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着底下倒吸一口凉气,他摇摇头,继续科普,“柏拉图在《宴饮篇》中提到,人生来就是两个脑袋、四只手、四条腿,但是后来因为神的恐慌而被劈成两半,每个人都是不完整的,在寻找自己的另一半。一男一女的结合说明,原本的那个人格是阴阳人,是残疾的,而同性恋则说明原本的人格是整全的男性品格或女性品格。当时在座的所有人都以此来证明同性恋高于异性恋。因为在他们的时代,繁衍既然是自然目的,那么以文明高于自然的传统,必然是不已繁衍为目的的同性爱情更为高尚。
“甚至于在希腊社会中,一个男孩只有与一个男人相恋,才会了解什么是男性品质。男性品质又完全等于人的德性:勇敢,正义,智虑,节制。一个少年,他是通过与男人的爱情、与男人的并肩作战、与男人的性行为来让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的男人,这是女人无法教给他的。并且希腊人也认为,上战场的是同性恋人比异性战友更有战斗力,因为当一个人在爱着什么人的时候,他越会争取荣誉。
“您说的这些有证据么?”
“我们所熟知的哲王也好,英雄也好,都经历过这个阶段。《理想国》开篇第一卷,苏格拉底被彼勒马霍斯拉扯着带去见家长;柏拉图一生未婚,大家都说他是精神之恋的代表,其实他的恋人是西西里的狄奥尼索斯;色诺芬抛弃了全希腊,跟着居鲁士回了波斯;亚里士多德在遥远的马其顿,教导年幼的亚历山大大帝:一个少年成长为战士的最好途径,是与其他伙伴住在一起,所以现在大家都记住了赫菲斯提昂。即使是凯撒大帝,他也是以‘卡帕多西亚国王的夫人’发迹的。在心理学上,弗洛伊德将同性恋归为性倒错,而且在解释的时候认为性倒错者往往更加杰出,他还是很明白的。”
顾东林他还真敢说的,问题是他说了还真没人敢嘘他。
“但是不论西方怎么样,我们是中国,我们是儒家社会,您刚才也说了!”
“儒家文明对于同性恋的态度更值得称赞。儒家是不讲同性恋的,因为我们的家庭根本不是由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组成,而是由一个妻子与一个丈夫组成的。当两个男子组成家庭,妻子叫齐君,妻这个字,原本就是‘妻与夫齐’。所以这在一个身份社会里是不触犯男权根基的,这样,同性恋它根本就不是个问题了,它是在体制内解决的。断袖、分桃各种称呼也不存在内在逻辑一贯性,只是像其他典故一样相独立,如果带有恶意也是因为君主的纵欲,而不是因为纵欲的对象是男是女。中国有同性恋这个词,还是周作人在五四时期引进的,古人哪有这个概念?古人根本不会觉得喜欢男人或者女人会是个事儿,就跟喜欢白菜还是萝卜一样。”
“那现代社会不一样了,不论是东方还是西方都有对同性恋的歧视存在,我国法律虽没有认为同性恋犯法,那为什么不承认同性恋合法呀?”一个小伙子很有趣地问他,“在中国同性恋是不能结婚的!”
第91章 用绳命捍卫搅基正当性(下)
顾哲又要夸他了,连连比起大拇指:“这个问题好!这个问题好!这个问题非常好 ,我很喜欢!”
小伙子很高傲啊,登时鹤立鸡群了,面对着众人艳羡的眼光,很体面的。
“就是说,如果一件事情,一样行为,国家的法律没有置喙,它就不正当,是不是?”
小伙子点头:“不说不代表不合法么?您和段先生即使可以谈恋爱,也不能领证啊!那既然如此,你们根本不算婚姻的,即使住在一起生活,也是非法同居。”
“很好,你可以向法律方面发展一下。”顾哲把话筒拆下来握在手里,随随便便往桌子上一倚,“那小伙子我想问你个问题——你一直在说合法,正当。那么你是否认为,合法即是正当的?”
小伙子总有点被盯上了的危险,但还是干脆点头,“对。”
“那国家颁布法律的正当性来自哪里?”
此语一出,底下立马嗡嗡嗡,这几十个摄像头拍着居然敢说这种话?!段榕赶紧低头倒水提醒道:“查水表!”
顾东林笑起来:“不是唱反调,只是考考你。”
小伙子脸红着说不知道。
“国家法律的正当性,来源于一些为大家所普遍接受的普世价值,比如说,自由,平等,民主。而这些普世价值又为什么普世?因为他们符合人类心目中的第一价值——正义。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违背了正义原则,你会去遵守么?你会认为这是一部好的法律么?你会觉得这个政府具有权威么?一定不会的。连自由平等违反正义的时候都会被直接否决,不要说法律正当性。那么,结合原本就是私人领域的事,它的价值国家中立,它的自由国家保护,只要在私人领域内活动,不违反正义原则,它会不正当性么?正当性说到底是底线,很基底的,正当之上仍有正义。你回去好好感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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