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个小时过去了,正负力量竟然巧妙地持平了。
葛乔觉得这个场面很好笑,这群愚昧之人就像是被圈进了尚未开化的马孔多,在这个岛内,围绕“AIX的MV是否构成抄袭”展开的毫无意义的争吵简直就是闹翻了天的大事,但出了这个岛,先进人类的世界依旧一片祥和美好。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也没有葛乔想象中那般紧迫。即使不去理会这件事,相信过不了几天就会自己平息下去。
虽然那家电视剧制作公司说得很强硬——准备直接起诉Hertz公司,但是这其中的复杂流程和耗费的精力,都不是这家小公司能够承受得起的。
但倘若不去处理就这么晾着他们,也不是葛乔的性格。其实很多人都会这样,体内压抑着恶魔的血液,尽管嘴上说着要学会“以德报怨”,但却也想要享受嗜血的快感。所以,事情闹得越大,越不好收场,反倒能给他这种人带来一种刀头舐血的刺激感。
想到这些,葛乔不觉多出了一点闲情雅致,腿往前一伸,仰面压在座椅靠背上,连人带椅蹬地转了半圈,慢悠悠地给法务部打了一个电话。
“我就来问问,依你们的判断,这个视频构成抄袭了吗?”
“我们看了AIX粉丝间流传的那个对比视频,剪辑得很好,几乎看不出雷同的痕迹,所以……”
葛乔一听这分明是在顾左右而言他,直接打断了他的话,又重复了一遍:“我没跟你说这些,我是问,依你们学法律的人的判断,这个是不是抄袭?”
那头有了短暂的沉默,似乎才刚开始思考葛乔提的这个问题,还在忙着整理头绪。
电流摩擦发出沙沙响声,片刻后,那头终于有了回应:“这其实就跟音乐作品涉嫌抄袭是一样的,外界常用‘超过八小节重复即为抄袭’作为评判标准,但其实在类似的官司实例里面,对抄袭的界定会更加模糊……”
“说人话。”葛乔淡淡道。
“呃……”法务部的人被他的暴脾气噎了一下,又是几秒的停顿,想了想,继续解释道,“娱乐业是有单独的法律支撑的,但至今为止还不健全。我们就按照目前形势来看吧……流行音乐的版权价值在于它的消费价值,也就是说这首歌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买卖并且产生盈利,对吗?”
担心自己的解释不够清楚,万一葛乔听不懂就又会发火,所以他说到一半还会向葛乔寻求反馈。
“懂,你继续。”
“商品之间的抄袭无非是广告创意、商标、产品设计这几个方面,这些也都是需要法官与律师主观判断后作出决定,但这部分版权问题却相对比较好解决,因为基本上每个商品及其衍生品都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无论是广告创意还是商标和产品设计,所以对于我们而言是可以判断的。”
“你的意思是,音乐作品不好判断?可是这首歌不是抄袭的,关键问题是MV……”
“我知道,影视类作品与音乐作品有一点是相似的,那就是内容信息多,并且缺乏独特性,同一个场景必然会被反复利用,在人们的印象里,很难将某一个场景与某一个作品画上等号,这一点就与一般商品非常不一样了。而正因为无法画上等号,所以很难判断当别的作品之中出现类似场景时,是否属于雷同抄袭。”
“所以这不算抄袭咯?”
法务部的人叹了口气:“严格来说……算。”他停顿一下,似乎想要揣摩葛乔的情绪,但隔着听筒,他只能听到里面传来带着稍许蜂鸣声的粗重呼吸。
没办法,他只好继续说:“雷同部分确实比较明显,比如整个叙事和《子无不语》是一样的,花楼遇良人啊,然后顿悟人生真谛啊,最后实现了人生理想还抱得美人归啊……就像我说的,版权官司上很强调‘独特性’的作用,但是如果抄袭者让观众从几秒内就听出了抄袭的歌曲是什么,原有的消费价值一旦被人破坏,那么就是构成了抄袭。比如,你要抄袭周杰伦的《双截棍》,你什么都不抄,就抄那一句最经典的‘吼吼哈嘿’,别人一听就觉得耳熟,那么这种情况就构成了抄袭。同理,MV里面的情节构成和构图如果让观众产生熟悉感,也构成了抄袭。”
葛乔听得一愣一愣的,望着天花板发呆,努力消化着这些新知识点:“也就是说,只能交给观众自己来判断了?”
“没有必要,没多少人有闲心仔细分辨这好几分钟的音频或者视频中间有没有相似的歌词旋律或者场景,他们听你说抄袭就会觉得是抄袭,听你说这不是抄袭就有可能会觉得这不是抄袭……”
葛乔的耐心快要耗尽了:“给我个准话,这事有没有回旋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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