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人呆在酒店里,看电视,没劲儿;想睡觉,睡不著。
那几个人当晚有没有回来、回来的有多晚我不知道,我也不想知道。我只知道一直到将近两点,格瑞才回来。而且一回来,澡都没洗,上床抱住我就睡了。
他晚上绝对不会不洗澡就睡,之所以不洗,自然是已经在别处洗过了,但……在哪儿洗的?为什麽抱住我就能睡著?
唉!心里有点烦,不说了!
不过因为格瑞而引起的烦恼,永远不会在我的笨脑瓜中存留太久!到第二天一早醒来,躺在格瑞怀里,看著格瑞英俊的睡脸,我忽然就又好满足!
格瑞不是同性恋,这个我妈也提醒过我,而且格瑞这麽英俊这麽帅,就像莫斯说的,几乎所有人都爱他,这样的豔遇,在他肯定就是很平常的事情!
但是他们──包括这些豔遇女郎也包括从美国追到中国的像斯密斯那样的美丽男孩儿,都只能跟格瑞春风一度,而再难有机会鸳梦重温!唯独我,一个微不足道人人讨厌的小笨蛋,不但能够得到格瑞的疼爱和保护,并且与他夜夜共枕,那我还有什麽不满足?
我只能对周围的一切,充满感恩!
尤其是过一天,格瑞为了我跟汤姆森打了一大架,那更让我不能不知足了!
说到打架,我还是先说一说跟他们相处几天以後对他们几个人的看法吧!
当然我觉得莫斯最体贴,最善解人意,不管何时何地,他总会顾忌到所有人的感受!比方说当汤姆森、斯密斯还有格瑞只顾用英语交谈的时候,他会帮著我跟聂俊红翻译。反过来,当我们用中文交谈,他又会不断地给斯密斯汤姆森做翻译;再比方说当他知道我已经能够听得懂英语,而那几个人又在说一些对我来说很难入耳的话题的时候,格瑞并没有意识到不该在我面前说──因为他也是个什麽话都敢说的人,但是莫斯立即就会打断谈话,提醒他们注意。也所以,虽然他是个“娘娘腔”,可是几乎每个人都喜欢他!
再就是要说说斯密斯。格瑞说斯密斯只是喜欢疯,人其实并不坏,我本来不信,而他也确实对我最不友好!但是几天相处下来,我才发现,人,真的是有很多面,也许在某个方面他会让人受不了,但在另一个方面,也许他就是一个大好人!
而斯密斯,除了不该那麽“下流”那麽不害臊以外,其他各方面,都可算得上是一个绝对的大好人!可以说所有人中最直爽最没有心机的是他,最善良最热心助人的也是他!
比方说遇到乞丐──任何大城市,一定会有很多乞丐──一定是他最先跑上去投钱!以至於往往刚到下午,他身上就没钱了。幸亏他的钱都被汤姆森管著,每天只是给他一定数额零花,用汤姆森的话说,要是把钱都交给他,肯定回不了美国了,因为他一定会将钱财散尽,然後北京的街头就要多一个洋乞丐了!所以每到下午,看见好吃好玩的,斯密斯就只能央求格瑞帮他买;再比如有一次我们在一个风景点,看见一个中国人跟外国人争执,可是一个说中文,一个说英语,完全是鸡与鸭讲,莫斯跟格瑞两个最精通中英文的还没怎麽在意,斯密斯拉著莫斯就跑上去,让莫斯给人当翻译!
所以,虽然他不喜欢我,老是针对我,但是我,却对他的印象,逐渐改观!
然後,就该说到汤姆森了!
汤姆森……怎麽说呢?
他几乎跟格瑞一样那麽高大那麽帅──哦!我早就说过他很帅,帅到几乎不比格瑞差!帅到他是我除了格瑞以外唯一产生想多看两眼的男人!但是我一直没有介绍过他的外貌,因为之前我对他如同斯密斯一样的“不害臊”实在是有些恐惧的,所以就算想看他,我也不敢看!後来在飞机场,他又说了一番关於我是“好东西”而且想跟格瑞“分享”的话,再加上格瑞专门警告过我不许跟他“飞媚眼”,所以到了北京,我还是不太敢正眼看他!──别笑我,因为他真的长得非常帅,我虽然不敢正眼看他,但偶尔,我也会忍不住的悄悄偷著看!
千万别误会,我也很喜欢看威尔?斯密斯,那并不代表什麽!──昧心自问,有一个大帅哥不停地在你跟前晃,你能忍住不去看一眼?
不过我自己认为不代表什麽,但别人可能真的不这麽认为,起码,格瑞就是这样。因为有一天晚上,格瑞在跟我做完那件事以後,忽然问了一句话:“我跟你说过不准跟汤姆森飞媚眼吧?”
“嗯!我没有!”我说的很有信心。
“没有?那你为什麽偷偷看他?”
“啊?”
我真是大吃一惊!实在没想到这个他也能知道!我以为他的眼睛总是在周围的美女身上转,而我偷看汤姆森的次数可说是寥寥可数,可是没想到我的一举一动,他居然还是了如指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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