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市场经济需要“小政府”的说法,其本来的意义是要减少束缚而不是取消保障,是限制权力而不是推卸责任。也就是说,公共服务出现危机的根本原因不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市场化”取向,而是政治体制的缺陷导致政府的“责任退出易,权力退出难”。
中国在改革问题上,经常出现的“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抓放循环”,根本的问题在哪里?正在于从基本的政治层面就缺乏一套对于公共权力——公共服务部门的授权
——问责制度。因此形成的“权责不对应”,在任何运作方式的变更中都具有“选择性适应”功能,甚至导致权责不对应在一次次变更中不断“自我放大”:在“抓”的时候往往“集权不集责”,在“放”的时候“集责不放权”。结果便造成:权力部门的公共服务责任越来越弱,“不找市长找市场”成为搪塞公众问责的流行语;而垄断资源自我服务的“部门权力”却越来越大,“市场不找市长找”成为滥用公共权力,阻碍合理竞争的弊端。
从经济上看,中国经济还有发展的空间。在经济发展的时候制订游戏规则比较好。如果经济处于紧缩期,那么新的发展规则就很难推动。
同时,我们要对制订中国发展中的游戏规则有紧迫感,周边国家和地区发展向宪政文明迈进或完善的步伐在加大。从现在看,中国快速发展的经济对资本有巨大的吸引力,但如果没有公平和规范,那么我们必须防止掌握资本的人有一天选择用脚投票,放弃在中国的发展机会。
需要制订游戏规则的领域主要有哪些?
在于企业如何取得社会资源、政府权力与个人权力之间如何界定、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权力分配、经济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如何匹配和市场经济需要怎样的规则等方面。目前出现的公众对改革的冷漠和不关心,主要在于社会出现了相当程度的不公平。而追究其中最关键的原因,是政府权力过大,限制政府权力,向宪政文明靠拢,是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崛起的保证。现在,这个保证没有一个清晰的路径。我们缺少一个民族的共同价值观。现在兴起的国学热,是民族偏好的一种。但我的看法是,还是要通过竞争的原则来设立民族偏好也就是社会价值观。形成一个普适的民族价值观,这对一个国家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民企原罪问题这个概念被提出来以后,被误用了。当时这个概念的原意,是警戒民企在发展过程中不要越界,不要把钱权交易和打擦边球当作常态,要重视游戏规则,但这个概念现在被拿来当作仇富的理论工具。对于民企,应该有一个为今后的规范而建立的大赦,以达到让社会更为和谐的目的。但目前的法律体系看来未必合理,而在贫富差距拉大、仇富心理已经存在的情况下,民企应该更为主动地寻求个体的解决方式,比如慈善,比如主动赔偿。透明比隐藏好,寻求解决是一个放下包袱的最好方式。对民企来说,这是一个规范的边界。民企在中国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是有贡献的,所谓原罪问题,是一个历史问题。
产权改革是一个大方向。私有企业的效率确实要高于国有。但中国MBO方式中有过多的权力干预,这就造成了对原有资产分配的不公,引起反弹是必然的。没有制约的权力在国企改造中导致了内部人主导,使MBO无法进行下去。但是如果权力没有找到它的边界,那么其他方式来对国企这笔资产进行改造同样也会出现内部人主导的可能。一方的问题在于试图以MBO中出现的现象来否定国企改造,而主流经济学家则忽略了国企改造中内部人导向背后的权力介入问题。
房地产:无制约权力剥夺公民权益的最大表现
事实上,土地是中国最大的资产。名义上属于国家的土地资产在2002年的核算价值是25万亿,相对于国企2003年7万亿、2005年10万亿的资产而言,土地才是最大的资产。如果再考虑这几年的增殖,现在的土地资产恐怕已经达到40万亿的规模。这个领域的权力无制约造成了现在部分失控的状态,而这种状态影响到全中国最多的人群,这也是目前它的影响范围最大的原因。
房价的高涨,使得居民收入进行了再分配,权力通过住房这个高级产品的价格对社会利益进行了巨大的调整,而政府责任在其中的缺失则加剧了这种恐慌。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政府是有义务帮助中低收入家庭以其付得起的价钱来获得住房的。
现在中国住房体系的问题在于产权不清,住房产权不清,土地产权更不清楚。产权不清的现实造成权力介入的空间,也造成了房地产业的现状。
从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来看,它同时还制造着问题的另一面:无制约的权力制造着更为贫苦的失地农民。客观上,土地被应用于现阶段价格水平下的城市房地产和被应用于农业,存在着巨大的价格剪刀差。而在征地过程中,权力介入使农民没有获得足够的补偿。存在着知识差异的失地农民无法融入城市生活,成为城市贫民中的又一部分。
其实房地产商在房价高涨过程中只是链条的一环,政府才是最大的地产商。无论是何种方式,地产商取得土地都要通过政府。而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上的分配不公,使地方政府有着极大的收益冲动,所以土地成了他们最好的收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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