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伏魔录_萝卜不加蜜【完结】(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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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警方得到的结果,也差不多是他准备好的;什么自己是孤儿,从小被父母抛弃,这次出来找自己的父母等等。

  所有的事都是半真半假,可一旦涉及到更深入的东西,例如福利院地址等等,他就闭口不谈。

  至于询问他是牙山市本地人,还是从其它地方来的,他倒是可以大谈特谈,把以前居住的地方告诉警方,而且说的越详细越好,正好证明他在那个地方生活过。

  因为配合的好,询问结束的很快。

  女警看了下记录本,确定没什么遗漏和错误后,便打了声招呼,和同事起身离开了客厅。

  林玉琴送俩名警察出去。

  到了院子里,林玉琴这才开口问道:“警察同志,你们之后有什么安排?”

  一男一女俩名警察相视一眼,女警略微沉思了片刻,然后说道:“如果小女孩说的是真的,那么没意外的话,应该会送去社会福利院吧!”

  “会被领养?”林玉琴又问道。

  “到这个年龄,几率已经很小了。”女警摇头:“女孩差不多快十四岁了,即便送去福利院,也呆不了多久时间,终归还是要靠她自己独立生活。”

  林玉琴沉默了片刻,若有所思,等送着俩名警察到了门口,女警才开口说道:“这小女孩就麻烦你暂时看管一下,等下会有人来接她。”

  说完,道了别,正打算走,却忽然被林玉琴给叫住。

  “警察同志等一下!”

  “怎么了?”女警转过身,问道。

  “警察同志,你觉得,我能领养她吗?”林玉琴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俩名警察相视一眼,男警开口问道:“你有孩子吗?”

  “有个,但已经二十一岁,现在在外面上大学。”

  林玉琴虽然没专门去研究过收养规则,但多少也听说过,家里有孩子的人是不可以再收养小孩的,所以她才会这么犹豫,就是觉得自己可能不符合要求。

  “按照我的了解,如果女孩确定父母双亡的话,你就符合收养条件。”

  男警继续说道:“不过,如果你真想收养,还得要我们确定女孩是否真有亲人,然后还要获得女孩的同意,最后再到福利院开具证明……简单来说,前一个需要点时间,而女孩的意见也是最为重要的,她要是不喜欢,或者不想被你收养的话,那就没办法了。”

  “这个……我会想办法。”林玉琴想了想,接着问道:“那警方确定的话,要多久时间?”

  “快的话一个星期,慢的话半个月吧!”女警说道。

  “那这段时间,能让她住在我家吗?”林玉琴说道。

  “如果你真想收养的话,这倒不是问题。”男警略微沉思,回答道。

  “那就麻烦你们了!”林玉琴脸上露出了笑容,连忙感谢起来。

  “能让女孩找到个家,我们也会开心的。”女警笑着说道。

  说完,三人再次互相道别,林玉琴站在门口,目送着警车离去。

  第七章 逛街

  要收养一个小孩,并不是简单的事情。

  不仅需要获得家人的同意,按照规定,收养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也应当获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想要收养方恒这个念头,林玉琴也是心血来潮忽然冒出来的。

  之前也是有些犹豫,因为这种大事,还没跟老公宋文成商量,但想想先跟警察问明下情况,却也是没关系的事,而且最好如果能够让女孩在家里多住上一段时间,增加互相之间的了解,那就更好了。

  结果,她获得了满意的答复,最短一个星期,最晚半个月,应该足以让人互相了解一些吧?

  林玉琴脚步轻快的回到屋内,见方恒依然在看着电视,但电视里却在放着广告,便说道:“方恒……我叫你恒恒吧!警察阿姨说,让你暂时在这里住几天,你觉得呢?”

  恒恒……

  还真是第一次有人这样叫他,听着实在是有些别扭,可要换别的叫,好像也没什么理由,只能默认了这个称呼,然后说道:“我没意见。”

  暂住就暂住吧!反正住哪不是住?方恒想着。

  见方恒同意了,林玉琴感觉第一步大功告成,接下来就要用方恒在这里暂住的这段时间,来让他感受到家的温暖,到时候就能同意被她收养了!

  在这之前,就先让她感觉下母爱吧!

  “星期天呆在家里也无聊,趁着时间还早,我们出去散步吧!”

  奇怪,怎么感觉这阿姨在他同意暂住之后,似乎心情就变更好了……是他的错觉吗?

  方恒想了想,觉得去逛逛街也不错,最近发生的事情比较多,脑壳都想疼了,出去散步,透透气,总好过坐在这里看无聊的动画片,遂即点了点头,应了下来:“好!”

  做出了决定,俩人就迅速行动起来。

  方恒能穿的衣服也就只有一件,现在正穿在身上,没什么好换的,而林玉琴则上了楼,换了件衣服,稍微梳理了一下,挎上包,便牵着方恒的手,出了门。

  五月份的天气还不算热,气温基本维持在二十三四的地步,算得上刚刚好,太阳照在身上也是暖洋洋的,不会感觉到特别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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