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道破天机_净素道人【完结】(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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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贪”招之一:“经商洗钱”法。这是最富有经济头脑的“洗贪”途径之一。一旦官员有了获取意外之财的路子,就要想方设法去掩盖自己的违法所得。而通过参与“名存实无”的经商办企业或入暗股、玩空手道等等方式去“洗钱”,就能很容易的为自己的非法所得披上一件看似合法的外衣。这类“洗钱”达到“洗贪”目的的方式,曾经一度是一些高智商的腐败官员们惯用的伎俩。但随着中央一系列禁止政府官员经商的文件相继出台,通过“经商洗钱”达到“洗贪”目的的道路逐步被堵塞。

  “洗贪”招之二:“扶贫济困”法。在这方面有惊人之举的要算湖南临湘市前副市长余斌“受贿扶贫”的事件。该事件在经历了众多纷扰之后,终于由检察官出面澄清真相:所谓的用受贿款扶贫,不过是余斌在受了“高人”指点之后,为了减轻罪名而抓到的一根“救命稻草”想进行“洗贪”而已。据说检察机关在查明真相之后,竟然还有66.4%的人认为余斌“不构成犯罪”。想必是余斌运用“受贿扶贫”进行“洗贪”的行为,确实是影响了一批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看来,为了摆脱困境的“乌贼”垂死挣扎时喷出的一团黑墨还是真需要善良的人们擦亮自己的眼睛的。

  “洗贪”招之三:“建校助教”法。都说“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因此,对于精明的腐败官员来说,他们更是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一点。报载,江西某市一名政府官员经常捐资助教,帮助贫困儿童完成义务教育,并且建成了一所以自己的名字命名的“学校”,深受当地老百姓的“厚爱”。可是当他完成了场面极其热烈隆重的剪彩仪式之后,就被检察机关“双规”。据说,也是为了掩人耳目而进行的一次伪装和“洗钱”而已。只是再“贪”也不能在这些天真的孩子们身上“做秀”吧!

  “洗贪”招之四:“修庙拜佛”法。如河北省原副省长丛福奎崇拜封建迷信的做法,就是想借助“神灵”来为自己“洗贪”。只可惜,“上帝”的幸运之手,并没有垂青他的贪婪与无度。从这一点来说,就表明了我们的一部分党员干部政治信仰迷失,政治立场不坚定,忽视了加强自身政治建设的重要性,放松了党的组织原则。在经济利益和腐朽生活方式面前站错了位置,到最后东窗事发的时候只有去期盼“神仙”的关爱,何用之有呢?

  “洗贪”招之五:“著书立说”法。舞文弄墨近来是一些腐败官员提升自己思想品位、显现自身能力不凡,特别是把自己打扮成一种“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君子像。很明显,目的是以便使自己尽量与“贪官”群体最大限度地保持距离,使自己挤身于“清廉”之列。前一阶段时间内媒体爆出的公开出版了多部以痛斥腐败为主要内容的杂文集的政府官员被推上了“断头台”,就是佐证。

  “洗贪”招之六:“权力寻租”法。说白了就是“出租权力”进行公开“洗贪”。这种“有贼心无贼胆”的贪官是看着别人大口大口的吃肉,自己眼红。于是就通过种种行为暗示自己的权力如何如何,他们不同的是自己不直接与行贿一方去“面对面”,而是通过“寻租”的方式,从中间接获利。这种“洗贪”方式大多数官员身边的工作人员及下属们选择的对象。一旦事发,事不关己,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洗贪”招之七:“权力掮客”法。如果说“权力寻租”是主动出击还有些抹不开面子的话,那么“权力掮客”们就属于上门服务的那种。当前权力黑市中的“权力掮客”们已经逐步的职业化、规范化,他们在权力中间充当着一种“中介”的职能,一个愿打,一个想挨,“权力掮客”们正好迎合了这种畸形权力的要求。当然“权力掮客”们往往披着感情的外衣,让人真假难辨。腐败官员只管稳坐钓鱼台,就能坐收渔利,隐蔽性极强,“洗贪”方式日显市场化,这恰恰也是腐败体系和链条多元化的一种直接体现。

  “洗贪”招之八:“枕边暗渡”法。“枕边风”引起的腐败现象屡见不鲜。通过“枕边暗渡”的方法进行“间接受贿”、“他人受贿”,也逐渐被“洗贪”者所重用。这种方式有两个好处:其一是双方信息沟通快,事发后容易形成一致意见;其二是属于“重点问题、重点谋划”,涉及面比较小,便于封锁信息。这种“洗贪”途径具有亲情化、血缘化的特点,检察机关对证据不容易认定。

  “洗贪”招之九:“存款虚名”法。采取这种方式“洗贪”的官员天生就有一种“不怕开水烫”的特点。他们把“大把大把”的金钱使用五花八门的名字存在不同的银行,实行“狡兔多窟”办法,不怕你查,就怕你查不到是谁!但是这种方式在存款实行实名制以后,情况也许是有些改观,但是不是就能从根本上杜绝呢?还真不好说!据说国外的银行里也有我们官员们的钱呢?怎么过去的,这个问题留给检察机关去考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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