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推行的票决制,运用不好,仍然是一种上级对下级的任命制,只不过这种权力从常委扩大到党委委员。官员任命一般是上级党委“内定”好了的,甚至连差额选举都不存在。
新中国成立初期,组织部门并没有显示出它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因为当时选拔干部更多 的是依据领导对于下属的判断,不是组织部门的考察。但是到了今天,干部队伍的构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于干部的考核、任命越来越制度化,于是组织部门在审查、考核、任用官员上的作用就越来越明显。这其中,又以省、市、县三级组织部门的重要性为最,而组织部长在其中扮演着一个举足轻重的角色,加之目前流行的对于一把手越来越顺从的风气,组织部长的公正与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组织部门的运转。
在党委统管全局的情况下,考察、选拔干部的重任自然更多地落到了组织部门的头上。问题的关键在于,考察干部能否真实地反映实际、代表民意,如果组织部门在考察干部时存在腐败,一些通过这个渠道选拔上来的官员也就值得怀疑。如果选官出了问题,他选出来的官会怎样?问题的严重性可想而知。
在一般情况下,我们容易认为组织部长的职能仅仅限于官员的提名、考察和推荐,而不具有最终决定权,但实际上组织部长在干部选拔的各个环节上都有很大的权力。比如“官员提名”这个环节,由于中国缺少官员自由竞争的氛围,提名往往就决定了最终的入围。在这个环节上,组织部掌握了许多别人不可能了解的信息,所以提名那一位官员有很大的主观性,组织部长可能从这个环节牟取利益。
又如最后的“决定环节”,虽然中国官员由常委讨论产生,但,组织部提供的信息是常委讨论的基础,对讨论结果有很大的影响。同时,组织部长往往兼任常委,在常委讨论过程中,由于组织部长了解情况,他的投票有很重的分量,其他人都可能受到影响。可以说,常委会讨论虽然具有最终决定权,但实质上的权力相当程度都集中在组织部长和分管组织的书记手中。
中国官员任命的典型特征是上级任命制,组织部在任命制中的权力特别大。在一般情况下,组织部不仅负责官员的筛选、考察和提名,它还可以用一些非正常方式着重突出某些官员,为他们争取更多的支持。当权力起到巨大的资源配置作用,而组织部又对官员选拔有自由裁量权,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腐败。
目前,干部的选拔任命受领导意志影响很明显,组织部长、分管组织工作的书记在官员任命上有很大的权力,但从程序上看,却是由通过常委讨论和人大投票产生的,责任由大多数人承担,组织部享有了权力,却由别人承担责任,这是促成腐败的源头。
从表面看,官员的选拔程序是没有问题的,副厅级官员在组织部提名之后,提交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但是常委讨论的基础就是组织部提供的考核材料,同时组织部长又兼任省委常委,所以组织部长在官员的任命上起非常关键的作用。
组织部长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其重要程度甚至超过了普通的副书记和副市长,因为他的嘴巴一张开,全是秘密,因此组织部长一般都不说话。
组织部长说起来是个炙手可热的人物,手里操着各级官员的生杀大权,实际上是个受气的差事。“人事人事,不是人干的事”。
组织部看起来是个“实权”部门,实际上在干部使用上并不能起多大作用。有这样一个有趣的现象:越是外面看起来有权的部门,越是吸引人们的眼光,越是人们眼光盯着的地方,就有越多的人插手,越多的人想从那里分得一份权力。所以,越是看起来有权的部门,最后弄得最没有权。看起来有权的没有权,是最得罪人的。因为人们认为你能办的事情没有办成,不骂你才怪呢!
根据学者研究,一个干部提拔的“满足感”一般可以维持三年左右,过了这个时间,又开始了谋求提拔晋升的新一轮燥动。
讲真话、讲原则是组织部长的政治品质和职业道德。因为在现行这种选人用人机制下,在党委决定之前,只有组织部长说得上话,而能说话的时候不说话,别人又说不上,就是失职。组织部长的失职,会使真正的人才得不到使用,会使坏人或者庸人掌权。更严重的是,用什么人表明我们提倡什么,反对什么。说假话,不干实事的人如果得到重用,就等于鼓励干部去说假话、不干实事。跑官要官的有一个成功了,那么大家都会去跑、去要。
干部好坏在于别人一张嘴。同一个人,要找你十条优点不难,要找你十条缺点也不难。你谦虚吗?可以说你没魄力。你有魄力吗?可以说你武断。你表达能力强吗?可以说你只唱高调不干事情。你有理论吗?可以说你脱离实际。你敢于批评人吗?可以说你同下级搞不好关系,不能团结同志。你聪明吗?可以在前面加个“小”字。用你有一千条理由,不用你也有一千条理由。
现在组织识人用人的鉴别力有问题。这不是哪一个人的鉴别力问题,而是选官机制的作用。官场一些封建文化在官员的选拔、晋升上还起着作用,诱使那些官欲熏心的人去适应这种文化。有人通过这个渠道成功,启发了更多的人照此办理,于是就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形成了一条与正常渠道相背离的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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