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文豪_三春景【完结+番外】(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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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则是‘邪道偶像’,这不一定说这些人出身魔道,只是他们不像此时常见的人气角色而已。根据连翘的设定,他们或是喜好古怪,举止上常人不能接受。又或是思想惊世骇俗,以至于不可理喻...这些人都不是世俗意义上受欢迎的角色。

  不过迷人的邪道角色向来是后世文学作品中的杀手锏,塑造出强大的人格魅力,配合一些吸粉的小细节,这种并不完美,甚至有些让人排斥的角色,一下跃入人气角色,这并不是不可能的。

  角色们自身风度迷人,再不然就是身世奇诡,神秘隐晦,再不然背负着血海深仇等等,各种设定在这里登场,很是吸引了一大批读者。同时也使连翘塑造的这个武侠世界更加丰满,里面的人物个个鲜活,好像这个世界上真的有这样一个武林一样。

  当然了,其中连翘最花心思塑造的当然还是故事的主线,也是纠缠在凶手和被害人仁义无双宋大侠之间的故事。借着这个故事要揭露出的是一个被掩埋了十八年的真相,甚至查案到了最后,魔教反而只是一个擦边球,很有可能只是被连累进去的。

  那是凶手的障眼法,具体的,只是为了让魔教背锅。反正这个套路正派豪侠是很吃的,而魔教呢,要么背下这口锅,要么反驳——然而正派豪侠们是不会相信这种反驳的。

  在这个幕后凶手身上,连翘赋予了很多特点,阴郁冷漠、强大聪明,十八年如一日策划着一场谋杀。这场谋杀根本不是杀一个人,仁义无双宋大侠只不过是一个开始,后面陆陆续续还在死人,就在董圆圆的调查过程中。

  这个人身上冷漠阴郁的气质仿佛和凶手很搭,但是一开始的时候女主并没有怀疑到他身上。因为他只不过是举办英雄会的天水山庄一个柴房杂役,据说是江湖仇杀被废了武功,同时被毁了容,上一代庄主可怜他,收留了他。

  事实上他确实没有武功了,这是佷容易就能看出来的。而根据现场勘查,宋大侠并不是死于毒杀,他是被一枚铜钱直接打入了太阳穴,一击毙命。这种力度和准确性,一个不会武功的人很难做得到,何况那可是宋大侠,武功在江湖也算是一等,怎么可能毫无防备。

  当然,更重要的是,在调查的过程中,他似乎是没有作案时间的......

  连翘在这部分小说中采用的是典型的本格派,即推理之中侦探和读者掌握的信息是一样的,没有在前文出现的东西绝不会成为后文破案的线索和证据!这类小说一个非常吸引人的点在于,只要作者的逻辑没有问题,读者通过仔细阅读前文可以达到和小说中侦探同步进行推理的感受。

  聪明的人可以不需要侦探进行解密,自行领悟到答案。中间的头脑风暴无疑是有趣的,最终答案揭晓,那种由智力上面的优越感带来的兴奋足够让这类读者对本格派推理小说入迷了。

  而推理能力稍弱的读者也不是很要紧,他们能够感受到的是真相揭晓的那一瞬间,头皮发麻的恍然大悟!那种种种线索都严丝合缝勾连起来,缠绕在自己心头的迷雾、百思不得其解的细节得到解释的震撼,通通都会让人上瘾!中间的好奇心推动他们进行阅读。

  但是下手的杀手正是他!

  在这一次的命案中连翘运用了两个主要的推理元素,一个是掩盖作案时间的手法,这种凶手人为制造没有作案时间的手法在推理小说中比较常见,真正说差别在于手法高低。手法拙劣的自然是老生常谈,往往一看开头,作者就能猜测出七八分。而手法足够出色的,往往有所创新,看的读者十分兴奋。

  这是一种纯粹智力上的狂欢!

  连翘在这一条上属于不功不过,大概就是不能指望她写出多好多具有创新性的内容,但是她也不至于犯一些明显的漏洞,以至于让读者尴尬...当时她写推理小说就是这个水平,让读者看得下去,但无法抱有多大的期待。

  不过现在写就不一样了,还是那样,她现在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那些或许略显陈旧、毫无创新的手法在这个时代的读者看来已经足够可怕了!读者都想不到这个世界上还有这样巧妙的手法!

  这倒不是此时没有推理小说,其实是有的。只不过这些推理小说就类似于连翘那个世界的古代的《施公案》、《包公案》、《海公案》、《狄公案》等等一系列公案小说,这类小说是中国特色的推理小说。

  即小说的逻辑并不能完全自洽,证据链条不充足...总而言之,这类小说看原著,在现代推理小说读者那里大都不满意。其中侦探,也就是那些以擅长断案著称的官员其实不能说是掌握了切实的证据,很多时候直到结案,很多东西都是他们自己的推测、想象。

  现代若是真的按照那种方式办案,恐怕要多出不少冤假错案——有的时候并不是看起来像是凶手的那个人真的就是凶手,甚至有证据指向也不能真的肯定,只有拿出完整的证据链条,前后过程还原的清清楚楚,这才行!

  华夏古代的推理小说之所以会和后世的推理小说有这样的差别,很大程度上是人治的成分太大了,老百姓对于‘法’并不太在乎,更在乎‘人’。如果遇到一个好官,不管什么法律,他们都能过上安生日子。可若是遇到一个坏官,法律再好,也没有什么用处啊!

  实际上华夏古代的公堂,很多案件的审理和判定都是要将‘人情’考虑进去的,现代是‘法不容情’,那时候是‘法不外乎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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