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又同时反映出以慈禧为代表的清朝统治集团的自救意识。
对慈禧推行新政应该如何认识,史学界亦众说纷纭。
一种意见以为,慈禧实行新政,纯粹是迫于内外交困的形势、为维护封建专制统治而采取的“让步”措施。慈禧并非什么“中国近代化的最大保护神”,如果要给慈禧定性的话,只能说她是一个封建专制主义者、一个封建制度的顽固保护神。慈禧实行新政首先是迫于革命形势的压力;其次是想拉拢资产阶级立宪派;最后是为安抚要求立宪的官僚。
一种意见以为,慈禧有合乎时代潮流、值得肯定的一面。她面对新事物、新问题,并非绝对死守传统、顽固不化。在不危及自身统治的前提下,她并不反对改革,能够降诏求言,重用人才。
一种意见以为,铁的教训使慈禧认识到,为保大清江山,祖宗之法可变、必变,否则只能“愚昧贫穷软弱”。慈禧新政的一些改革措施,不仅超越了百日维新,在中国历史上也是空前的。但她仍然逃避不了历史的谴责,因为正是她丧失了改革政治体制的大好时机。当她实行新政、承诺预备立宪时,一个新的政治气候已经形成,民主共和与君主专制的较量,取代了君主立宪和君主专制的较量。
一种意见以为,慈禧新政与百日维新二者在骨干构成、历史前提、提出形式及主要内容等方面不存在本质差别,慈禧新政同样是一次没有成功的资产阶级改良运动。
总的来看,慈禧在新政的名义下进行的一系列改革,许多都是戊戌变法内容的具体化、实践化和延伸化。无庸讳言,这些改革措施促进了中国的近代化进程。
但新政既没有起到加强清朝统治的效果,也远不足以使社会各阶级、阶层感到国家已有新的气象和起色。如果说当年光绪依靠康有为等掀起的戊戌维新运动在社会上层中曾经引起强烈的反响,那么以《辛丑条约》的巨大屈辱和沉重赔款负担为背景,相同内容的重演已经没有什么激动人心的效果了。赔款、练兵、新政所需的巨额“筹款”,足以抵消任何新政带来的些许希望。慈禧屈服于帝国主义列强的压力、依靠其支持以维持自己的统治,更是掩盖不了的事实。
正如一位学者所说,在晚清特殊的社会环境和大众心理面前,新政的任何措施事实上都走向了其目的的反面。“大变革的浪潮已经渗透到中国人的生活之中,作为异族势力的满清王朝企图竭尽全力左右这种变革,然而,反清的思潮、军队的涣散已在所难免。事实上,最后灭亡清朝的恰恰就是这些军队。政府在国外培训的留学生,国内训练的新军队,它所鼓励的从事国内经营的商人,各省组织的谘议局,所有这种种势力都或早或晚地掉转了矛头,直指清王朝。”
清末新政,是慈禧的最后一幕。而慈禧在开始实行清末新政的时候,已使我们感到,她的政治生命行将终结。
让我们以法国历史学家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中的一段话,结束对“原来慈禧”的描述。
“革命的发生并非总因为人们的处境越来越坏。最经常的情况是,一向毫无怨言仿佛若无其事地忍受着最难以忍受的法律的人们,一旦法律的压力减轻,他们就将它猛力抛弃。被革命摧毁的政权几乎总是比它前面的那个政权更好。而且经验告诉我们,对于一个坏政府来说,最危险的时刻,通常就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刻。只有伟大天才才能拯救一位着手救济长期受压迫的臣民的君主。人们耐心地忍受着苦难,以为这是不可避免的,但一旦有人出主意想消除苦难时,它就变得无法忍受了。当时被消除的所有流弊似乎更容易使人觉察到尚有其他流弊存在,于是人们的情绪便更激烈,痛苦的确已经减轻,但是感觉却更加敏锐……再无人认为1780年的法国在衰落,相反,人们会说,此时此刻再无阻碍法国进步的限制了。”“20年前,人们对未来无所期望,现在,人们对未来无所畏惧。人们的想象力预先就沉浸在即将来临的闻所未闻的幸福中,使人对既得利益无动于衷,一心朝着新事物奔去。”
——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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