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向机场驶去,别墅渐渐消失在视野里,不知不觉,脸上湿湿地,有什么东西在蠕动。来不及伸手擦去,一双胖胖的小手软软抚上了她的脸庞:“妈妈,怎么哭了?”
“妈妈太高兴了。”她想笑一下,泪水却无可抑制的滚落,“笑笑,我们终于可以走了,再也不必回这座城市。”
“爸爸一起走吗?”
“不,”她抱紧儿子,“笑笑有妈妈就够了。”
笑笑学着大人的样子,轻轻拍打母亲的背:“妈妈不哭,妈妈不哭——”
正在安检口办理登机手续时,耿绍谦突然出现在机场大厅,“小小,小小——”他一边跑,一边挥舞着手喊,引得大厅许多人纷纷侧目。终于跑到杜惜若面前,他气喘吁吁说:“听——说——你要走了,我来送送你。”眼睛却盯着江雅秋:“你也要走吗?”
不等江雅秋开口,杜惜若抢先说:“不,秋姐不走,她要留下来负责杜氏在这边的事业部。”
江雅秋大惊失色:“惜若——”
“秋姐,”杜惜若抓住她的手臂,低声说:“既然前世已逝不可追,来世渺茫不可知,不如好好把握今生。我知道你对绍谦并不是没有好感,只是顾虑太多,趁着大好年华还没有完全逝去,冒一次险吧,就算冒险失败,再差也不过是回到我的身边,总之,我们杜家的大家是随时为你敞开的。”她用力一推,把江雅秋推出了安检口,向耿绍谦挥挥手:“绍谦,好好对待秋姐。”
眼睁睁看杜惜若消失在安检口,江雅秋回头,耿绍谦正眼巴巴望着她,对上她的目光,脸微微一红,鼓起勇气向她伸出手:“小小说得对,既然前世已逝不可追,来世渺茫不可知,不如好好把握今生。雅秋,今生我只是想牵着你的手一起走。”
听他文绉绉的表白,江雅秋哑然失笑,终于伸出自己的手,交付到他的手中,彼此牵着手一起走。
圣弗朗西斯科故居的花园不再是只种植郁金香,杜惜若要求种上玫瑰和菊花,她解释说,郁金香虽然美丽,却太过娇气;玫瑰艳丽有刺,能自我保护;菊花清雅,能耐寒霜。
霜风染红一树枫叶的季节里,她坐在满园秋菊中,惬意闭目养神,耳畔不时传来笑笑的嘻戏声。家庭医生刚刚为她检查过身体,告诉她腹中的胎儿是一个女孩,发育得很好。笑笑当即欢呼:“我有妹妹了!”
该给未来的女儿取个好名字,她苦思冥想,叫杜——,杜什么好呢?最后决定征求一下笑笑的意见,她招手唤过笑笑:“来,给妹妹取个好听的名字,要姓杜。”
笑笑歪着脑袋,奶声奶气学舌:“杜——”天空有飞鸟掠过,笑笑指着天空,兴奋大叫:“小鸟——”
“杜小鸟?”杜惜若无奈仰天。
笑笑突然又叫:“爸爸,爸爸——”
杜惜若抚额长叹,笑笑的老毛病又犯了,看见个男的,就乱叫爸爸。她回过头,夕阳金色余辉里,耿绍昀熟悉的身影颀长挺拔。
笑笑已经扑了过去,“爸爸!”
耿绍昀抱起笑笑,走到她面前,看一眼她隆起的腹部,并无意外:“我曾经说,无论怎样,都不会第三次从你们母子身边走开,你说过,我是一个言出必行的人,所以我不能对你食言。”
杜惜若说:“没关系,是我让你走开,不算食言。”
“绍谦和雅秋既将结婚,他们对我说了一句很有哲理性的话,既然前世已逝不可追,来世渺茫不可知,不如好好把握今生。”
“我说过,我不再需要……”
“不要需要婚姻是吗?没关系,我可以等,未来渺茫不可知,但是现在我却可以留在你们母子身边,为你、笑笑、还有这个未出世的女儿尽一份应尽但从未尽过的责任。至少,请你给我一个为孩取名字的机会,我想我取名字的水平肯定高过笑笑。”
杜惜若沉默许久,终于笑:“好吧,你要为女儿取一个好名字。”
既然未来渺茫不可知,何必为了一个不可知的未来,放弃已知的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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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部分:
第一章、浪子不是什么人都能当的
苏云若有一双极美的眼睛,眼波微微一漾,便如天下最甘醇的美酒,让无数人恨不能醉死其中,杜修宇就是这无数人中的一员,引用他的原话:美人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尽折腰。他书读得不多,能说出这么文雅的诗句,心中颇为自得。可是,当每次面对全身上下充满书卷味的苏云若时,他的自卑感油然而生。于是偷偷捧回一堆书,猛啃起书本来,不懂的地方就去问苏云若,虽说罗马不是一日建成的,好在他天资聪颖,接受能力极强,学得很快,于是“罗马”在他的勤思苦读中正在慢慢成形。
这件事终于被赵晓峰知道,他捧着肚子在地上打了好几个滚,然后双手交握作祈祷状,仰天长叹:“苍天呐,一代浪子杜修宇就这样从良了”
杜修宇恼怒的在他屁股上狠狠踢一脚:“给我滚远点。”其实杜修宇不能算是浪子,虽然他长得一幅相当出色的好皮囊,很有浪子的气质,深受夜总会红阿姑们的青睐。但是,纵观古今中外,凡是能被称之为浪子的人无一不是英俊潇酒、风流倜傥、文武全才,并且还要具备一样最最重要的条件,那就是富贵多金!而杜修宇缺乏的正是这一条最最重要的必备条件,他只是一个小混混。
谁说混黑社会就一定有钱?杜修宇十二岁的时候没有了父母,于是一名及有可能成为未来社会五好市民的品学兼优好学生消失了,庙街里多出一个名叫杜修宇的小混混。刚开始,他挨打居多,每次被打得伤痕累累、体无完肤,让他觉得幸庆的是没有被打死或被打残。久而久之,随着年龄的增长,打架的本事练出来了,变成别人挨他打居多。
到了二十岁,他在庙街一带已小有名气,投身九大帮会之一的天狼帮金老大手下,位列第九。因为身手相当不错,又重情重义,在道上颇得各路兄弟的敬重,几个帮会都想拉他入伙,他却独独选中了势力只能算是中等的天狼帮。金老大问过他是原因,杜修宇想了想说:“我喜欢你的名字,金多多,有创意,有深度。”
金老大满意点头,对站在两边的兄弟们嚷嚷:“你们看看,人家说话多有水准,咱们混黑社会的,也要讲点素质。”
杜修宇的日子暂时就这么安顿下来,混黑社会,黄赌毒的生意肯定免不了沾染,帮派火拼抢地盘更是家常便饭。钱来得快,去得也快,今朝有酒今朝醉,刀口上舔血的日子,谁知道还有没有明天。他从来没有想过未来,直到遇上苏云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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