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在机关工作,光靠个人奋斗往往行不通。机关看似风平浪静,其实它联系到社会各个方面。在文学上,讲功夫在诗外,在机关,功夫也往往在机关之外。机关看似独立,其实它正处于社会关系网的核心。一个单位要提拔一个干部,决策者说不定会接到上百个电话和条子。一个人因为一个电话或者条子被提拔,这并不是天方夜谈。在机关,提拔干部总是要暴冷门,大家异口同声认为应该提拔的,常常提拔不了;大家想不到的人,人家会突然杀出,令人刮目相看。所以在机关,如果你除了自己有双手外,没有其他任何可以依靠的,那么就要现实一点。所以,面对不平,最好的方法就是装糊涂,千万别装明白。你要知道,沉默是金,言多必失。除非你不想在机关干了,如果你还想在机关干,最为聪明的做法就是闭嘴。
至于有的机关把职位明码实价地出售,实行市场化,这个机关就肮脏不堪了。要当这样的官,有两条就行:第一条,就是不知廉耻,一切尊严、人格、良心都不要;第二条,要有钱,大概少了还不行。因为现在官这东西处于卖方市场,热带卖官的不愁官卖不出去,所以其中的规则应该是谁给的钱多就卖给谁。如果你认为你的人格很重要,钱又不多,那么人家买官你就不必眼红。
你想举报领导以权谋私,一般成功率是很低的,这是公开的秘密,必须三思而后行。比尔。盖兹有一句名言:“你要知道这个世界是不公平的,你要坦然面对它”。
人和人之间是需要一种东西来润滑的,否则就只有互相摩擦、互相伤害。清高傲慢是机关干部之大忌,不尊重领导更是要不得的。
你和领导不感冒的人来往,领导对你也不会感冒。
当领导的就是使用干部,你要有胆量使用有争议的干部、要有胆量使用有错误的干部。从理论上说,衡量干部的标准是德才兼备,可这些概念靠什么来掌握?靠的是领导的感觉。而领导对下级感觉,最重要的是能不能驾驭,能驾驭的就是好干部。
人这一生,无非是名利二字,名与利比名更重要;利留不下来,名能留下。其实,经商也能留下名,最关键的是找对自己的位置,不是经商的材料,就不要经商,不适合从政的人勉强从政,不光留不下名,反而倒可能把名给毁了。
野心也是一种动力,没有野心不能干大事,没有野心也干不了大事;野心可以把人变得更狡猾,说假话、做假事,报喜不报忧,哪一样不是被野心教唆出来的?在这个世界上,在野心勃勃的人之间,利益才是根本的纽带。
人们向来都说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可是在官场,命运却掌握在领导手上。
机遇象个小偷,到来时无声无息,走时你却损失惨重。
仕途就象一棵枝繁叶茂的大树,但是每一个树枝却各不相同,有的粗壮,有的细小,有的笔直,有的弯曲。仕途一时荣誉啊。
一个没有口才的领导干部可能会因此失去“威信”,不能让人“敬畏”,甚至会让人看成不是当官的材料,这已经成为官场共识。观察很多领导讲话,不论是即兴发挥还是照本宣科,都是滔滔不绝,每次都有一种意犹未尽的味道。讲话成了许多领导干部的主要工作,许多领导都泡在讲话这个情结上了,讲话成为一种“官场风俗”。为了讲话,没必要开的会也要开,小会要开成大会,中层会要开成全体会。无非是为了增加听众,为他的讲话捧场,为他的口才捧场。这种开会风,讲话风也就是许多官员的工作作风,他们就是以讲话来体现工作,体现为官的“政治生命”,他们中的许多人,迷恋这个开会讲话情结,以此体现个人的政治舞台和官场活动基础。以口才体现官才,这不是一种务实的工作作风。
第十六章 官与法律
法律的本质是正义的守护神、公民的保护者。在中国,法律却一向被认为是“一个阶级压迫另外一个阶级的工具”,这种阶级斗争的工具论,扭曲了数代人的法律价值观,直接影响了法律人士共同的法律实践。
从缺乏正义观念和公民观念的法律意识,再到无限膨胀的司法权力,中国的司法人员享有其他国家的司法结构没有的执法权力。不仅如此,在中国独特的政治背景下,中国的司法结构往往受制于党政部门,缺乏真正的独立精神,一旦有政治需要,在党政结构的压力下,极易将法律操作得变形走样。
华盛顿说过:“知识是公共幸福的最可靠的基石。”那么,作为“知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应该是其“第一块基石”。
英国哲学家萧伯纳将法律比作“蜘蛛网”,“小虫给粘住,大虫却冲过去了。”这正是法律的不公正的最明显特征。
在社会事务中,法律永远是被动的、保守的,它规范着人们行为的法律底线,而不是抑制大家的创新热情,即“法无允许皆不行”。
法律的优点在于它的稳定性和明确性,它的优点也恰恰是它的缺点,它不能朝令夕改。在“法律至上”原则的约束下,法官也不能随机应变。所以 法律所追求的只是普遍性的正义,一旦遇到特殊的个别的案件,法律的正义就可能大打折扣。法律的特性就是持平如一,不因人而异、因事而异,这才是法治的本意。
52书库推荐浏览: 净素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