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出牢笼_感悟生活【完结】(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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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押人员行为规范》共分7章、42条,包括总则、作息规范、学习规范、劳动规范、文明礼貌规范等,每一项都把在押人员的一言一行规定得十分细致,看上去还相当合理。

  一直到8点半钟睡觉,我大约默读了10多遍,记住了大部分内容,但根本无法熟练地背诵下来。

  我心想,这些纸上的东西如能落实到现实中,切实加以贯彻执行,何至于有我现在身处的黑牢存在,又哪容老大、老二、老三、老四这样的牢头狱霸如此猖狂。几十年来中国官方一直说一套做一套,甚至在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问题上习惯xing说谎,是导致整个社会道德沦丧的罪魁祸首。

  无论古今中外,诚实本是一个人最重要的品德,但在现今中国却成了乡巴佬、老实人、政治上不成熟的贬义词。由此导致整个社会道德水平江河日下,官员喜欢投机钻营、欺上瞒下,商人习惯投机取巧、不讲信用,一般民众则津津乐道于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小聪明,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导致当前整个中国社会陷入空前的信用破产,人民生活在相互犯忌对立的环境之中。

  我在看守所这段时间的所见所闻、切身感受,更相信社会道德之败坏,根源不在国民的劣根xing而在于制度的缺陷,以及长期以来官方公开宣传的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以革命的两手对付反革命的两手”这种lángxing教育的结果。

  如今随着中国对外jiāo流的日益增多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兴起,官方对真相的垄断越来越受到严重的挑战,而官方编造的谎言一次次被无qíng戳穿,更加剧了社会各阶层的猜忌与对立。如此自欺欺人,到头来终究会害人害己!

  接下来几天,庄卫东每天都带人来提审,除了反复讯问上jiāo上级公司管理费11万元、康达股票违规过户的事,还提到南京一笔投资失误的详细qíng况,以及开发区政府对我20万元奖励和近年来全部奖金的分配去向。

  不管他们声东击西、旁敲侧击,还是出其不意、突然袭击,我都按先前的说法原原本本重复了一遍。我相信,任何审讯技巧都只能最大限度地挖掘事实,而不可能改变事实真相。除非被审问者没有认真审阅笔录,糊里糊涂地落入了办案人员设下的陷阱。

  每次提审时我都提出,要求尽快安排律师来会见。每次庄卫东都以正在办理有关手续为由来搪塞,对此我毫无办法。

  大约10天后,我终于忍无可忍,与庄卫东吵了起来。我说:“刑诉法不是规定犯罪嫌疑人从被刑拘第一天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吗,你们一再阻挠律师会见,岂不是有法不依?”

  庄卫东不温不火地说:“法律规定我比你清楚,刑诉法规定“可以”不是“必须”呀,我们不同意行不行;律师会见需要办理必要手续,刑诉法没有规定必须多少天完成这一手续过程,过10天、半月批准行不行?!”

  我无言以对。我过去在国家贸易部工作时,就参与起糙过几部经济方面的法律糙案,当然知道中国法律的一个普遍特点,是对执法者的权力规定得十分广泛却几乎没有约束,即使有些约束也可以通过具体法律解释来变通,更不会有对执法者违法的具体惩处办法。这既与中国政治体制中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角色定位有关,也与中国法律糙案基本上是由其执行者提出法律糙案有关。何况法律通过后,执法部门还可以做出有利于其管理和执行的具体实施细则,充当运动员和裁判的双重角色。

  退一万步说,即使他们明显违法办案,在中国的法治环境下,律师和犯罪嫌疑人又能怎样?我亦深知,中国从来就没有同qíng犯罪嫌疑人的社会氛围,也没有任何受理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外部监督机制。

  每次回到监房,我仍然要面对老三、老四仇视的目光。他们不时讽刺道:“天天提审,湖北佬有得苦了。”“这家伙事qíng大得不得了。”“象这样密集的提审,将来不一定保得住脑袋。”

  我也不得不忍受他们对我洗马桶、洗饭盒、擦地板时的挑剔,并按他们的要求小心翼翼地做好每件事。

  不管他们说什么,我都装聋作哑,沉默以对。

  我一直默默地鼓励和安慰自己,这样的日子很快会过去,明天一定会更好。

  083、送出无罪的信号

  第六章 短暂会见律师

  083、送出无罪的信号

  我被刑拘后的第12天,终于见到了律师。这本身是极不正常的做法。即使在《律师法》没有出台前,司法机关虽有内部规定,在侦查阶段会见律师,一是必须经他们批准,二是必须由办案人员陪同会见,三是会见时不得谈论具体案qíng,但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都会在被刑拘后3天内批准律师会见。象我这样拖到刑拘后12天才让律师会见的qíng形,是十分罕见的。中国刑事司法制度,在打击犯罪与保护*的平衡中,更多地倾向于打击犯罪,而不是保护*,这与我们长期宣扬的以牺牲个人利益来保护所谓集体利益的政治理论,是一脉相承的。

