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春城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应诉书他亲手来写,还要准备裘平的证词。作为公司的负责人,裘平是肯定要提供证词的,他怎么回答法官,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场官司的胜负。戴春城拿出了检察长的威势来,裘平被吓唬得一愣一愣的,老老实实陪着他演练对答。
第一次开庭是在3月初,戴春城很久没有出庭了,那天他找了戴玉山送给他的一套西装出来,那是做父亲的庆贺他升任副检察长的礼物,戴春城穿了好几年,一直没舍得扔掉。
裘严开车送他到法院,他还要去公司上班,不能陪完全场。他们在门口吻别。
这时离开庭还有二十来分钟,裘平已经到了。两人向着法院的希腊柱拾级而上,初春暖风习习,戴春城拎着沉重的公文包一边和裘严说话一边向路过认识的审判员打招呼。
“关于第六十四号问题,公司是否事先知道运用这项技术有可能构成专利侵权?曹律师昨天晚上和我商量了一下,还是应该回答否。”戴春城说:“从战术上考虑,你可以加一句,公司走了必要的法律流程,也许这一项遗漏了。说明你已经做了功课,只是你确实漏了这一项。如果最开始回答是。那接下来就又回到了解释这两项技术的问题上。法官其实不想听这两项技术到底属于一种还是两种,他只要知道公司有没有事先经过严谨的法律流程。”
“好。”裘平点头。
戴春城说:“国内对专利权的维护还处在比较初级的阶段,但是这几年也渐渐重视起来了。你要给法官一个态度,你是尊重专利权的,也非常重视。”
“实际上我们是不是事先知道?”
“在美国,这两项技术是分开定义的,所以律师的确没有提出质疑。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六条,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专利,可以抗辩;如果能证明有正常的进货渠道,且渠道合法,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你觉得我们胜的几率有多少?”
“不一定要胜。如果时机恰当,也可以选择谈和。”
“为什么?”
戴春城解释:“很多人都觉得打官司一定要赢,其实不是。这是个比较普遍的认知误差。很多时候打官司谈和的好处更大。尤其作为被告来说,我们通过抗辩让原告知道,他也不是胜券在握,这时候谈和不仅可以免除麻烦,而且对未来获得专利权使用许可进行后续生产是有帮助的。即使我们有百分之百的把握赢,如果原告愿意和解,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他们的专利我们也间接有权利,这么一来,以后别人再想在同样的技术上指控,就行不通了。”
他们在走廊上和华创科技的律师团打了个照面。
对方看到戴春城似乎有点惊讶,没想到他会代表裘氏辩护。
裘平觉得很有意思:“你看到他的表情没有,明显怕你。你是不是以前老对人臭着个脸?”
戴春城莞尔:“我是检察长,我要保持严肃和强硬才能让人信服。”
“你不觉得累吗?”
“我做了十几年了。就像你做技术做了很多年,我也觉得很枯燥。”他站在庭前,向伸手裘平:“希望这次合作愉快,谢谢你给我这个机会。”
他说话是很客气的。裘平和他握手:“合作愉快。”
庭审的过程极其冗长,光是审查原告的专利技术实施权限就用了很长时间。华创显然是有备而来的,律师非常坚持判请禁止销售,印证了裘严对于市场策略方面的猜想。从华创的角度来说,这场官司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如果法官判定专利侵权了,他们不仅打败竞争对手抢夺了市场空间,而且得到了专利权上的认可,意味着往后他们在类似的官司上会更加有优势;如果法官驳回案件,不认定专利侵权,并不影响他们在国内销售产品,而且还赚了一波名声。
原告律师是一位中年男性,声音平平无奇,读权利要求书的时候听得裘平不住地打瞌睡。他本来就很不喜欢沉闷的会议,又碰到了他不擅长的领域,对他来说就是折磨。
终于快睡着的时候,戴春城发言了。
“原告出具的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的受力变形误差和应力误差不超过8%,而产品说明书中要求保护的受力变形误差和应力误差在5%。法官,原告的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支持,我提请抗辩,请法官审查。”
裘平没听懂,问坐在旁边的助理律师:“什么意思?”
助理律师解释:“专利侵权官司一般要先审核原告的权利要求书,这个东西就是用来证明原告的技术受专利保护。如果原告的权利要求书站不住脚,我们就可以提出他们的专利权本身有问题,不符合指控我们的条件。不过,一般来讲权利要求书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的。很少有人会拿说明说和权利要求书做支持抗辩的理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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