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万行情书_荔箫【完结+番外】(96)

阅读记录

  钱智鹏有点慌神了:“是,你看我们……”

  律师还算平静:“我想想。”

  张觅雅不做理会,冷静地翻着对方作为补充证据的聊天记录,基本是合同谈成和签成后,谢青对编辑道谢和表示合作愉快的过程,看起来轻松友好。

  张觅雅用胳膊碰碰谢青:“这个记录是真的么?”

  谢青点头:“嗯。”自然而然地有点紧张,“是不是挺麻烦的?”

  “不至于。”张觅雅摇了下头。

  录音播完,开始质证。

  法官先问了原被告双方一些简单的问题,紧接着就把关注点转到了双方证人上。

  陆诚作为原告证人首先被询问。

  法官告知了权利义务,然后问他:“你和原告什么关系?”

  陆诚:“合作方。”

  法官:“和被告什么关系?”

  陆诚:“也是合作方。”

  法官接着问双方:“原被告有问题要问证人吗?”

  谢青说没有,钱智鹏的代理律师说“有”,然后看着陆诚道:“你的证言里说录音地点是一家饭店,那在这段谈话过程中,你和我的委托人喝酒了吗?”

  陆诚点头:“喝了。”

  律师又问:“大概喝了多少,都是什么酒?”

  陆诚说:“主要是啤酒,一桌人喝了有七八瓶。白酒和红酒各开了一瓶,还有一瓶被告带的威士忌,但都没喝完。”

  律师:“四种酒,我的委托人都喝了吗?”

  陆诚淡看着他,抱臂点头:“喝了。”

  律师:“谈话过程中是基本已经喝完了,还是刚开始喝?”

  陆诚神情微凝,猜到了他的辩护方向,仍只能如实回答:“基本已经喝完了。”

  律师显而易见地笑了下,看向法官:“我问完了。”

  谢青也猜到对方律师想说什么,压音问张觅雅:“酒后说的话是不是不算?”

  张觅雅还在翻对方的补充证据,眼皮不抬:“别急。”

  而后法官开始向陆诚提问,大多数问题比较普通,也有几个刁钻一点,比如:“你在对被告进行录音的时候,已经在和原告合作了?”

  陆诚说:“是的。”

  法官接着问:“你和原被告中哪一方合作比较早?”

  “被告。”陆诚道,“我的公司几年前就与被告方有过合作项目,与原告的合作是从去年年底开始的。”

  法官:“有相关证据吗?”

  陆诚不假思索:“有合同。”

  法官点点头,问原被告双方有没有要补充提问的,两方都说没有,就进入了向被告证人质证的环节。

  也就是谢青在绮文的责编白琼。

  张觅雅开口就问:“按照聊天记录,我的委托人在作品确认过稿及出版协议签订后,分别向你表达过感谢,对吗?”

  白琼点头:“对。”

  张觅雅:“她向你表达感谢的时候,知道这个不公道吗?”

  白琼脱口:“不知道。”又猛地反应过来,慌忙补充,“这是市场的公道价格。”

  张觅雅笑笑:“我问完了。”安然倚向靠背。

  民事诉讼不同于刑事,刑事案的判决一定要认证物证非常严谨,环环相扣,最后一切依照法律条款进行判决。但在民事诉讼中,很多地方都有弹性,法官的主观倾向性会对结果造成直接影响。

  所以陆诚刚才即便知道那样的作答可能会对己方不利也只能如实回答。如果在感观上造成法官的不信任,后果可能更加糟糕。

  张觅雅的问法很刁钻。即便对方律师可以对这样“套话”问出来的结果表示不认可,法官心里的天秤也可能因此动摇。

  对方律师忿忿地看了她一眼,没有说话。

  接下来,从法官的问话可以听出,法官确实或多或少被张觅雅带走了思路。

  他问白琼:“你和其他作者签订的出版,也都是这个价格吗?”

  白琼看看钱智鹏,说是的。

  法官又问:“有证据吗?”

  白琼:“有合同。”

  一系列问题问完,法官开始问双方对证人的真实性认不认可。

  张觅雅代表原告方说对真实性认可,但对证明力不认可。

  因为一家出版社有大量出版作品,从逻辑来说,他们即便提交了价格与原告相同的合同,也不代表其他合同都是这个价位,无法证明这是市场价。

  同时补充表示:“我方证人的公司愿意提供合同来证明市场价位。”

  被告代理律师当然不干,反驳说第三方的价格和我方委托人的价格无关,凭什么拿第三方来证明我方给的价格无关?

  法官说还没到让你们互相提问的环节,你闭嘴。

  张觅雅微笑说法官您说得对。

  法官接着问被告方对原告证据的真实性是否认可。

  被告方代理律师同样表示对真实性认可,对证明力不认可。

  质疑证明力的理由和大家猜的都一样,说酒桌上存在喝高了吹牛的可能,无法证明这样口若悬河说出来的话就是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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