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说:官有十条道,九条民不知。当一个缺乏权力资源支持的受害者试图讨回公道的时候,往往遇到的是一张由利益和关系编制起来的网,自己就象撞进网里的昆虫一样,越挣扎就越陷得深,最后摆在他们面前的只有两条路,最普遍的选择是打落门牙往肚里咽;而忍无可忍时,上访就成了唯一的出路。
一个人只要开始上访,就可能走上“越级上访”之路。因为这标志着他不再试图和伤害他的势力讨价还价,而是寄希望于借助外部力量“告倒”这些势力;换句话说,他孤身和当地强势力量站到了对立面,也必然遭到更大的打击。
各地的上访机关强调问题必须由所在单位解决,最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一个人被上级领导不公正对待后,上访后被告之,必须先与单位协商;很大上访者文化程度都很低,一不留神就错过了复查时限,就“不得再到上一级部门信访”。在这一规则设计下,上访者一不留神就成了“依法打击”的目标。这种“依法打击”由被举报的具体利益相关部门来执行的时候,常常会变本加厉。
国家级的信访接待单位没有足够的人力和职权,不可能调查上访者的冤情是否属实;在工作流程上,还是会把问题转回当地政府部门处理,所以也有人把信访办称为“信转办”;于是问题又回到了起点。
根据信访部门的统计,上访问题90%得到了解决;而社会学家的统计表明,上访问题得到解决的,连千分之一都不到。
中国的上访呈上升趋势,上访问题积重难返,已经形成三个怪圈:
怪圈一:循环上访。一次次、一层层上访。一次次、一层层批转,例行公事,衙门作风,终点又回到起点。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甚至还因为打击报复等原因造成事态的进一步恶化。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由此而生。
怪圈二:“幸运上访”。上访、再上访,不断上访,终于幸运地遇到某位高层领导的关注,哪怕是只言片语,雷厉风行下来,甚至钦差大臣出动,一切问题迎刃而解。由此造成越重视上访,上访越严重。而高层领导的干预,虽然在个案上有助于公正,这一方式却是非法的,流风所及,将会导致更多不公正的隐患。凡此种种,又构成一个新的怪圈。
怪圈三:纠缠上访。不排除有少数上访诉求是过分的、无理取闹的,或者是政府职责以外的。极个别上访人员甚至由于自身原因或者长期压力,具有偏执倾向不可理喻。而中国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哪个地方发生上访,特别是进京上访,这个地方就被认定为“社会不稳定”,有关官员将会面临严峻的“一票否决”。于是地方当局有时候可能为原则地屈从于上访压力,迁就上访诉求,暂时图个息事宁人。有人发现了这个秘密,加以利用,制造事端,纠缠不休,又构成一个新的怪圈。
这三个怪圈是环环相扣,有怪圈一才有怪圈二,又引起怪圈三。但归根结底,背后隐含的逻辑前提,是一个“青天假设”。
很多上访诉求的矛头指向地方、部门和基层当局的擅权、滥权行为,对此,一个貌似有理的推论是要求进一步加强集权,这恰恰是一种南辕北辙。权力的逻辑决定了上访的逻辑。当权力的合法性更多地来自于“上面”,上访成为别无选择;当权力的合法性更多地来自于“下面”,,下访也会不断多起来。至于擅权、滥权,与其说是分权的结果,不如说是集权的结果,在横向上和纵向上都是如此。
在横向上,权力过于向党委集中,特别是集中于党政一把手。权大于法,特别是党政权力干预司法的问题,严重伤害了司法体制的独立性,也导致司法的腐败、软弱和低效。本来是个解决纠纷的机关,却成了制造纠纷的机关;本该是个消除民怨的机关,却变成了积累民怨的地方。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既然司法裁决的终局性和严肃性不能得到尊重,层层上访的现象就将永无休止。
在纵向上,权力过于向上集中,特别是集中于中央。权力自上而下,问题就会自下而上。因为地方官员的权力来自上级的任命,他首先考虑的是迎上所好,而把人民的诉求置于相对次要的地位,人民只能向上一级反映问题。上级比当地拥有更少的信息和更多的牵累,势必难以正确、及时地做出回应,乃至事态恶化到几乎不可收拾的地步,才能下决心,而这时可能已经失去了最好的处置时机。
如果领导无须对民意负责,那就向“领导的领导”反映,而“领导的领导”也不见得要对民意负责,于是只能寄希望于他是一位“青天”。“领导”的级别越高,“青天”的可能性就越大,于是乎层层上访,越级上访,而地方部门和基层官员哪怕是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平时也会倾向于无所作为,矛盾上交。
通过上访来解决问题,会损害司法权威。
基层党委和政府的不作为或胡作为,已经把越来越多的农村问题转移到中央。许多农民把向总书记和总理求助当成是最后的希望。实际上,过多矛盾向中央集中,而中央又无力一一解决,会导致中央政治权威流失。而在农民对司法救济、信访渠道都失去信心的时候,中央的政治权威将愈显珍贵,不可轻易流失。信访者在四处投诉而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后,将导致中央政治权威的认同发生非常明显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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