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猛地一震,起身就要逃:「该死的条子!」
「我不是。」Sherlock擒住他,两个人便向後倒在地下。手电筒滚到一旁,照向更深不见底的黑暗。
「你肯定是条子。你一直在阻挠我。你还知道我的名字。」
「我认识你——算是吧。我发誓我不会报警。」
John听罢放弃了挣扎。Sherlock松开他,拾起手电筒交到他手上。
「我已经恶名昭彰到这种程度了?」
「不是。」
John抿一下嘴唇,摇摇头:「我不记得你。」
「为什麽你一定要记得我?你从来不记得。」
——但是我记得你,一如往昔。我死守着旧日记忆一次次遇见你,你不必怜悯、不必同情,我欠你的太多,或许这些是我罪有应得。
「你能从我身上捞到什麽好处?」
「没有。」
「那为什麽你不让我走?」
「你的案子我接了。」
「什麽?」
「让你别再做这些无赖事。我说了,我们是盟友,不是敌人。」
「你们一个个都是这样,」John把一捆钞票放进口袋,「口口声声什麽正义、什麽冠冕堂皇的道理,但却没有想过——要那样生活得付出多大代价。你可能来自某个繁荣的市镇,瞧你身上那件风衣,值几千英镑吧?你不懂,你这种人什麽都不懂。去你的都市佬。」
「你懂什麽,」Sherlock反问他,「你又懂什麽?」可他的问题和金发男子截然不同。
「我不知道,我也不在乎。」John从口袋里掏出□□,打开弹匣,让剩下六发子弹全掉出来摔在地上。他把枪丢还给Sherlock。
「显然我们实在合不来。」John把这句话留在铁门内,接着便转身离开。
Sherlock跟了出去,却没见到那人的踪影。他在这座灰蒙的城市里来回奔走,直到夕阳西下——他最终没再遇见他。
或许这是好的?Sherlock知道只要睡一觉,这些都与他无关了——就算那个男人再如何自甘堕落也与他无关。他会忘记他,他会忘记这麽一个满口胡话、枪法糟糕的家伙,John或许真会被逮捕,又或者被愤怒的群众打个半死——他不在乎,他不能在乎。因为这於事无补。
为什麽所有问题都一定得要有一个解套办法?为什麽所有痛苦都得被弭平?Sherlock开始思考——如果他再也醒不过来,不断地在每个梦境遇见John Watson,最终的他会变成什麽模样?如果他利用□□让自己处於神经兴奋状态,度过无数个绝望的清晓时分,那麽他又会是如何下场?说不定现实里的他确切是死了,即便在梦中遇害也只是继续跳转——这一切是不是就永无止境?
Sherlock遇见一个男人在街角抽菸。他有着极为削瘦的面庞,同样枯枝般的身躯。他一双薄荷绿的眼睛直直盯着侦探手里的枪。
「喂,你。」Sherlock叫住他,「用这把枪跟你换根菸,行吗?」
他晃晃□□示意。男子这才缓缓抬眸看他,「你不留着?在这鬼地方挺需要的。」
「我不需要。」Sherlock不假思索地回答。
男子沉默了一阵,侦探的手就这麽在半空中举着。那人接着说:「你肯定遇上了什麽。」
「太多了。」
男子掏出菸盒,抽出菸卷:「这座城市时常使人绝望。」
「借个火。」Sherlock接过打火机,「我在哪里都感到绝望。」他望着天空说道,一切光辉都在下沉。
「我不怎麽会安慰人。但人生就是这样,不是吗?」
「不是每个人都会被自己的梦境逼疯。」侦探喃喃。
男子在他身旁熄了香菸,「祝你好运。谢谢你的枪。」
「里面没有子弹。」
他蹙了蹙眉,「还是多谢了。」
那人离开了。Sherlock的思绪跟着散作缕缕白烟,融进暮色里。
——你可曾想过:这一切,兴许全错了?包括你和他的相遇、包括你们成为室友的事实、包括每一个眼神交会、包括每一次的不经意碰触——这正是你痛苦的根源。
Sherlock疲乏地阖起眼睛。他必须等,等一个只存在於梦境里、另一个意义上的破晓。等一个Sherlock Holmes逝去,避无可避地迎来另一种形式的重生。
他还在等,等待一个绝佳时机结束生命——他也会惧怕死亡,惧怕一去不返。
惧怕再也见不到John Watson。惧怕他会遗忘他的临别遗言。惧怕再也说不出那三个字——他要拥抱他,在他耳畔无比清晰地说:
「我爱你。」
*
「告诉我,Sherlock在哪里?」
第14章 Chapter 14
伦敦一如他记忆里那样霪雨霏霏。
迷茫、空幻、朦胧。皮卡迪利圆环上的安特洛斯(Anteros)*雕像依然单脚直立在雨中,箭矢不知射向何方。
是的,他又回到了这里——除了老宅第以外的第二个家、一切爱恨交织的集散地、故事的开端。
这是他认识的伦敦。有John的那个伦敦城——或者是一个能以假乱真的复制品。Sherlock站在广场上,雨一丝丝打上他的面颊。侦探随意一抹,没过多久又是一片潮湿。
行人匆匆,跑马灯闪烁一些有着响亮名号的国际品牌。商业气息太浓了。Sherlock一直不是很喜欢这个地方,他会经过这里大多是为了案子。
但它依旧是这个城市的一部分——这个美丽而哀愁的城市、这个有呼吸脉搏的城市。
「为什麽来伦敦?」
John今天沏的是红茶,不败的经典。他把茶杯放在Sherlock左近,第二声瓷盘敲击声是他的煎蛋和培根,第三声是两人份的吐司和奶油。侦探在沙发上闭目养神,所以John的一举一动都是他「听」出来的。
「抱歉?」
「我说,」军医拉了张椅子坐下,「当初为什麽来伦敦?」他思索一阵,再道:「是因为Mycroft?」
「当然不是。我巴不得离他远点。」
「才不。那是为什麽?」
Sherlock翻过身,整个人陷进了沙发里。John感觉他并不喜欢这个话题。他正想开口说些什麽,侦探的嗓音却从另一头传了过来:
「……起初是挺无聊的,还没名气的时候。大学毕业後总想找点事做,感觉伦敦是个够混乱、够迷人的地方,居高不下的犯罪率——」
「後来?」
「解决网站上的几个委托之後,渐渐有了客户也有了口碑,最终还引来了苏格兰场警探的关注。偶尔Mycroft那里有什麽事情也会丢给我,但大多时候只是因为他懒得离开办公室一步。他该运动了。」
「我原本以为,」John在他的吐司上涂了薄薄一层奶油,「是某桩震惊社会的连环杀人案,或者惨绝人寰的弃尸案件。」
「所以你觉得我会因为一件案子毅然决然跑来这里长住?」
「有可能。谁知道呢?你可是Sherlock Holmes。」
Sherlock趿着拖鞋走到桌边坐下,用叉子戳了几下煎培根,「那你为什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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