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你不是帮他带了本《眼见》给我吗?还以为你们见过。”明霄不敢把意图表现得太明显。
“没见过,书是季先生交给我的。”辰又镇定地说:“季先生和他有没有见过我就不知道了。霄哥,你想见他啊?”
“不是。”明霄当然要否认:“有点好奇而已,毕竟是《眼见》的作者。”
“那……”辰又放慢语速:“你想见他吗?”
明霄心里想:卖萌的抠脚大汉,还是算了吧。嘴上却道:“试镜时不知道能不能见到,以后在片场应该能见到吧。”
辰又:“我觉得不一定。”
“嗯?”明霄问:“为什么?”
因为是抠脚大汉吗?
辰又正经道:“万一长得丑呢。”
明霄笑起来:“又不是相亲,怕什么丑?”
双方各有心事,都不敢聊得太深。放下手机后辰又出了一会儿神,从抽屉里拿出一个本子,翻到空白处写道:和明霄聊起小神仙,我说小神仙可能长得丑。
然后用红笔在“长得丑”下画了一条粗杠,标注道:切记!
旁边一页上写着:主动与明霄私信,卖了个萌。
合上笔记本,辰又捏住眉心。
他本来不想记下这些琐碎的事,但是近来身份越来越多,和明霄说话时时常嘴快于脑,谎撒多了有时会记错,很担心哪天穿帮,只好把说过的话做过的事简单记一记,睡前翻开看看,一是捋捋逻辑,二是加深记忆,省得下次说到相同的话题时抛出一句大相径庭的说法。
但饶是如此,仍有些慌乱。
慌乱的根因,在于他已经失控的心。
去健身房打了半小时的沙包,辰又心脏砰砰直跳,越发觉得事情正脱离自己的控制。
那个让他失控的人,正是明霄。
在国外写作《眼见》时,他心无旁骛。回国后请小舅帮忙,似乎也游刃有余。但一与明霄接触,他就冷静不下来,想天天跟在明霄身边,无时无刻不想与明霄说话。
话说得太多,自然会露出马脚。
当初季先生听了他的计划,问:“你有必要搞得这么复杂吗?你喜欢他,想捧红他,我给资源就是。你为他做这么多,不就是想让他喜欢上你?那为什么还要躲起来?”
“我做这些不是想让他喜欢我。”辰又说:“小时候在国学院,他为我打架,和我一起被关进黑屋时,曾给我说过长大后想当演员。我现在做的这一切,只是帮他实现梦想而已。我不需要他喜欢上我。”
季先生“嗤”了一声:“你根本没有想清楚。”
“我想清楚了!”辰又蹙眉:“我这几年虽然人在国外,但也知道国内娱乐圈的潜规则。什么包养上位、身体换前途、有金主就等于有一切。”
季先生眯起眼,十指交叠。
“我不想那样对待明霄!”到底是年轻,辰又说着说着就激动起来:“我只想帮助他向上走,我不做他的金主,也不要他还我什么!我不想用‘金主’、‘包养’这种字眼来羞辱他!”
“连他的‘喜欢’也不要吗?”季先生问。
“不需要。”辰又斩钉截铁地说:“我要他光彩夺目,站在事业的顶点,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喜欢!”
季先生摇了摇头,3秒后道:“你啊,小孩儿一个。”
彼时,他气季先生小瞧了他。如今才明白,那句“小孩儿一个”是什么意思。
原来他说得那么冠冕堂皇,什么不需要明霄喜欢自己,只要明霄实现梦想就好。
根本不是!
在电梯外重逢的那一秒,心理防线就渐渐崩塌。
他要的,怎么可能不要?
他要明霄看到他,喜欢他!
第18章
旁人眼里的明霄,过去是运气不怎么好的无名小艺人,如今是被金主相中的幸运儿。发生在他身上的事,大约可以用“时来运转”来解释。
可是在辰又的世界里,明霄自始至终,都是光芒万丈、无所不能的英雄。
明霄已经记不得当年一次次救过的小男孩了,而小男孩也已长大——比自己当年的英雄还要高大。
但小男孩从未忘过明霄。
想念与倾慕经年滋长,在灵魂深处生根发芽,成了偏执与信仰。
与绝大多数从国学院走出的孩子一样,辰又不愿意回忆在那里经历的事、见过的人。
除了明霄。
那年,他的名字还不叫辰又。
他姓顾,名佑臣,顾氏安岳集团叛逆女顾婵与一名平庸作者的未婚子。
顾婵的父亲为家中二子,天资愚钝,并未继承家业,但也一生富贵,衣食无忧。顾婵是长女,亦是顾家的长孙女,美丽多情,比风流的父亲更加肆意妄为,刚成年时结识名不见经传的写书人李昇,爱得疯狂,一年后借留学的机会在国外诞下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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