娇术_须弥普普【完结】(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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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天夜晚,韦大吃了糟酒,正睡得得香,却忽然觉得有人在袭击自己,等到一睁眼,只见一道黑影立在床前,手执柴刀,对自己砍来。

  韦大忙中只晓得抬手去挡,结果却将手指迎了个正着,一阵剧痛,叫他嚎叫出声,倒把那黑影给吓跑了。

  村民们听得此处有事,连忙来看,又有人报了官,很快县尉便感到了现场。

  县尉勘察之后,发现韦大虽然貌丑人穷,又懒又馋,却并不偷鸡摸狗,也没有什么仇人,而从门外田间的脚印与韦大身上的刀口力道来看,凶手应该是个气力小的少女。

  一番盘问之后,县尉终于锁定了嫌疑人。

  邻村一名叫做阿云的少女。

  将阿云传讯到县衙之后,连讯问都不必,对方便全数自己招供了。

  原来阿云父母双亡,家中只剩十几亩田产并几间房舍,叔叔不想养侄女,又想要占据兄嫂的产业,便在收了几担粮食作为聘礼之后,把阿云许配给了隔村的韦大。

  韦大的名声,阿云自是知晓,她走投无路之下,索性鱼死网破,趁着天黑,抓了柴刀,去与韦大“同归于尽”。

  依照彼时的大晋刑统,县衙认定阿云家中已是收了韦大聘礼,两边文书已过,算是成了亲家,阿云此举属于杀夫,乃是十恶不赦之罪,依律当死。

  第382章 侧击

  人命所悬,自然不是区区一个县衙便能决定的,需要逐级上报,由大理寺批核之后,才能行刑。

  然而县里判书送到州中之后,登州知州却认定阿云罪不当死。

  一则阿云母孝未满,孝期婚约乃是违法,并不从能生效,阿云并非韦大之妻,并非杀夫;

  二则阿云到堂便自首,认罪良好,韦大除却断了一根手指头,并有身上一些浅浅刀伤,伤势甚轻,并未死亡。

  知州改判了阿云流放。

  结果判决书上到审刑院和大理寺时,两处又认定“杀人者以伤人绞”,即便阿云不是韦大的妻子,杀人未遂但伤人,一般也要死罪,只是不需斩立决,改判了绞刑。

  知州知悉之后,上诉刑部称,其时天子曾经下过一道敇书,其中说过“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

  若是按照敇书所言,那阿云只需服刑数十年而已。

  然而刑部却是维持审刑院和大理寺的判决,认定阿云该判绞刑。

  正当此时,登州知州得了升迁,任了大理寺卿,他以职务之便,又对此案做了改判。

  判决之后,御史台便以此为由,攻讦新任大理寺卿枉法,要求其引咎辞职。

  其时正当变法之时,新党支持新任大理寺卿,认定该轻判,旧党支持审刑院和大理寺,认定当重判,案子闹到最后,已经不单是关乎一个小小的阿云,而是杀夫逆伦,不能容忍,同样也是新党与旧党、律法与皇权的纷争。

  针对究竟天子的赦书究竟能不能作为比《刑统》更为权威的存在,皇权是否能凌越于律法之上,当时产生了旷日持久的争执。

  到了最后,事情以神宗皇帝下诏书赦免了阿云的死罪为结果。

  直到如今,这个案子还经常被人拿出来讨论。

  顾延章提及此案,自然是有意图的。

  他要看的并不是杜檀之对皇权、律法的态度,而是对方对阿云的态度。

  席间说了半日的话,前半段是看杜檀之本人于职务上的能力,对今后的安排,后半段便是要看他对事物的看法。

  两人又说了一会,顾延章便道:“上回宋詹年的案子,好似是大理寺判的?”

  杜檀之点了点头,道:“也是家宅不宁,以致有此结果。”

  顾延章便道:“若无河中府追查,这一位算是白死了,剩下一家老小,着实可怜。”

  两人说的是不久前发生的一桩命案,河中府录事参军宋詹年宴客之后,当夜身亡,本已发丧回乡,偏生被其长官察觉出不对,将棺椁召回,重新验尸,发觉其人九窍流血、眼枯舌烂,全身漆黑,乃是中了剧毒之状。

  详加审讯之后,众人才发现乃是府衙之中的小吏与宋詹年的小妾二人通奸,将其人毒杀。

  杜檀之听得顾延章如是说,端起茶盏喝了一口,方才道:“那宋詹年妾室也不晓得如何想的,难道她还能嫁给那小吏做妻?通奸又伙同奸夫杀夫,简直是自寻死路。”

  顾延章便道:“恶人行事,你去同她说道理,哪里有什么道理可讲。”又道,“说起这一桩,还是家中仆役要管束得当了,若是规矩森严,也不至于叫人随意摸进屋中下了毒。”

  杜檀之深以为然,想到先前家中那些个姑子进出,忍不住皱了皱眉。

  他自是不可能将家中隐私同顾延章说,却是不由得道:“我见你家中仆从进退得当,甚有规矩章法,倒是我这一处,却是内子嫁来之后,才慢慢整治起来。”

  杜檀之出身贫寒,却是半点不避讳,又道:“说来不怕你笑话,我得了进士之后,原先乡中许多邻居亲友来投,彼时年轻不懂事,悉数尽收,闹得家中乱糟糟的,几番过后才觉出不对来,偏是人都收下了,却不好撵走,还不少沾亲带故的。”

  说到此处,杜檀之越发心中不是滋味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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