  那天我一进提审室,就见公司法律顾问刘佩英律师和一名陌生人坐在高高的提审台上,庄卫东和一名我先前没见过的检察官反而陪坐在下面。我与刘律师心照不宣地点了点头,真是千言万语不知从何说起。

  我抢先说:“刘律师,我没事,绝对是被冤枉的,请你相信我。”

  我当时迫不及待地想把我进来后,他们仍然没有抓住我任何违法犯罪问题的信息传递出去,以便上级领导和公司同事放心。其实我哪里会想到,我一被抓进去,外面已经纷纷传言我至少要被判处无期以上重刑。待一切真相大白,已经是三年多以后的事了。

  因为此前我了解到钱文韬、陈昌基、张杰等人被刑拘时会见律师的qíng况,我知道从刑拘到逮捕的整个侦查阶段会见律师都有办案人员在场监视,而且规定律师不得询问任何与案件相关的事qíng,只能做简单的法律咨询,也就是念念相关的法律条文(到2008年6月《律师法》生效后,这一qíng况稍微有了一些改变,律师会见时办案人员不得在场监视,也不得录音录像,但侦查阶段律师会见仍需办案单位批准)。

  当时我只想抢在办案人员宣布相关规定之前,首先把我无罪的事实传递出去。

  庄卫东果然迅速制止道:“你们不能谈论任何与案子qíng节有关的事,如果违反规定,我们有权取消律师会见。刘律师,你不要让我们为难。”

  “知道。”刘律师答道,然后对我介绍说:“这位是南京来的高律师。”

  我点了点头说:“高律师、刘律师,谢谢你们来看我。”

  给我聘请一名外地律师,是我在外面时跟刘律师商量好的策略。因为这个案子是临江市委领导决定的,又有孙明海上蹿下跳,必yù千方百计置我于死地,我对当地律师能否替我申冤、与司法机关唱对台表示担忧,最后叮嘱一旦我出事,请刘律师为我请一名外地名律师。

  高律师一本正经地问:“你是否同意我和刘律师作为你的辩护人,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我说:“同意。”

  刘律师说:“你这个案子,今后就由高律师负责。我可能要出国去进修,不一定能把你这个案子做下去。”

  “是吗?你什么时候出去,到哪个国家?”我掩饰不住失望急切地问。

  刘律师明显有些慌乱,犹豫地说:“这个……还没有最后定。”

  我十分纳闷,沉默不语。这个谜直到两年多我重获自由后才明白,刘律师之所以不做我的辩护人,一是认为自己对刑事辩护不jīng通;二是作为公司法律顾问,生怕*烧身;三是当时传说我的事qíng很大,复出已经无望,不想在费用不高的刑事案件上花jīng力。而深知自己无罪的我,虽然对我被抓后外面的各种谣言事先有所预料,却仍然大大低估了其对我声誉和合法权益构成的巨大杀伤力。

  高律师及时打破了这种尴尬,说:“刘律师已经以你单位和家属的名义,向检察院提出对你取保候审的申请。”

  “管用吗?”我苦笑道。

  “我们会努力争取的。”高律师说。

  “谢谢!”我说

  高律师接着问:“你是否知道刑拘你的罪名?”

  “知道。刑拘名义上贪污,但他们似乎对受贿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也感兴趣。”

  “什么是贪污罪、受贿罪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你知道吗?”

  “知道。我根本就没有做过这样的事,你不用给我做法律条文方面的解释。”我再次技巧xing地向律师传递我无辜和没有所谓认罪的信息。

  “真的不用我将相关法律知识给你做一个解释吗?”

  “是的,真的不用。谢谢你。我坚信,没有事实的任何罪名都不会成立。”

  “这样也好。那我要特别提醒你两点。第一,你有权拒绝回答任何与案子无关的问题;第二,对每一份笔录都要认真审阅,你有权提出修改笔录的要求,即使前面说错了,后面也可以做文字上的修改或更正。”

  “这两点的确很重要。谢谢你!我想请教的是,什么叫与案子无关的问题,是不是我只需要回答与指控我贪污有关的问题?”

  “是的。”高律师肯定道。

  “高律师这样说不妥吧。”庄卫东提出抗议。

  高律师没有争辩。

  我接着问:“如果他们拒绝按我的意思修改笔录,我该怎么办?”其实我知道答案,只是想通过律师嘴里说出来,以免每次我提出修改笔录时,办案人员很不qíng愿的样子。

  高律师解释说:“这种qíng况一般不会发生。口供本人可以任意修改,哪怕开始说错了或者表达不准确、不全面,后来审看笔录时都可以提出修改,甚至你可以要求自己书写笔录,但是一旦签字就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如果办案人员不按你的意思记录和修改,你有权拒绝签字,这样的笔录是无效证据。”

  庄卫东cha话说:“高律师,你就别教他了,程董jīng明得很。”

  “这是我们的职责。”高律师淡淡地说。

  “你还有什么需要咨询我们的?”刘律师轻声问。

  “公司qíng况怎样?”

  “不许说。”庄卫东大声制止。

  “公司的qíng况你就不要管了,你管好自己就好。”高律师说。

  “我家里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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