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少私宠:小小鲜妻,好美味_深海月下【完结】(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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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别说是儿女后辈了……

  即使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从母亲肚子里诞生出来的新生命,也同样不属于母亲这个人。

  他会有自己的人生和未来,会有抛下父母独自远去的时候。

  即使生育孩子的父母再怎么希望孩子是独属于自己的,也不可能让孩子心甘情愿的放弃自己的人生。

  每个人在拥有身份之前,首先都得是他自己。

  就如同一个刚刚出生的婴儿,他可能是某对夫妻的儿子,长大之后又可能是某个女孩的丈夫,结婚之后再变成某个婴儿的父亲,年老之后再成为某个小孩的爷爷或者外公……

  但是在他成为别人的儿子、丈夫、父亲、爷爷或者外公之前,他的第一个身份还是他自己。

  有了“自己”这个身份,才能衍生出其他的身份。

  换句话来说,如果没有了“自己”,那其他一切有关联的其他人和身份就都不存在了。

  人都是独自出生,再独自死去,除了仅有的一条生命真正属于自己之外,其他一切人和物,其实都不是完全属于自己的。

  所以,人的骨子里就有自私的基因,哪怕是再大公无私的人也无法避免私心的存在,这是人本能的对自己的优待,也是人在对待自己和外人之前,下意识的一种偏心。

  没有一个人是真正能够毫无私心的对待所有人,就如同一个人永远都没办法时时刻刻像对待自己一样去对待所有人,连圣人都做不到。

  所以这样偏袒自己的私心每个人都会有,只是每个人拥有的私心轻重都不一样。

  有的人私心极重,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可以不折手段。

  而有的人却私心很轻,轻到几乎没有,或者根本让人分辨不出来的程度,于是就成了外人眼里所谓的“大公无私。”

  但不管是私心重还是私心轻的人,人的潜意识里总是希望自己过得好的,这一点即使没有刻意的去追求,也总会在不经意的地方自然流露。

  既然如此,那种不愿意为了孩子忍受生活委屈的女人,谁又有资格说她做错了呢?

  人人都希望自己过的更好,人人都有权力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难道当了母亲的女人就不可以?

  当了母亲就必须要为孩子放弃自己的一切,连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力都要被强行抹杀,否则就会被人指责说是冷血无情,是自私自利……这不是无耻的道/德/绑/架又是什么?

  被母亲抛弃的孩子固然可怜,那么因为孩子被强行绑定在不幸婚姻里的母亲就不可怜吗?

  孩子的年纪还小,终有一天会长大成人,依旧拥有选择自己人生的机会。

  可是他们的母亲呢?

  却只能眼睁睁看着越来越少的时间流水而过。

  孩子的童年就是她们的青春,把人生中最美好的十八年贡献给孩子懵懂无知的成长。

  正文 第2493章

  等到孩子长大了,她们也老了,再也没有重新选择的机会。

  这样残酷的取舍,难道不是在用母亲的人生和未来与孩子做交换?

  更残酷的是,孩子长大之后还会有自己的选择机会,但是她们母亲却再也没有了,一辈子就被困死在原地,活着等死而已。

  这样的取舍和交换,其实每一对父母都在做,把自己最美好的时光和生命统统花费在孩子的身上,不求回报,也无怨无悔。

  但是同样的事情,也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选择。

  如果一个孩子的母亲婚姻美满,和丈夫一起的生活愉悦而满足,她自然不可能莫名其妙的抛弃自己的孩子,而是心甘情愿的为了孩子和家庭付出。

  但如果一个有了孩子的女人婚姻不幸,嫁给了一个人渣,日子过得艰难而痛苦,甚至都没办法好好的生活下去……难道她也要为了孩子苦苦忍耐,非要把自己美好而年轻的生命全都赔在这种不幸的婚姻中才算是伟大吗?

  ——当然不是。

  虽然有很多当了母亲的女人因为舍不得自己的孩子,宁愿忍受着生活的磨难,也不愿意抛弃孩子独自离去。而大多数人也往往会敬佩这样的母亲,觉得她很伟大也很辛苦,值得被人敬重。

  这确实也是事实。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同样也有很多女人不愿意这样选择。

  她们并不是不爱自己的孩子,只是在孩子和自己的幸福之间,她们做了另一种不同的取舍——希望自己过得更好,因此放弃了孩子。

  其他人往往都觉得这样的女人自私,仿佛以她们做母亲的身份就不配再追求自己的幸福,非要她们为了孩子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才行……

  但是,当了母亲的女人也是人,她们也会有自己的私心,在成为一个孩子的母亲之前,她们首先是她们自己,然后才是别人的母亲。

  既然同样是人,她们为什么不能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

  为什么就一定要为了孩子付出一切?

  从古至今,有哪一条律法/规定了一个母亲必须要为孩子付出自己的人生和幸福?

  母亲对于孩子的一切付出,原本是来自于道德责任和感情。

  人们尊敬这样的道德责任,也称赞这样崇高的母爱,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人就有权力打着道德责任和母爱的幌子,强行逼迫一个母亲必须为了孩子放弃属于个人的幸福。

  尤其是在现代社会,夫妻离婚之后,把孩子单独判给其中一个人都是很常见的事情。

  如果另一个人没办法抚养,只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直到孩子成年就行了。这是法律规定必须要履行的职责,却不是每一对离婚的夫妇都能做到。

  至于父母对孩子的感情投入,那不过是个人人品和道德审判上的问题,全凭个人心愿。

  没有任何人可以强行要求一个母亲必须疼爱自己的孩子,更没有理由压迫一个婚姻不幸的女人必须为了孩子忍耐这种不幸。

  正文 第2494章

  因为不幸的婚姻总是有自己的原因和理由,不是身在其中的人根本不能明白,更不能代替当事人去做选择。

  世界上没有真正铁石心肠的人,更不可能有真正铁石心肠的母亲。

  当了母亲的女人总是会爱自己的孩子,这是女人的基因本能,哪怕这种母爱再怎么稀少,甚至只有一丁点,那也同样是爱。

  爱的分量是多是少,都不能改变爱的本质。

  就如同一滴水和一片海洋的区别,它们的分量永远无法相提并论,但是本质却是一样的,都是水而已。

  当一个母亲因为自己的婚姻和生活问题,被逼到宁愿放弃自己的孩子,那只能证明她已经别无出路,而外人永远都无法完全了解她的痛苦。

  所谓的感同身受本身就是一个不可能做到的伪命题。

  就如同刀子没有扎在自己的身上,就永远没办法真切的感受到究竟有多痛。

  而明明不了解别人的痛苦,却偏偏要打着正义凛然的幌子,从道德和责任上压迫对方,口口声声都是事不关己的大道理……这样的人才是最残酷冷血、最无耻自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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