大。

  官高权大,若作恶,对国家对人民的危害极大,影响极广,这是事实。但那些处于关键位置的小人物,官阶不高,有的甚至没有官阶,却掌握着许多人急需的价值,如果把职业权力发挥到极限的话,其危害也不小。

  权力泛化、职业权力、地位权力以及特权,曾经统统被称为“不正之风”。

  正常权力有几种附加值:

  垄断性。是对价值的垄断;这种垄断不是商品经济意义上的竞争,而是凭借着行政权力或者职业权力而生的垄断,其中又以凭借行政权力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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