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你能忘记我说的话。这就是为什麽我想先灌醉你。」
「为什麽要我忘记?」
「因为没有人相信,所以你也不必记得。」
John耸肩,灌了一口酒,「我记忆力不太好。」
Sherlock拿起桌上的钢笔,过於刻意而不自然地在手中把玩,「医生,若今天是你——你就要死了,只剩一句话的时间,你会说什麽?」
「噢,上帝,救救我。」
「不。好好想想。这是你与世界的临别遗言——或者你对某个人的临别遗言。」
John抿着嘴唇思索了一阵,眼神有一刹那的愧疚与怅然,「我是个军医。母亲逝世的时候,我还在阿富汗。之後父亲因为哀痛而酗酒,我和姐姐再也没有回去。」说到这里,John停顿了一下,「再一次见到他,就是葬礼上了。他被发现溺死在浴缸里。」医生吁出一口气,「去过曼彻斯特吗?小时候父母带我去过一次,我们在艾伯特广场上留了影。那个时候一切都还好好的。只是後来……我想,我会说『对不起』。一句於事无补的臺词。」John又猛灌了一下,铝罐就要空了。
「我很遗憾。」
「我为什麽要对你说这个?够了,我们来解决你的问题。」
「我想知道你的过去。你的未来,我没办法参与。」Sherlock答道。语气满是苦涩。
「我们才认识不到一小时,我甚至不是你的主治医师。」
「John,」侦探敛下他灰绿色的眸子,也敛下了漫天的星辉,「还记得我刚刚问的问题吗?『临别遗言』?」
「……你要死了?虽然那场车祸确实是大不幸,但你的恢复状况还算良好,大概继续住院休养几个礼拜——」
「不,我不是那个意思。」
「那我真不懂了。应该是说,你说的话我几乎没一句听懂。」
「我爱你。」
「抱歉?」
「我爱你。这是我的临别遗言。
我并不奢望你会记得我,也不奢望你会记得这件事——说不定连我自己都会忘记曾说过这句话。」侦探将钢笔横摆在桌上,「再这样下去,我迟早会死在自己的躯壳里。」
「我觉得你必须告诉我整件事。」
「没有必要。你也帮不上忙。」
「就当作我掏钱买了两罐啤酒的报酬,行吗?」
「医生,我拒绝。」
「那你别想离开这里。你的情况足够危险,我有正当理由将你留在这里。你知道,自杀实在太自私了——」
「自私?医生,你不知道我经历了多少事情才来到这里——你认为自杀是件自私的事?不,当然不。你为了你的职业道德毁了我回到正常生活的机会,因为我一旦看见你就离不开这个世界——你永远都不会知道我有多爱你,永远。正如同你永远不会记得我!」
怒目而视。
Sherlock把John面前的啤酒一饮而尽,尽管已所剩无几。铝罐摔在地下的声音多麽空洞。
「再见,医生。我真恨你们的生活能过得如此规律——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什麽变数都没有。我会在下一个梦境里看到你,而你依然不会记得我。到底是谁自私——?罢了,这不是你的错。该死的。」
Sherlock踏出医院门口,没有人追上来。走廊空无一人。
一盏路灯让他明白了自己身处何地——圣玛丽医院。
确实,他还没醒。
雨点落在他鼻头。
片刻之间。伦敦,大雨倾盆。
*
「苏醒的机会……很渺茫。你所能做的,除了枯等,别无他法。」
第10章 Chapter 10
他像被赏了一个热辣辣的巴掌,热得生疼。
Sherlock感觉自己几乎在流浪——在一切他熟悉与不熟悉的事物间流浪。流浪在各个国度。流浪在伦敦。流浪在John与他之间。
他发现Sherlock Holmes和John Watson的相遇就像个天大的悖论。
说是悖论,却也说不上哪里矛盾。一切都比推理演绎还顺理成章——
「你在找一间住所。」
「没错,谁和你说的?」
「观察。明天晚上七点,Baker Street 221B。你笑什麽?我不认为这好笑。」
「我们才刚见面,就要一起看房了?」
「有问题吗?」
John那抹见怪的尴尬笑容挂在嘴边没来的及收回,却嘴唇一抿连带着颔了首。Sherlock感觉他心里分明在摇头,分明在说:「这人不正常。」
或许这是唯一不合理的地方?仅仅如此而已。
这不是什麽乾柴烈火、一拍即合的故事,也不是长相廝守、你若不离,我便不弃的神话,他们就是他们。等一切发酵成醇醪,像裹着黑巧克力的酒渍樱桃,自是苦甜参半。
他知道那日车祸,若是再多一点时间,John的下一个问题就是:
「什麽时候开始的?」
比你想的要早,医生。肯定的。
可也不是一见倾心。他记得他们第一次在小餐馆共度的时光,在Sherlock误会John的用意後,那人紧张地舔了下唇。「我不是那个意思。Sherlock,我只是想说,怎样都好,真的。」
侦探没有对军医说,往後的日子,他常常想起那华灯初上的街头,桌上的香氛蜡烛,罗勒帕玛森乾酪宽面条,John唇边的奶油。他喝完浓汤後把汤匙放进嘴里含了一下,眼里有满足的微光。
他自然没忘记那个问题。
「你有女朋友吗?或者……男朋友?」
他对这个问题的答案愈来愈迷惘,愈来愈捉摸不透,好似他从来不具资格谈论与回答。
Sherlock扶着垃圾桶,沿着边缘一路摸到了墙面。原来脸上那股烧灼感不是错觉,八成是真被打了。他不禁感慨,怎麽这几次的梦境全没好事,John还把他忘得一乾二净——不,他从不记得他。
这是条死巷。高墙差一点就要挡住了黯淡的月光,这里连路灯都懒得造访。Sherlock斜倚着墙,肩胛骨硌着冷硬的水泥,也分不清和身上各处瘀伤是哪个更疼一些。
他坐在一只摊平的纸箱上,裤脚渗进了凉意,是积水。Sherlock透过积水望着自己,五官不详,一片漆黑像未乾的柏油。
不清楚自己伤势如何,说不准脸上是几条触目惊心的血痕。侦探咬着牙,忍痛起身。看来还没骨折,真是万幸。
Sherlock身上的衣服除了长裤被浸湿外,其馀的都还算整齐。他走出巷口,在路灯下审视自己,大多是皮肉伤,深浅不一。白色衬衫有些尘土,红褐色血迹一片一片地渗出来。大概是他的动作大了一些,伤口又扯裂了。Sherlock深吸口气,他要忍。
说来也奇怪,在他下定决心後,就像被打了一剂吗啡,身上的口子也不那麽疼了。他离开路灯底下,往人潮熙攘处走去。
这是一条热闹的街道,即便入夜仍有无限生机,又或者正是入了夜才显得热闹非凡。两旁多是餐馆与酒吧。酒吧的风格各异,古典乃至前卫均有。有些店家在门口挂了铃铛,一推门便清脆地响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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