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程吟,就在他们所有人面前,勇敢地开了口。
白晚不得不承认,程吟唱得很是动人,而最动人的是他的感情完全融入了这首歌,明亮、虔诚,像向日葵追逐着太阳。
一首歌唱完,大家久久都没有说话,仿佛被震撼了。
过了很久,隋风才站起来,敬了程吟一杯酒:“谢谢你,唱得很好听。”
程吟受宠若惊地喝下那杯酒,整张脸都涨红了。
梁成著笑嘻嘻地拍了一下他的肩:“这下好!这下我们就有两个主唱了!”
这话说得颇不合时宜,隋风瞪了梁成著一眼,程吟连忙弱弱地说:“我就随便唱唱,我怎么比得上白晚哥?”
隋风胡乱撸了一把程吟的头发,笑着说:“你比你白晚哥强多了,白晚才不会唱这样的歌给我。他这个人,矜持得要死,说点肉麻话简直会要他的命,对不对?”
隋风说着望向他,眼睛里满是无奈与深情。
白晚被他的眼神烫了一下,赶紧避开眼睛,却无意中对上了程吟的目光。他眼睁睁地看着那个孩子从欣喜到失望,最后眼睛里的光全然地熄灭了,心里不由得一咯噔。
原来如此,原来是这样,原来程吟对隋风是这样的感情?!白晚恍然大悟,在惊异于程吟情感的同时,又不禁有些迷茫——那隋风和自己呢?
他想起一次醉酒后,隋风搂着他,嘴唇有意无意地擦过他的脖子,仿佛一个若有似无的亲吻。
那是亲吻吗?
白晚不知道,他心乱如麻。
生日会之后,看似什么都没有变,却什么都变了。
至少对白晚来说是如此。他感觉自己就像一个被塞得死死的玻璃瓶,里面晃荡着滚烫的水流,却一点儿都倒不出去。
他感觉自己要爆炸了。
第六章
程吟打开家门,扑面而来一股刺鼻的酒味。他连忙把买的菜放在鞋柜上,大声唤道:“隋风哥?”
隋风刚起来,头发乱糟糟的,胡子拉碴,只穿着一条短裤,光着膀子坐在客厅支起的小饭桌旁,手边的啤酒瓶空了一半。
“哥你怎么又喝酒?你昨晚明明答应过我……”程吟跑过来想要抢他的酒瓶,又不太敢动作,最后委委屈屈地坐下来,目光里满是恳求。
隋风最怕看见他这样的神情,烦躁地一挥手:“昨晚我喝醉了,说的话当不了真。你别管我!”
“……”程吟的眼睛红了,翕张着嘴唇,似乎想争辩什么,但到底没说出口。半晌,才低声道,“我去做饭。”
厨房里很快响起了炒菜的声音,隋风的一瓶啤酒也见了底。其实他酒量很好,昨晚那么多白酒也没怎样,现在一瓶啤酒根本不是问题,只是空腹喝有点难受罢了。
他按了按自己的胃,忍痛站起来,走到厨房门口,抱起双臂看着里面的人。
程吟围着围裙,背影很清秀,瘦腰窄臀,肩膀也不宽,像个高个子的短发女生,很难想象这样瘦弱的身体里能爆发出那样高亢的声音。程吟的声音条件与白晚一样,都是得天独厚的,虽然技巧上还有待磨炼,他却有一个白晚无法比拟的先天优势。他比白晚更懂如何融入和表达感情,可以说,他比白晚更适合当一个流行歌手,为大众唱出情感心声。
他是天生的歌手,本不应该浪费时间在自己和乐队身上。
可是他跟着他已经快二十年了。
从小就跟在孩子王似的隋风身后当小兵,后来又一路跟着他上了初中、高中、大学,白晚离开乐队后,程吟主动提出要来当主唱。隋风原本是不同意的,他知道程吟抱着什么样的心思,他甚至想要对他说清楚,让他离开算了,就让乐队解散算了。可是程吟先他一步将乐队的其他人找来,当着大家的面,说出了自己的想法。梁成著他们当然是惊喜赞同,这样乐队不会解散,隋风也不用夜夜酗酒了。梁成著甚至开始撮合他们俩,他一向看不惯白晚,觉得白晚太清高,相比起来,还是温柔体贴的程吟更加讨喜。可是程吟从来没有对隋风有过越矩的行为,哪怕后来他们搬进了同一个房子,程吟开始照顾他的生活起居了,他也没有说过一次“我喜欢你”。
好像不说,隋风就无法真正地拒绝他。
程吟将锅里的土豆盛出来,关上油烟机,一转身,对上隋风的双眼,愣了一下。
“哥……你站在这儿干嘛?”
隋风也觉得自己站在这里好像一个偷看的变态,他摸摸鼻子,想说点什么,一开口,却打了个酒嗝。
“……”
程吟忍不住笑了,在围裙上擦了擦手,走过来推他:“叫你不要喝酒,臭死了。”
“真的吗?臭吗?”隋风故意对着他哈气。
程吟白`皙的面皮迅速地红了,仿佛染了胭脂似的,分外妩媚。
“哥,你太讨厌了!”
这句话说出来像在撒娇。从小到大,程吟一直喜欢对他撒娇,乐队其他三个人还笑过他,说程吟是他养的小狗狗、小宠物,只有白晚面无表情,从不跟着起哄。那时隋风还觉得白晚在吃醋,暗暗欢喜。现在想起来,简直是一场笑话。
白晚那人,根本不懂什么是感情,又怎么会吃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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