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洛克]室友七宗罪_tangstory【完结】(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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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因为你太高!”
“我原本以为你不愿意提身高的。”
“Sher……”
“嘘,他来了……”Sherlock突然压低声,侧耳倾听道,“从厨房后门潜入,一如我所料――那扇后门本应不常被使用,门轴却新近上过油,这意味着他早就搞到了那道门的钥匙。”
“你说他会先找哪儿?”
“储物间,毫无疑问――去拿工具箱时我便注意到,有人似乎觉得那个小隔间的木板墙后面是个藏东西的好地方。”
“好吧……哦,看来他真是有恃无恐了,刚才那声木板裂开的动静足以吵醒一条龙。”
“这公寓的隔音还不错,老房子的好处之一。”
“不,Sherlock,问题在于我们不能就这么躲着,听着他肆无忌惮地破坏Garrideb夫人的公寓,尽管这事儿你已经做过一次了。”
“我没有……哦,现在轮到客厅南侧那面墙了,”Sherlock不屑地嗤了一声,“即使是你都能看出来那是面承重墙,天知道他是怎么会选那儿的。”
“Sherlock,我们应该出去,就现在!”(We should come out,now!※)
“真的?我原本也以为你坚称你不是gay。”
“什……算了!”

John明智地放弃了与室友间毫无意义的拌嘴,一马当先地杀出了衣柜――纯字面意义上――极为英勇地踹开卧室门,大声喊了句:“站住!不许动!”
John承认,偶尔他是有点羡慕Lestrade的警长范儿,那真是太爷们儿了。

之后的场面有点混乱――John是指,他看到Sherlock以一种近乎不可思议的速度从自己身边窜了过去,狠狠一拳揍到了对方的脸上,那人连呻吟一声都没来得及便颓然倒地,显见是被揍晕过去了。
而自己也同样倒在地板上,大腿外侧有点热辣,心中亦略有悔意――不是因为后悔贸然冲了出来,疏忽了对方可能有枪的事实,而是后悔不该在对方开枪时敏捷地躲开的――鬼才知道假如不躲,以那人差之千里的枪法,他根本就不会中枪。
“John?上帝,John,你没事吧?说句话,John,回答我!”
房中并未开灯,只有犯人携带的手电落在地板上she出的微光,但John还是于那一刻清楚看到了室友面上的神qíng,以至于忍不住有点想开怀大笑――因为Sherlock看上去简直都要哭了。
天啊,在一个Holmes脸上看到这种泫然yù泣的神qíng真是太难得了,特别是当John知道那家伙此刻并没有在演戏――看到同居人首先选择捡起犯人掉落的手枪时,John还以为他仍是那个理智的Sherlock Holmes呢,可谁能想到下一秒他就惊慌失措地跑过来,跪在自己身边,要哭不哭得像只有十二岁。
“我没事,只是擦伤,Sherlock,嘘,冷静点……”John翻身坐起来,带着笑意拉过属于自己的小男孩,与他额头相抵,轻声安慰道,“我没事,真的只是点擦伤,别哭。”※

“算你走运!”几秒后Sherlock挣开室友的手臂,站起身大步走回墙边,再次一拳揍在犯人脸上,把他从短暂的晕阙中揍醒,“只差一点,就那么一点,你这颗愚蠢的脑袋就变成我壁炉上的另一个装饰品,当然在那之前你不得不先学会怎么用一百种方法恳求我批准你去死!”※
Sherlock的语气听上去异常凶狠而愤怒――说实话,John觉得这多半是因为恼羞成怒――威胁的方式倒是与他们的某位老熟人如出一辙。

不久后警方赶到现场,接管了那条漏网之鱼与那一百万假钞,而Sherlock则别扭地不肯再过问室友的伤口――灯光大亮后他也看出来了,那只是道连伤口都不大称得上的擦痕。
“其实想把Garrideb夫人从那套公寓里弄走很简单,”回程的出租车上,Sherlock突然开口打破沉默,“制造一起针对她的车祸比装神弄鬼更方便,也能更快达到目的。”
“万幸他没有这么做。”
“就是因为他没有伤害她,我才低估了他的危险xing……”Sherlock沉吟了好一会儿,似是还有下文。
“没关系。”于是John为他补充上那句下文。
“什么?”
“你想要道歉,但又说不出口,所以让我们跳过那句‘对不起’,直接切换到我的台词。”
Sherlock没再接话,仅于转日清早主动给同居人泡了杯咖啡,顺便一提那简直太难喝了。

