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房地产商们值得谨记的是,虽然同样是暴利,但政府是没有成本的,而地产商却是有成本的,这就是官与商的区别。房地产商人的承受能力显然比政府脆弱得多。很多年以来,由于共同利益的扭结,房地产商形成了一个相当标准的利益集团。他们频频在媒体上暴光以引导公众预期,频频抛出万言书之类的政策建议以影响政府决策。
在中国,短期利益的最大化很可能意味着整个行业长期萧条,甚至迅速地死掉。这种教训,今天的中国证券市场已经做出了最黑暗的见证。
当然,中国房地产商们缺乏自我约束的短视和狂热,是有深刻的制度和经济原因的,其中最为重要的一条就是,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不是在玩自己的钱。
在中国的房地产游戏中,最大的买单者实际上是中央政府。这可能也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提出潜在政绩要求所必然要付出的代价。与地方政府相比,中央政府的处境可谓相当尴尬。一方面它希望房地产能够发挥其拉动作用,维持一个政治上可以忍受的经济增长速度;这是中央政府唯一的收益,也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交集。而在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不仅要单独承受房地产所带来的明显的金融风险、国土资源浪费的成本,也要单独承受房地产所可能带来的诸如财富分配失衡等一系列隐性的政治信用成本。而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对此却可以不闻不问,高高挂起。这种利益分殊,决定了中央政府对房地产会有不同的利益权衡。利益决定态度,这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对房地产态度日渐分道扬镳的关键原因。
近来土地纠纷取代税费争议成为农民维护权利的焦点,一些地方开始出现土地纠纷暴力化苗头。而且暴露出地方政府执法黑恶化倾向,是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
致使土地纠纷升级为暴力冲突,关键在于少数地方政府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官商勾结,漠视群众利益,出现矛盾时不迅速纠正化解,而是冷漠处之或者以“维护大局”为名,强行推进,造成矛盾激化,引发暴力冲突。
农村土地征用关系到农民生存;但在出现大规模土地纠纷或者是对抗升级的地方,普遍存在征地过程不民主,群众参与度低、不知情的情况。一是在某些时候,决策不民主是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有意为之;在现有体制下,政府动用行政强制手段,以公共名义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再进入商业市场开发拍卖,低买高卖,获得巨大利益;为保证此利益链条,少数地方政府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有意忽视农民利益,缺乏民主决策动力;二是在操作程序上,款项、管理、分配、协商的程序不透明,高度随意、高度个人主导,以权谋私,导致矛盾激化;三是补偿标准太低;四是官商勾结,在以前的运作体制中,党委政府没有任何私利在其中,而现在操作过程中程序不规范,开发商和政府部门中的一些人组成利益集团,使少数地方政权或明或暗地在征收土地纠纷中站在开发商一边,致使纠纷无法解决。甚至使用公共暴力出动警察或者武警,更有甚者,使用黑社会暴力。在官商组成利益集团的情况下,官员和开发商都是赢家,只有农民是输家。
土地纠纷暴力化是一种以强力建立不公正秩序的体现,表现为在弱势群体面前,强势群体变得越来越专横和霸道。
规划是一门科学,规划是政府行为,规划是公众参与的社会活动。但是,规划服从领导,领导服从利益;“开发商领导、市长决策、规划局执行”已经成为规划潜规则。把规划权拱手让给开发商,城乡规划成为“圈地工具”;规划腐败大案频频发生;城市建设畸形发展。。。。。。规划之恙日益蔓延,正疯狂地吞噬着有限的社会资源。
非常流行的说法就是“城市规划纸上划划,墙上挂挂”。很多很好的规划多让位于短期行为和近期利益,成为政治利益或者经济利益的牺牲品。长官意志、规划师跟着房地产商的指挥棒转就是突出表现。
权力之所以会变成开发商手里的木偶,并不是因为他具有专业的设计水平。恰恰相反,开发商眼里只有利益,少数手握规划大权的官员千方百计想把手中的权力置换成看得见的利益。两种不同利益的交汇,成了规划腐败最好的推动力。所以,就有了有些开发商走上层路线越过审批程序,不经审批进行先斩后奏式的野蛮开发;少数开发商则游走于规划部门与审批部门之间,用金钱或者美色做诱饵,达到修改规划甚至推翻既有规划,实现自我利益的目的。
我国中央政府内部的争论屡屡公诸媒体,引起关注。中央政府内部矛盾的公开,说明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越来越迫切。而这种矛盾公开化,也有助于推动问题的解决。
“政出多门”是最常见的“机构病”,源于政府机构普遍存在的自我扩张趋势。这种“机构病”转化成公开矛盾,导火线是不确定利益的增加。20多年来,市场经济创造出好多新利益,旧的利益格局与分配方式已经改变,而我们离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距离还很远,而政府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归属不明,职权界定不明的情况仍然大量存在,这就给部门之间相互争夺留下了空间;再加上法律的不健全,部门之间政策打架的情形也就频频出现了。
52书库推荐浏览: 净素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