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丘阳村而言,丘阳的第二大户地主王高从之前已经主动捐了多余的地和财物,所以干部们不打算再没收她家的家产。虽然王高从祖上必然也欠了巨额的地租债,但截至现在开这次大会,她应该算作是中农而不是地主了,所以这笔巨债也就不应当再去追究。
而第一大户地主秋云山已经因为当汉奸被抄家,秋云山和她的夫郎已经被依法处决,两个女儿不知去向,但她唯一的儿子也已经不再是地主阶级。所以这笔债也算是已经结完,或者说即使没结完也无处去结了。
还剩下高、沈、李、张、丁五户地主,掌握着两千多亩耕地和几乎与之等值的财物,这将会是贫雇农翻身要讨回的最大的一笔债。
注释:
①这一段参考《翻身》第146页对山西潞城县情况的记录。将现在的家产折现也还不完之前欠的“债”,是因为地主和部分富农不参与劳动而只消耗其他人的劳动产物,并且他们的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普通农民的生活水平,也没有投资工商业的意识和手段,因此多数剥削收入都在这十五年的日常生活中消耗掉了。
☆、第六十七章:清算
丘阳的干部们是怀着好奇也带着些不安的心情来到王家营村参加大会的,而大会结束回到自己村里的时候,却都是十分兴奋、充满了胜利的喜悦。因为他们即将给丘阳的普通群众带去一个好消息:要“清算”了!
“清算”并不只是计算,而是真正要把之前多收的地租还给群众。如果说“双减”是大家早就盼望的事儿,那么“清算”却是令人喜出望外的。之前的千百年来,还没听说过政府要让地主把欠了那么多年的粮食还给普通农民的事儿呢。
赶着车走在路上,大伙儿都在讨论着,那五户地主的两千一百九十九亩七分地儿,如果都按照缺地程度分给群众了,之后大家的生活水平会有怎样的提高。
秋穆随身带着账本,所以便在路上简单地算了一下儿分地的结果。这两千一百九十几亩七分地按照优、中、劣等划分,换算成相应的价值,再加上原先丘阳贫农①所占有的土地的总价值,除以贫农总数一千零七十七,便可以估计出这次分地完成之后,丘阳的贫农每人就能够拥有相当于六亩多劣等地的耕地了。
当然,由于优等地和中等地比劣等地价值高,所以真正分完之后每人得到的地肯定要少于六亩,估计大概在四亩左右——即使如此,这对于那些从前平均下来每人只有不到两亩地的贫农们而言,也相当于是翻了倍。
得知这个消息之后,丘阳的干部们心中的喜悦之情更高涨了。不过很快便有人意识到,要想把这些地真正分下去,光靠区里下发的这道指令还不行。
坐在驴车上,高如莲说道:“咱们先别说分完了地怎么种,我看那些地主可不会听咱的。”
“对呀,谁愿意把自家的东西交出来?”王无草说道,“他们可不会觉得那是应该赔偿给群众的,反倒还觉得是他们的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②’呢。”
大家没有急着回村,反而停下车就地开了个短会。在会上,无论是谁都说,如果就这样把区干部大会的讨论结果告诉那些地主,那他们肯定要想方设法地反抗。就算他们的地跑不掉,他们也会带着家里值钱的东西一起跑掉,就像高从爹一样。
虽然能落着地也不错,但谁不想能保全所有的财物呢?就算不是为了那些东西,如果想想那些财物都是用剥削群众的粮食换来的,为了群众的利益也应该阻止他们带着财物溜走。
讨论了半天,最终拟定出来一个方法:民兵队长李福山带着一多半儿的民兵队员赶快回到丘阳,但不要直接进村,而是绕着村子把守起来,防止有人从山路溜走。与此同时,张兴满和王元品带着一小半儿民兵队员护送高如莲和北山爹两个男人回村,而后再召集几个年轻力壮的姑娘,和她们一起挨个儿搜查那五户地主家。办这些事儿的时候动静一定要小,而动作一定要快,避免走漏风声让那些地主发现。
关于秋穆的安排,李福山认为她还是去把守村子为好。在大伙儿的印象里,秋穆一直是那种缺乏实战经验的知识分子,如果让她去搜查地主家、和地主展开搏斗,那肯定是不行的。而如果让她去把守村子,虽然走山路也有些危险,但至少有李有河带着她,多半儿也不会出事儿。
秋穆倒是想说她并不像大家以为的那么羸弱,但想了想还是接受了这样的安排。这是因为她从内心深处就不想打架,哪怕这样为了夺回群众的财物而去打架可以证明自己的勇敢。
从本质上,她还是一个适应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人,认为无论什么事儿讲道理都能讲得清。但她却经常忽视了,在当下的中国农村,很多情况下涉及到封建等级制度和阶级矛盾,讲道理是讲不清的③。
其实如果要代入秋云山作为例子,她也应当能够明白。由于成长环境、家庭教育的缘故,秋云山才会蔑视普通群众、把剥削和欺凌当作理所应当的事儿。从这个角度上讲,这不是她个人的错,而是整个地主阶级的错、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错。但从另一个角度,秋云山的确是非混淆、品德败坏,她被逮捕后的态度也显示出这人已经无可救药了。
因为这样的阶级矛盾,秋云山憎恨群众,同样对于群众而言,她也成为了邪恶的化身,这已经是无法改变的事实了,因此她的结局只能是被群众所消灭。而现在的那五户地主之中,恐怕也有人会步秋云山的后尘,无法跟随历史的潮流前进的,也只能成为封建时代破灭之中最后的牺牲品。
注释:
①因为之前已经进行过第一次分地(分秋云山家的地),此时丘阳已经没有雇农,所有缺地的群众均为贫农。
②“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来源于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人权宣言》,被认为是当时典型的资本主义观点;相似文本曾被写入多国宪法,但目前多数国家(包括美国)的宪法都删除了这条。法国大革命时期产生这句话是反对封建、宗教力量干涉私人财产,故而将代表人权的私人产权置于神权之上,而现在则普遍认为将私人财产置于如此“神圣”高度是反人权的,这说明“人权”的核心意义在逐渐演化,体现了人类文明的进步。
③社会主义社会和当时中国农村社会的区别: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多数矛盾都应当为人民内部矛盾,双方不存在根本的利益冲突,因此不应通过暴力手段解决;而当时中国农村社会的贫农与地主之间,却存在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严重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导致暴力的发生。这种情况下的暴力是为了解决问题的“没有办法的办法”,被称为“暴力革命”。
关于暴力革命的合理性,也可以参考马克·吐温对法国大革命的评价:“只要我们稍稍回忆和思考一下,就会明白:法国事实上存在两个‘恐怖时代’。一个在感情冲动下进行屠杀,一个是冷漠地、蓄意地进行屠杀。一个只持续了数月,一个则持续了千年以上。一个使千余人死亡,一个则使一亿人丧生。可是我们只是对那个小规模的、短暂的恐怖时代感到恐惧。然而,刀斧在一瞬间带来的死亡,能够比得上饥饿、冷酷的侮辱、残忍和悲痛的慢性屠杀吗?闪电在一瞬间带来的死亡,能够比得上炮烙之刑的慢性屠杀吗?短暂的恐怖时代所填装的棺材,只要城市里的一块墓地就能容纳下了,却有人不断告诉我们要为之战栗和哀鸣。可是,那自古以来的真正恐怖,那种不可名状,惨绝人寰的恐怖,其所填装的棺材,就连整个法兰西也容纳不下啊,却没有人告诉我们要看到这种恐怖的巨大规模,要寄予应有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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