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戚与皇帝有着近似于宗室与皇帝的血缘亲情关系,这一点是宦官们所没有的。为了弥补与皇帝关系上血缘亲情成分的缺欠,与外戚势力相抗衡,宦官们常常采取联合皇帝乳母共同对付外戚的办法。
宫廷中宦官、外戚和大臣三种势力往往成三方互为犄角之势,彼此制约是正常现象。一般说来,靠科举或者军功进入政治核心中的文武大臣既看不起宦官,也反对外戚的干政,这是不争的事实,可按下不说;就宦官和外戚两种势力而言,彼此的斗争和争夺也相当尖锐激烈,宦官整治外戚不仅利用人事关系的缝隙,同时他们也利用体制和政策制度,堂而皇之、名正言顺地打击外戚的发展势头。
宦官在宫廷之中虽处于奴仆之位,但其看门护院、通风报信之职却使宦官机构成了宫廷的信息中心。文武官员、宗室外戚要朝见皇帝由宦官通报,大臣奏事上本也由宦官承送。不仅如此,皇帝下达诏书也由宦官执行;宦官们借此可以大显威风,有时甚至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篡改诏书或者假传圣旨,也是常有的事。
2.2 关于官吏与文官
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说出了为官者对做事的态度。清初就有人说,官员们的十分精神,七分应付上司,三分做事。在专制制造的慌言氛围中,虚报、浮夸、上下欺饰就成为常态了。
吏不属于国家正式编制。胥吏概念的界定说法不一。官府衙门中掌文案的吏,俗称“书办”。部院衙门的堂吏、门吏、都吏、书吏、典狱之类,都可以称为胥吏。这些人熟悉某一方面或某一部门的办事规则,但难入仕途作正式官员,便以吏为业,世代相传。
中央机关中,户部书吏最多,多达千人;吏部、兵部次之。工部事情较简,礼部多是礼仪活动,刑部掌司法,事涉法律。故当时有以富、贵、贫、贱、威、武六个字命名六部的说法,户部得“富”字,吏部得“贵”字,礼部得“贫”字,工部得“贱”字,刑部得“威”字,兵部得“武”字。
户部索贿居各部院衙门之首,书办胥吏最富者首推户部。军费报销必须经过户部。凡是报销,实际上先是户部书吏与地方督抚谈判贿赂数字,双方同意则报销顺利;否则往返长达数年不能报销。户部官员甚至作为堂官的尚书、侍郎也染指分肥。这在官场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国家机构的设置,各级官员的编制,选拔人才的制度,必然造成胥吏专权的局面。既然吏是办事的行政人员,却不在编制之内,必然造成各级政府机构大量编外办事人员,也造成官员当官作老爷的官僚作风。反之,官员不做事,就失去了官员本身的意义,产生了异化,似乎官与事无涉,做事反而不象官的样子。清末的官员很多是做官不做事,胥吏是做事不做官。
科举制度培养选拔官员,只是皇家规定的四书五经,与当官的业务没有关系。当官以后,必须从头学习管理行政的知识。在具体的业务上,状元、进士实际是启蒙的儿童,就不得不依靠这一帮业务熟悉的胥吏了。胥吏称官员为老爷,官员称胥吏为先生,实际上官员是学生。官员与胥吏对话,胥吏站立不跪,官员虽然愤怒,也不敢在脸上摆出来。
官员们忙于钻营奔走,很少有人去钻研业务,不得不听命于书吏,形成了比官员队伍庞大的书吏队伍,造成书吏专政的局面。(现代则表现为官员多是外行,外行领导内行的现象非常普遍。)
八国联军入都,官员逃亡的很多,胥吏则很少逃亡。所以书吏专政的局面,至高无上的皇权、政声显赫的大官都只能望洋兴叹,无可奈何。
县官,传统称之为父母官。而《汉书》中说:“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家以传子,官以传贤。”皇帝把国家看作一家一姓的私产,祖孙父子,世代相传,这就是家天下。家长制放大到皇帝这个层次,皇帝就是国家最大的最高的家长。
从皇帝到官员都是家长 腔调,他们是一级一级的家长。家庭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组织,熔铸了人们时候的依靠,把仁慈和威严和谐起来。皇权学说的理论家摸透了社会的脉搏,给皇权穿戴上家庭的衣冠,使家与国统一和谐,宗法血缘与皇权专制融和得天衣无缝,社会生活完全伦理化了。
清朝及一切宗法专制社会中,亲疏贵贱的等级与血缘辈分相对应,确定了每一个人的身份、名分,突出了人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伦理关系压抑人作为个体存在的独立人格,进而取消、排除了建立在独立人格基础上的独立权利。与权利对应的义务由于强调地位低下者对尊贵者的绝对服从而被夸大了,产生了义务本位或者叫做片面义务制。这就排除了所有个人权利的合法性,把双向对应的权利与义务割裂开来,用伦理来割裂,使得割裂合情合理合法。人们所看到的无所不在、至高无上的皇权,就是这样从无所不至的义务中提取的。集中了全国每个人的权利在自己手中,他们才显得权力无边,能够生杀掠夺,尽享荣华富贵。
在晚清,流行着一首《一剪梅》,刻画了官僚们做官的手段、态度和心理:
仕途钻刺要精工,京信常通,炭敬要丰;莫谈时事逞英雄,一味圆通,
一味谦恭。大臣经济要从容,莫显奇功,莫说精忠;万般人事在从容,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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