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反过来说,如果放着额头出汗不管,汗液越积越多,迟早会流淌下来……
若是穿过眉毛,不小心流进了眼睛里,就会干扰到医生的视觉,影响手术的进行。
最让人担心的还是汗液从脸上滴落下来,如果一不小心落到了手术台上病人的伤口中,那情况可就危险了,弄不好就会出现伤口感染,甚至造成其他的危险。
正是为了杜绝这些危险和麻烦,医院里才会专门给做手术的医生安排几名助手,或是递送工具,或是给医生擦汗,或是替医生完成一些其他的琐事工作,用途诸多。
给女人进行伤口二次缝合,严格上说起来,也算是一台小手术,只是没有严重到需要进入隔菌手术室的地步。
主治医生在忙碌的时候,其他几名女护士便自觉担当了助手的工作,不时给医生递个工具,或是用酒精洗去缝合过程中,不时从女人伤口中渗出来的血液,方便医生的操作。
整个缝合过程大概持续了半个小时左右。
一直到医生锁好缝合边线,给伤口消了毒,又重新上药包扎妥当,女人都没有再醒过来,不知道是昏迷程度的太深,还是局部麻醉的效果太好,让她在昏迷中没有感觉到任何疼痛,自然也就没有反应。
医生给她包扎后伤口后,便摘掉了手上满是血迹的塑胶手套,大致检查了一下女人的情况,发现她只是暂时性昏迷,并没有其他危险,心里也就放下了心,再看看手腕上的手表,差不多也到她每天固定输液的时间了,医生便让护士下去做准备。
昏迷了近半个月的受害者好不容易苏醒过来,还不到半天时间又再度昏迷了过去……不知道要什么时候才能醒。
守在医院里的警员很快就知道了这个不幸的消息,一时间头大如斗,还以为是她的伤势情况出现反复,这才让她再度陷入昏迷,匆匆忙忙便跑过来询问医生。
医生刚刚从病房离开,回到办公室还没坐下,警员就跑了进来,他倒是好脾气的解释了女人的情况,但警员听完了依旧眉头紧皱。
因为按照医生的描述,受害者如今的精神状态非常不稳定,一系列的过激反应显示出她短时间内根本无法接受自己可能瘫痪的事实,更别提是配合他们警方的工作,录取口供、指认犯罪嫌疑人等等。
按照人道主义来考虑,受害者如今成了这样,警方实在不应该逼得太紧,至少也要给对方一个接受的时间……
正文 第1860章 意料之外(304)
但问题是,警方查案往往是有一个时间限制的,根据案情的严重程度划分,如果超过时间还没有顺利结案,整个警队的人都要背上责任,弄不好还得被上级领导记处分。
如果要一直这样等着,等到受害者的精神状态平复下来,都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
受害者待在医院倒是不用着急,可是他们当警察的急啊。
她自己的丈夫还被关在拘留所里,一天没结案就一天不能移送到看守所,无论从哪方面来看都是挺麻烦的事情。
警员一时间头大如斗,却又想不出其他合适的办法,只能打电话向局里的上级领导请示,现在应该要怎么办?
警局里负责这个案子的负责人得知情况后,倒也没有像这个小警员一样悲观,而是很快想到了办法。
他让警员暂时不要去打扰受害者,从医生方面下手。
只要医生愿意提供一份具有法律效应的伤情鉴定书,证明受害者的伤势情况有多严重?瘫痪残疾的可能性有多少?如果真的瘫痪了,伤残程度能达到几级?是否会留下严重的后遗症?以及受害者目前到底还有没有生命危险?
只要知道了这些,并且有正规医院开具的伤势鉴定,哪怕受害者本人无法出面,警方也足够的证据逮捕犯罪嫌疑人,直接将案情落实。
最后便只需要在此案的卷宗移送到检察院复查之前,补上一份受害者的口供和笔录,再让她做一次犯罪嫌疑人指证就可以了。
按照国内的刑法规定,警方在结案之后,差不多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是专门用来复查和整理案件的证据资料,最后在期限之前将所有与案情有关的卷宗资料移送到专门的检察机构,由机构里的专业人士再次进行案件复查。
如果检察院里的人发现警方提供的案件资料中存在明显疑点,亦或者是调查证据不够充分,还可以把案件遣返给警局,要求他们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审查。
如果案件资料没有问题,案情记录清楚,人证物证也足够充分,检察院的人在通过复查后,就会将案卷封存起来,任何人都不能再进行修改和查看,直到移送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也就是说,警方现在完全可以先拿到医院的伤情鉴定和报告书,确定可以结案之后,便把案情报告打上去。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复查时间里,他们只要想办法拿到受害者的口供和笔录,再说服她做一个犯罪嫌疑人指认就可以了。
这也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只要受害者的情绪冷静下来,稍微配合一下,甚至都不用一天的时间就能全部做完。
等她的口供和笔录完成后,警方再把资料添加到案卷里,直接移送给检察院就行,省下了不少麻烦。
警方的案件复查时间有整整一个月,只要不超过这个时间,受害者什么时候做口供都可以。有这么长的时间给她休养,相信到时候,她的精神状态也应该稳定下来了……
正文 第1861章 意料之外(305)
警员听到负责人这样说,顿时眼睛一亮,长长的松了一口气。
对哦……
他怎么忘了还有这种办法,不愧是领导,脑筋转得就是快!
整整一个月的复查时间,哪怕受害者的精神状态再糟糕,也足够她冷静下来了,案件的其他资料和证据都已经拿到手,只要在限期内补上她一个人的口供和笔录,所有事情便都搞定了。
这次的案件有点特殊,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是夫妻关系,如果考虑到两人的感觉或者家庭因素,受害者不愿意指证自己的丈夫也是有可能的,不过只要拿到了医院开具的伤情鉴定书,证明受害者的确因为犯罪嫌疑人的暴行遭受到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受害者本人愿不愿意指证,其实也没多大关系。
法律条款是死的,人却是活的,总会有办法处理。
警员想通了这一点,整个人顿时豁然开朗,连愁眉苦脸的五官都跟着舒展开来。
他很快便向医生提出了伤势鉴定。
伤势鉴定和伤残鉴定虽然只相差了一个字,但其中的含义以及法律效用却是截然不同。
简单一点来说。
伤势鉴定只是一种普通的伤势检查,一般只要是国家建设的公立大医院,亦或者是其他具有医疗鉴定资格证的某些机构,都可以进行伤势鉴定,如果有需要的话,也可以拿到由医院开出的伤势鉴定书。
而伤残鉴定就完全不一样了,它比伤势鉴定的要求更加严格,也更显得正式。
所谓的“伤残鉴定”,顾名思义就是指伤残程度鉴定,范围包括有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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