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向道_绮步【完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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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睡梦中的我,正帅气凛然地向法官报告案发经过,并以刑事法条为我的个案辩护,我口沫横飞地长篇大论,对方律师被我的气势压得频频吃螺丝,结结巴巴,我勾起自信得意的笑容。

  「……因此由以上的几点证据以及证人,足以说明,案发当时被告并不在现场……」我继续说着,只是话还没说完,突然一阵刺耳声音打扰我的发言,我皱眉,顽固的声音愈来愈响亮。

  下一秒钟,我整个人被扭曲硬生生抽离法庭。

  睁开眼,熟悉单调的天花板映入眼帘,脑袋昏沉沉,像是酩酊大醉后痛苦的宿醉,脑部裂成两半似的,我半瞇着眼环顾四周,熟悉的房间摆设,熟悉的棉被花样。

  原来是梦,我在家里,在自己房间的床上。

  我铁着一张死人脸,痛苦地伸出手臂。

  还没按下闹钟,声音却戛然停止。

  「念,你醒来了啊,我还以为你在睡觉,所以就赶快跑进来按掉闹钟,昨晚帮你设了闹钟,刚刚才想到你说你今天没事,昨晚你几乎没什么睡到,继续睡吧,晚点我再叫你。」爽朗富有朝气的男声传入耳膜内。

  哪来的声音?如果我的记忆没出问题的话,我似乎是一个人住。

  目光寻向发声的位置,那是一名二十出头的男人,容貌生疏。

  我在脑袋将眼前的男人搜寻了一遍,但并没有找到相同认识的面孔。

  他是谁?为什么会出现在我家里?

  难道是小偷闯空门?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六条,无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筑物或附连围绕之土地或船舰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我冷冷地将法条背诵出来。

  对方似乎是被我的话吓到,看着我一脸讶异的表情。

  「我不知道你为什么突然跑来我家,为什么会私自入侵他人住宅,我劝你快点离开这里,最好手脚放干净点别拿这里的任何一样物品,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者,为窃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我是一名律师,如果不想被我告到身败名裂的话,马上滚出这间屋子。」我头痛欲裂得快要死掉,要不是因为现在身体极为不舒服,要不然依我平常的个性根本不会轻易饶过这名小偷,算他好狗运。

  那年轻男人似乎听不懂我的话,站在原地动也没动,脸上像是被雷劈到一般,睁大了眼睛。

  这家伙也未免太不识相了吧?「干嘛,还不快滚!!」我不耐烦。

  「念,你怎么了?好像怪怪的。」男人的手朝我摸过来,似乎要帮我测量头部温度,我随即警戒地躲过。

  「你干什么?」

  「念,你……」

  「你是谁?为什么会知道我的名字?」警铃大响,我防备地瞪着他说。

  男人彷佛受到打击一般,脸色大变,「念,你别跟我开玩笑,这一点都不好玩。」

  「谁在跟你开玩笑?神经病。」我忍不住骂道。睡不饱的心情已经够差了,又跑来个神经病疯子来闹场。

  「念,我、我是项丞啊。」

  「项丞?谁啊,不认识,快滚。还有,别叫我『念』,恶心巴拉的。」我冷声下逐客令,但对方却一点也没有要离开的意思,我坐起身子,自上而下打量着眼前的小偷。

  长得倒是人模人样的,英挺脸庞,浓眉大眼,看起来比我小了好几岁,一副就是正值大学生青春年少的样子,年轻就不学好,真是了然,浪费国家米粮,养了个败类。

  「念……」他欲言又止,我一听见他开头的第一个字,凶狠目光扫了过去,他似乎明白自己说错话,又改口,「柯念,我……我、我是项丞啊。」

  他看起来挺着急焦虑的模样。

  我不明白地看他。

  我非常确定我并不认识眼前的人,除非他是我接过众多案子中的委托人的朋友或家属,那或许另当别论。然,撇开这层关系不谈,此时此刻的地点在我的住处,我的地盘,而他项丞出现在我的地盘内,这种未经主人许可私自闯入民宅的行为,在法律上是犯法,若他是我CASE认识的友人,应该知道我是律师,私自闯入一名律师的家里,不怕律师会提出告诉吗?

  所以——这家伙绝对脑袋有问题。我下了这个结论。

  他好像急了起来,慌了手脚般,说:「我是项丞,是你交往两年的情人啊!」

  闻言,最后那句话像是在我脑袋里投下飞弹似的,轰得我一时间脑袋空白,久久无法回神过来。

  是我听错,还是他说错了?

  他说——我跟他的关系是情人!?

  这话是什么意思?我什么时候突然冒出一个情人来了?而且还是同性?这怎么可能,我只对女性有感觉,怎么可能和男人……不,绝对是我听错了,是我听错了。

  「你说什么?再讲一次。」

  「我跟你是情人。」

  「不可能。」我干脆说道,又接着讲:「我不认识你。」

  「我说真的。」他语气坚定,一脸认真。

  「我不认识你。」我又重复一次。

  「我讲的是事实!我自己也被你搞胡涂了,明明我们昨天还好好的,一个晚上经过,你却突然说不认识我,我心里真的很难过……还是,还是你失去记忆了?念,你知道你是谁、记得你叫什么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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