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辉?”我脱口而出,急忙回过头去,不禁猛地呆住。
隔着排花架与我遥遥相对的,正是谈笑风生的明辉,他身侧,坐着一位清丽的女子,而明辉看着她的眼神,是我所熟悉的。我相信,那绝对不是可以同他讨论柴价几何的方太。那,不过是第二甚至第一百零一个玉琳琅!
心忽然就变得空空的。
我对老公轻声说:“人家在约会,我们不要打搅他。”
老公看着我:“你不是怕胖吗?怎么又放那么多糖。”
我喃喃:“咖啡真地很苦。”
老公没有再追问。我忽然想,也许正像我不追究老公一样,老公未必猜不出我同明辉的不妥,只是,也不便追究罢了。反正,最终我们总要回到彼此身边。就像,明辉也总会回到方太身边一样。
可是,我的心是如此如此地痛啊。
我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这样。我可以忍受老公花心,却不能原谅情人用情不专。也许,就因为明知道彼此不能完全拥有,不能天长地久,才会越发苛求完美吧。
一个情人,既不能保证我物质享受,亦不能给我名份地位,我们所有的,不过是一段相知相重的真情。如果连这也打了折扣,我不知道那些朝思暮想,患得患失又是为了什么?
在那一刻我忽然明白,所谓爱情,其实不过是情人间的游戏;亲切,才是婚姻的真谛。而如今,该是“GAME OVER”(计算机术语,游戏结束)的时候了。
我到底没有把那杯加了太多糖却仍然苦涩不堪的咖啡喝完。
春天再来的时候,我交给方明辉最后一件绣活,结束了我们的合同——绣件上是一对未老白头的鸳鸯,形影跟随,春波碧水,相对浴红衣。
我想,他会明白我的心。
第12章 爱情谋杀
这是关于一个作家和一个摄影师的爱情故事。
一个作家和一个摄影师的爱情故事,给人的感觉是很滥的。
因为这两个人的工作性质,会让人觉得多情而且处处留情是他们的职业特点,故而使爱情显得廉价,而且肤浅。
可是,我最终还是要讲这样一个故事,是因为我自己觉得,这是一个非常不像作家的作家,和一个非常不像摄影师的摄影师。
作家是女的,但不是时下的美女作家,没有太多交际,也没有艳遇和离婚史;摄影师是男的,可是不留长发,不说脏字,不流浪。
他们第一次认识是因为一次合作,给某杂志拍个摄影故事。都是客串的性质,做得很轻松。
吃盒饭的时候,他们聊天。
她问他有没有看过她的小说,他有些郝然,说:“我从来不看小说。”
她问:“为什么?”
“没感觉。”
她却说:“可是我却常常参观摄影展。”
“为什么?”
“找感觉。”
这是他们的职业特点决定的,两个人都不觉得这回答有什么不对。相反地,她认为他很诚实,而他认为她够大方。
彼此欣赏,又有合作机会,他们的进一步走近是顺理成章的事。
如果不是有个小小障碍,他们应该很容易谈恋爱的,可是那障碍物是如此显而易见——他们都是已婚的人——让他们无法轻松跳过责任的屏栏。
然而他们仍然开始约会,多半是为了工作,或者和工作沾一点边的理由。合作很愉快,像世上所有的作家与摄影师的合作一样,图文并茂,相辅相成。
转眼就过了三年,他们始终是朋友,最好的合作伙伴,黄金拍档。都以为不会有什么事发生了,已经三年,该发生早就发生了,还会等到今天。
可是,那么该有故事的两个人,三年平稳地度过了,最不该有故事的今天,却偏偏发生了。
那天,她随他去为一家新开业的旗袍店做宣传,众模特儿穿着花样年华的旗袍都准备停当了,店主忽发奇想,对作家说:“有没有兴趣客串一回模特儿?我觉得这套旗袍高贵典雅,不是普通模特儿穿得出韵味的。”
他也积极怂恿:“试试吧,说不定很适合你。”
她禁不住夸,就试了,赢得一片掌声。
可是他的摄影,却大失水准。
典礼结束后,店主按照原定合同为他们结算报酬,而多送了女作家一样礼物――就是她穿过的那件旗袍。
她穿着旗袍走在街上,一路轻轻地哼着歌,仿佛年轻了十岁。
他伴着她,过马路的时候,本能地扶了一下她的腰,裹在裁剪得恰到好处的旗袍里的她的腰肢,细得不盈一握,而又软得如风摆柳。
打开车门,她上了他的车,按照惯例,是他送她回家的时候了。可是刚刚坐上驾驶座,他已经迫不及待地对她压下来,他们拥吻,毫无过度地拥抱在一起,吻得如饥似渴,仿佛要将三年的隐忍节制在一吻间完全倾泻出来似的。
他将自己的脸埋在她的长发里。长发浓密微香,是一种纠缠。那香气扑进鼻端,竟是阵阵心痛。
半晌,她在他怀中轻轻说:“我喜欢你。”轻而坚决,像一种宣言。
他抬起头。
她看着他的眼睛:“我喜欢你。不为什么,我就是想告诉你,我喜欢你,真的。我喜欢你已经是很久的事情。我已经很克制自己了,可是,最终还是要走到这一步。是你自己撞上来的。这是命,在劫难逃。除非,你根本不喜欢我。那样,我是不会缠你的。”
他愣愣地听着,她说出了他心里的话。他也不想,真的不想这样的,可是,最终还是要走到这一步,身不由己。走到这一步,就没有路了。下面该怎么走呢?他茫然,她也一样。
她倚在他的怀里,懒懒地依偎,觉得自己又活过来了。沉睡的感情慢慢复苏,一颗心又变得柔软湿润,有种痒痒的感觉。
她看着他,很近地看着他。近得几乎要看不清。
他的眉毛,眼睛,鼻子,嘴唇……当看到嘴唇时,她就忍不住想吻他。或者,不是吻,只是将自己的唇与他贴近。
于是又一轮的缠绵开始了。
并在真正的激情到来前结束。
他们不想再错下去。
因为想不出出路。
像别人一样,成为情侣,时时幽会,觑机偷情么?两个人都不肯那样委屈了自己和对方;但当然也不会离婚,没有爱到那么强烈的地步,也没那个必要。可是到此为止,却又千不情万不愿。真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两人都无语。
他到底是将她送回了家。
连鞋子都来不及换,她就坐在了镜子前。镜里的自己要比以往漂亮许多。她知道这是因为爱情。三十多岁的女人了,又得到新的爱情,这让她兴奋,也让她迟疑。有些不敢置信。
一切是真的吗?还是水到渠成没有恶意的逢场作戏?
等待得太久了,反而不像真的。又好像已经重复了无数次,居然没有太多激情,只是无限温存。
哦,她爱他。她想这只能是爱了。只有爱才会让她这样的女人对一个男人如此温存顺服,只有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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