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悦睁着一双清澈的眼眸,表达出自己的感想:“难道会比乞丐更差?何况姐姐你说我有天赋,我如果去唱戏,起点定是比别人高,常人努力一年的功夫,我兴许只需要半年就可以成功,而去刺绣,我不定可以学会。至于名声……在我看来,名声不如米饭来的实在,他们再指指点点,总会有人来听我唱戏的,不是吗?”
第74章 神壕文里拆红线...
单雯自认为自己蛮开明的,林悦既然作出决定,同时愿意承担日后带来的负面影响,她就找合适的台戏班子把她塞进去学习。
班主与单雯明说,林悦的嗓子确实具有极大的可塑性,但唱戏基本功是“唱、念、做、打”,她腿不好,一下废俩,单靠唱功,说不定连台都上不去。
“那……如果我唱功足够优秀呢?要是我优秀到让人忽略我的行动,唯独专注我的唱腔呢?”林悦执拗地盯着班主,紧抿的唇后是牙齿用力咬着唇瓣。
她不能放弃!她不想重新回去流浪!
林悦看得出来,戏子在单雯心中拥有着不一般的地位,纵然两人间有约法三章,林悦依旧不敢赌单雯的的心思,怕她会毁约。
——何况对方本就没叉务去负担她的未来。
所以她必须加重自己的筹码。
必须!
“想做到你说的情况,很难。哪怕你嗓子再得天独厚,同样需要比常人刻苦十倍百倍,还不一定可以成功。”班主真诚的给出建议:“你若真舍不得你的金嗓子,不知你愿不愿意去学学唱小曲儿?学个三五年,声音没那么稚气,去给人唱曲总比唱戏好。”
班主五岁学戏,十三岁上台,至今已有三十年,差不多是大半辈子。从听到林悦的声音那一刻他心中断定她是万年难得一遇的好苗子,然而梨园哪里是好去处,小孩子不知事,他身为大人哪儿能真将她拉进泥潭里沾一身脏污呢。
“不一样的。”林悦摇头,旋即拉拉单雯袖子:“姐姐,容我去试试吧。我不怕困难,当成练嗓子,假如……假如失败,总归卖唱的行生仍容得下我,我把钱给您赚回来。”
林悦牢牢记着,学戏的钱是她借的,以后该还。
单雯同意了。
回家之前,单雯顺便点一出戏,听罢才独自回到租房里,戏台上的人唱功功力深厚,在她听过的名班子中排得上号,可是听过林悦的声音后,总觉得不尽完美。
要不是年龄原因,她该以为林悦是唱虞姬的旦角转世,不然两人怎么那么相似呢?
*
长女醒来,见有身影背对她照镜梳妆,灯火颤巍巍抖动。
你是谁?
嗓子眼似堵着棉花,一个字也抠不出来。
那人回过脸,长女大骇。
那张脸上呀,眼晴的地方是两粒黑豆,嘴巴用针线缝成缝,针尾拉着线,拉到嘴旁斜外下方,雪亮的针头刺进肉中,血珠一颗颗滚出来,落成红珠子。
那位置正是她长红痣的地方。
迈着小步无声行到床边。
“我是牌坊妖。”那人嘻嘻笑,拈着长女秀发,伏脸轻蹭,叹谓:“我在那贞节牌坊下压有数十年,终令我等到脱身之时。长女呀长女,你的身份该予我,我更使你的父母满意呀。”红珠子落到乌溜溜的发上,重溅成血珠。
二日,婢女木头人般给小姐梳洗,一点一点给干瘪的脸填充进棉絮,鬣狗摇头摆尾,隔绣鞋轻啃小脚,腐肉的香味栓成最忠实的链子。
父母称赞乖女,称赞她黑豆的眼沉静无神,不妖不媚,称赞她缝起的唇不带笑,语不掀唇,称赞她体如牌坊沉稳,行不动裙。
“你终是到长大时候,愿意守规矩了。”母亲心慰。
长女含羞垂首,血流尽的脸颊由棉花撑起白净。
被厚重的贞节牌坊压着的新诞生的牌坊妖,在安静耐心地等待下一位不规矩的人。
——《牌坊妖》石桥著
单雯浑身上下激起战栗,翻出为方便写作买回来的钢笔,奋笔疾书。
“唇角红痣又称美人痣。血流干,天足摧残成小脚,行止端庄,眼儿不妖不媚,方被世人认为是美人。长女变化如此大,父母却不去辨识——兴许已然认出,可那又如何,一句守规矩,抹杀掉过去所有痕迹,他们不需要不守规矩的女儿,只要守规矩,妖怪他们亦欣然接受,至于不守规矩的长女,‘皆大欢喜’压在贞节牌坊下,变得‘安静’……”
到最后需要落款时,单雯迟疑一两秒,写下“文善”二字。
她想和作者交个朋友。
几天后,美滋滋收到回信。
*
从她离家出走第一天算起,整整半年时间,足以让“文善”这个笔名传遍大江南北,她的稿费一升再升,现在是千字二十大洋。
单雯将钱存下来一半,作为还给家里的钱。无论如何,他们依然是养育她十几年,免她孤苦伶仃,颠沛流离。反哺是应该的。
——唯有反哺而已,想她做更多的……抱歉。
剩下的钱足够单雯在京城买一座大的四合院,正房三间,厢房两间,南房两间,连上院子一共是半亩地,仅花费她两百块大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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