或许是接到了Hudson太太的电话,Garrideb夫人没有在伯明翰呆太久,案件解决后的那个周末便返回了伦敦。
浴室的地砖已经修葺一新,Garrideb夫人对案件的前因后果相当惊叹,在听John叙述经过时数次捂住心口。
“真的非常抱歉,”她执起茶壶,又为John倒了杯茶,“你的伤怎么样了?我没想到……真是太抱歉了!”
“完全不必担心,它已经好全了,连道疤都没留下。”
“所以您准备把公寓卖了?彻底搬到伯明翰去?”Sherlock坐在John身边,举着茶杯蓦然cha了一句。
“您怎么知道?”Garrideb夫人讶异地望向对面的咨询侦探,“我只是有这个打算,还没跟任何人说过。”
“很明显,”Sherlock用眼神示意了一下壁炉,“鉴于您已经在有选择xing地收拾行李了。”
“哦,是的……”Garrideb夫人低下头,突又旧话重提,“说到这个,记得那时您问,为什么我笃信鬼魂存在,却迟迟没有搬走……实际上理由讲出来恐怕要让您见笑了,只是因为那时我并不特别怕,甚至偶尔荒唐地觉得,这会不会是一个Nathan搞出来的恶作剧……您大约不知道,他以前就特别爱作弄我,所以我想这没准是他在用他的方式告诉我:走吧,别留在这儿了,别再想着我,继续过你的日子去!”
“可越是这样想,我越无法离开――我努力过,换新住处,上舞蹈培训班,认识新朋友,努力让生活变得丰富多彩,但是……但是我明白,我依然留在原地,等着Nathan回来。”
“不过现在我想开了――或许是因为这件案子吧,我不确定,大概只是终于开始面对现实。”
“人死不能复生,走了就不再回来……也许真有灵魂,但也肯定不会再回来。”
“我想我只是终于开始承认,Nathan死了,我再也看不到他了,”Garrideb夫人面色平静地将眼神投向壁炉上空出的一小块位置――那里原本摆着他们的合影,现在已经被收进了行李箱中,“从此以后我所能拥有的,只是无穷无尽的回忆。”

这天散步回家的路上,John顺道租了部电影――邦德系列中的一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了贝克街221B的保留项目,在没有案子、无所事事的周末晚上租部电影打发时间――说真的,Sherlock其实还挺喜欢看这片子的,虽然他从来不承认。
“晚餐叫个披萨?”John与同居人并肩而行,侧头征询了一下他的意见,“偶尔我也会想念垃圾食品。”
“随便你。”

于是这晚他们一起看了部邦德片,并合吃了一张披萨――合吃的意思是指,Sherlock对于披萨上的菠萝表现出了明显的偏好,John则时不时把自己手中披萨上的菠萝拣出来,扔进他嘴里。
Sherlock似乎完全没意识到这有什么不妥――他的室友没有选择坐在对面的扶手椅中,而是斜坐在沙发扶手上,有时塞给他一片菠萝――世界上唯一的咨询侦探似乎觉得这挺好的,仿佛生活本该如此且一直如此,所谓“温水煮青蛙”大概也就是这么回事儿了。
“怎么样?”
“什么怎么样?电影?一如往常地无聊。”
“我是说披萨。”
“嗯……好多菠萝,”Sherlock看似终于回过神,有点茫然地下了结论,“太多菠萝了。”

John笑着摇了摇头,起身擦gān净手指,走到桌前坐下,准备发一篇博客,记录这件新案子。
Sherlock回过身,探头看了眼博客的标题,讨厌地哼了一声,又把头转了回去。
Ghost,John亦重读了一遍标题,斟酌地打下第一句话:
“这个故事也许是个喜剧,也许是个悲剧,我只负责把它记下来,至于究竟是喜是悲,还是由你们自己判断吧。”※

※ 美国俗语,意为“极好极诱人”。
※ Come out亦做“出柜”解。
※ 原著:“他那明亮坚qiáng的眼睛有点湿润了,那坚定的嘴唇有点颤抖。”
“算你走运。要是你伤害了华生,你不用打算活着离开这间屋子。你还有什么说的?”
※ 改编自原著此案的第一句话,以及《Ghost》的中译名是《人鬼qíng未了》

五 Wrath/愤怒(上)
那是九月下旬的某个周末,他们乘火车去康沃尔。天气已然转凉,午后下起小雨,晕湿沿途青郁连绵的原野。
“天气预报总是没个准。”John凝视着窗外景色,觉得这场面简直熟悉极了,不同的是自己身边除了那个抱着手机上网的咨询侦探之外再没有别的人。
“你出门前更了博客。”
“为了告诉大伙儿我这几天不在伦敦,所以就不更博客了。”
“你姐让你给她买个‘有本地特色的锡制烟缸’做纪念品。”
“她说她已经戒烟了,以及……”John回身从室友手中抢过电话,瞄了一眼打开的网页,正是自己的博客无疑,“你告诉她我们去哪儿了?”
“为什么不?”Sherlock挑了下眉,“康沃尔是旅游胜地,不是什么充满危险的穷山辟岭,看不出有任何隐瞒的必要。”
“上帝……”John把手机扔还给同居人,在心中嘀咕了一句:不,大侦探,那句话的重点不是“去哪儿”,而是“我们”。

时机,John是指,对于现实人来说时机相当重要――Sherlock Holmes是个永远不会在“对的”时机说话的人,反方向考虑,你也永远不知道哪分哪刻对他而言才算是“对的”时机。
到底什么时候才能恰是当时地与另一个人更进一步?当需要把此句中的“另一个人”替换成“Sherlock Holmes”时,答案恐怕只有四个字:永无此际。

“嗨,来接个吻如何?”
“哦,我想我手中的死蝙蝠不能等待一个吻那么久,它已经在尖叫着‘快来解剖我’了。”
――为了避免这样的惨剧当真发生,John认为自己首先要做的,是让那家伙远离他的显微镜和培养皿,远离最近出现在冰箱里的死蝙蝠和不知道什么时候就立在客厅一角的木人偶,远离所有习以为常的小实验”与谋杀案,远离贝克街22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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