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代的观念,乞讨也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你总不能不让人讨饭吧?难道一个人乞讨的权利都没有?首先你得尊重别人的权利,认识到乞讨也可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现代社会以经济为基础,根据谋生方式的不同,将人分成六大集团:一是高科技集团,也称“三高集团”。这类人拥有高学历、高知识、高收入,是社会中的佼佼者。二是实业集团。这个集团的人不直接生产,但赚钱最多,比如各个网站的执行总裁。三是工业集团。也就是生产集团。四是公务员集团。五是自由职业集团,包括中介、自由撰稿人等。六是失业者集团,包括乞丐、卖淫女就属于这个集团。
从社会结构上看,乞丐是其中一个正常的组成部分,所以不要总以一种异样的眼光来审视这个群体,应该以平常心对待,既不同情,也不讨厌。同情、讨厌都是落后的方式,应警惕这两种态度。但也不能放任,过度放任就会养懒人,滋长不良的社会风气。
“假乞丐败坏社会风气”
21阳光:我们在体验中还见到了大量的假乞丐,如装聋、装瘸、装学生、装孤儿等等。对这类假乞丐,百姓的态度也存在分歧,有的认为他们是诈取人们的同情心,应该斥责和打击;有的则认为他们是没有办法才伪装的,也应予以同情。您认为应该怎样看待这类乞丐?
周:乞丐中的造假现象很普遍,我就遇到过冒充假和尚、假尼姑行骗的。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造假,这类现象的存在给社会风气都会带来不良影响。这些人利用了人们的同情心和善良,最后破坏了诚信。“连乞丐都是假的,还有什么不是假的?”很多人常常会这么想。这种思想一旦普及开,势必影响人们对社会风气的评价。
利用欺骗的手段诈取钱财,在法律上还构成犯罪。所以对乞丐造假现象一定要依法管理,必要的话还要实施打击。如今,有些部门明明知道他们犯罪也不管,不管就是允许犯罪,这也会对社会秩序带来不良影响。
“要特别警惕‘高级要饭’的”
21阳光:乞丐日渐职业化、组织化,是我们在体验中发现都市乞丐群体新出现的另一个特征。如有的乞丐,几个人一伙,分片协作,把乞讨当作一项“工作”。您怎么看待乞丐的这种现象?
周:乞丐日益组织化、职业化是一个越来越普遍的现象,这不奇怪。我刚才讲了,我们在观念里应该承认乞丐也可以成为一种职业。乞讨是一种权利。
但是这其中,我们要特别注意那些“高级要饭”的,比如近来出现很频繁的流浪歌手乞讨,就会给人一种印象:这么优秀的人只能靠乞讨生活?这给别人带来的示范作用太差,一是给人消极影响,二是给人灰色感觉,对社会丧失信心。
“乞丐犯罪一定要打击”
21阳光:在体验中,我们还发现一种现象,有一些人专门收编、收养流浪汉、流浪儿,利用他们在城市里乞讨,然后剥夺他们的乞讨收入,以此为“职业”。有的甚至以每天10元的价格到农村向家长“租借”一些残疾儿童,带他们到城市里乞讨。对这类现象您作何评价?有没有控制、打击这类现象的有效办法?
周:乞丐中的犯罪现象是特别要引起警惕的。比如租借儿童进行乞讨,就是对儿童的摧残,是原始资本剥削,是一种违法行为,要进行控制和必要的打击。
“他们的性,社会关注不够”
21阳光:长期以来,人们对流浪者、乞丐群体的性问题关注颇少。我们在这次体验中,发现这个群体有并不少见的嫖娼、同性恋等现象存在。您怎么看待这个群体的婚姻、性等问题?
周:因为乞丐、流浪汉也是正常人,所以也会有正常的生理需求。一旦没有合理、合法的渠道解决他们的性问题,嫖娼、同性恋这些现象就会在他们中间出现。但乞丐、流浪汉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这些现象常常处于隐蔽状态,人们的了解少,社会的关注也不够。
解决这类问题的一个办法就是成立家庭。但由于不具备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条件,拥有婚姻、成立家庭对他们来说谈何容易!退一步讲,即使这些人能够成立家庭,家庭也是灰色的,因为他们的惰性很难改变,再者维持家庭需要一定的经济条件。缺乏养分的家庭,对下一代的影响会更大。除非他们能改头换面,靠勤劳来致富。
“乞丐村”值得关注
21阳光:目前在河南、安徽一些地方,有“乞丐村”的存在。许多村民集体流浪到城市,以乞讨为生,村民的经济收入甚至大部分是靠在城市乞讨所得。有的村甚至形成“以乞讨为荣”的风气,乞讨收入大户成为村里人羡慕的对象。“乞丐村”的现象说明了什么?有没有好的对策?
周:根据媒体的披露和一些机构的调查,“乞丐村”不仅存在,还为数不少,这种现象值得关注。比较严重的像安徽、河南等省一些农村。“乞丐村”是农村经济发展的落后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产物,其出现有必然性。解决的根本办法只能是靠发展农村经济,在自己的土地上能够丰衣足食,他们自然就不会成群结队地出外乞讨。
“乞讨队伍太大,后果不堪设想”
21阳光:乞丐的存在与城市的发展有着什么样的关系?怎样从社会学、经济学的角度审视乞丐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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